一、股票交易資金是非生產性貨幣。
進入中國上海和深圳A股股票市場的貨幣資金是人民幣,雖然境外投資者(QFII)的入境貨幣是外幣,但也要在國家外彙局批準的額度內兌換成人民幣,才能成為股票交易資金,買賣中國A股股票。
我們已經知道,在股票發行市場即一級市場上,新股發行完畢,全部社會募集資金就都離開了股票市場,各有各的去向。在股票發行市場即一級市場上,社會公眾的貨幣資金與“新發行股票”進行交換,轉化為直接融資的股票募集資金,然後流向各個地方;在股票交易市場即二級市場上,社會公眾追加的貨幣資金作為股票交易資金與“已發行股票”進行交換,然後不斷重複地進行股票交易。
股票募集資金是用於認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貨幣資金,是產業和商業等實體經濟的直接融資資金;其轉化為產業和商業資本,生產利潤財富,因而是生產性貨幣資金。
股票交易資金是用於從事股票資產投資活動的貨幣資金;這種資金買賣已發行股票後形成了股票市場價值,進而獲取上市公司每年分配的股息紅利,或者獲取股票買賣價格差額收益,不能為社會新創造任何財富價值,因而是非生產性貨幣資金。
在股票交易市場即二級市場這樣一個封閉性的環境內,人們對上市公司“已發行股票”進行買賣、交易;將這些“已發行上市流通股票”反反複複地買入又賣出,用於買賣這些股票的貨幣資金永遠隻是在股票買者與股票賣者之間轉移,不會離開這個交易市場。當一個股票投資者損失了貨幣,這些損失的貨幣也隻是暫時地“轉移到”另外一個股票投資者手中,並沒有離開這個交易市場。在股票交易市場上,股票交易資金總是不斷地與“已發行股票”即“已發行上市流通股票”進行交換,這個交換過程的結果就是:這些“已發行股票”的市場價值,即股票市值,像氣球一樣被越吹越大,然後這些股票市值氣球像被針紮了一樣快速漏氣。
股票交易資金離不開股票交易市場,也永遠不能為這個社會生產出新的利潤、新的價值財富,隻是可以每年獲得一份上市公司派發的股息紅利收益,當然它還能產生另外一種收益,即股票買賣價格差額收益,但這種股票價差收益隻是股票交易資金本身在股票投資者甲、乙、丙、丁、戊、己、庚……相互之間的轉移而已。
我們發現,社會公眾在股票二級市場上投入的股票交易資金,總是遠遠大於在股票一級市場上投入的股票募集資金,即“股票交易資金”>“股票募集資金”。
在中國股票交易市場上,這25年來,人們總能看到這樣三個事實:
一個令人驚訝的事實是:股票交易資金要比股票募集資金大,不是一般的大幾倍,而是至少要大25倍!
一個令人啞口無言的事實是:已發行股票,即已發行上市流通股票已經演變成“投機工具”“博彩籌碼”。
一個令人無比震驚的事實是: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大股東所擁有的“發行前原始股票”已經變質成“刀俎”和“弓箭”,而股票交易資金已經淪為“魚肉”和“獵物”。
在中國股票交易市場上,股票交易資金怎麼會比股票募集資金至少大25倍呢?已發行股票怎麼就會演變成“投機工具”和“賭博籌碼”呢?發行前原始股票怎麼就會變質成“刀俎”和“弓箭”呢?讓我們舉一個滬深股市通常會有的例子來說明。
二、股票交易資金比股票募集資金大25倍
舉例:一家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假定:
1。總股本。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大股東擁有“發行前原始股票”為0。75億股,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0。25億股,發行總股本1億股。
2。股票募集資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新發股票)的發行價格確定為人民幣10。00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2。5億元,扣除股票發行服務費用大約10%即人民幣0。25億元,實際募集資金(實募資金)人民幣2。25億元。
3。公司淨資產。發行前原始股票0。75億股,每股人民幣1元,價值0。75億元;首發股票0。25億股,每股人民幣1元,價值0。25億元;發行前資本公積金0。75億元,未分配利潤0。25億元;實募資金扣除首發股票價值後為2億元,轉為資本公積金;賬麵淨資產總值人民幣4。0億元。
現在我們來看,在以上舉例中,為了這隻新發股票的上市流通交易,股票二級市場需要投入高於股票募集資金多少倍的股票交易資金。
1。在股票一級市場上,社會公眾股票認購者以發行價格每股10。00元認購了這隻新發股票,向上市公司貢獻了社會募集資金2。5億元。這筆股票募集資金轉身離開了股票市場。
2。第一次投入股票交易資金。在股票二級市場上,這隻股票上市流通交易後,價格上升到每股30。00元(滬深股市的新股上市交易一般要翻三四倍),則:社會公眾股票交易者投入了7。5億元,即投入3倍於股票募集資金的股票交易資金。另外,股票認購者轉讓其股票以後,轉變為股票交易者,其原認購新股的資金2。5億元也隨之轉變為股票交易資金,因此,一隻新發股票發行成功,並上市流通交易後,在股票二級市場上,股票交易者必然會投入股票募集資金3倍的股票交易資金。
3。第二次投入股票交易資金。一般發生在新股上市的第二年,假如上市公司實施“10轉增10”分配方案,那麼,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大股東擁有股份為1。5億股,社會公眾股東擁有股票為0。5億股,總股本2億股。股票價格“除權”後又“填權”100%為每股30。00元(滬深股市的小盤股一般“填權”100%甚至更高),則:股票交易者需要增加投入5億元資金,即投入2倍於社會募集資金的股票交易資金。
4。第三次投入股票交易資金。一般發生在股票上市流通的第三年或第四年,當上市公司再次實施“10轉增10”分配方案,那麼,大股東擁有股份為3億股;社會公眾股東擁有股票為1億股,總股本4億股。股票價格“除權”後“填權”了50%,為每股22。50元(滬深股市的題材股、小盤績優股一般“填權”行情仍然會有100%),則:股票交易者需要再增加投入7。5億元,即投入3倍於社會募集資金的股票交易資金。
5。第四次投入股票交易資金。一般會發生在上市公司實施“送紅股”分配方案時,如果“10送5”,那麼,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大股東擁有股份為4。5億股;社會公眾股東擁有股票為1。5億股,總股本6億股。股票價格“除權”後“填權”了30%,為每股19。50元(在滬深股市,送紅股後“填權”行情30%是可能的),則:股票交易者需要再增加投入6。75億元,即投入2。7倍於社會募集資金的股票交易資金。
6。第五次投入股票交易資金。一般會發生在所謂定向增發,即非公開發行股票時,假如非公開發行股票0。5億股,每股發行價格15。00元,則:股票投資者需要增加投入7。5億元,即投入4倍於首發股票募集資金的股票交易資金。
7。第六次投入股票交易資金。一般都會發生在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大股東開始減持所擁有的“發行前原始股票”時,減持會在1—5年時間內逐步進行,但我們現在將其減持算作同一次。大股東減持“發行前原始股票”及因“轉增股本”和“送紅股”而獲得的股票,一般會在兩個有利條件下進行:其一,“送轉股”分配方案基本實施完畢;其二,一個“牛市”行情正在進行中。現在總股本為6。5億股,大股東擁有股份為4。5億股;假定為了保證對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大股東決定保持3億股,減持1。5億股。現在股票市場價格為19。50元,假定大股東以每股平均價格18。00元的價格減持,那麼可以獲取27億元,則股票交易者們為這1。5億股股票的減持,就要向大股東們支付27億元人民幣,即投入10。8倍於首發股票募集資金的股票交易資金。
在我們以上的舉例中,一隻新發行股票的上市流通交易,在4—5年內,社會公眾股票資產投資者們,需要投入比首次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總額大25。5倍的股票交易資金!
以上舉例隻是為了說明,在中國股票交易市場上,上市流通交易股票的一種最普通的、最可能有的表現,不能與樂視網股票等實際事例相比較(後麵章節中有詳細資料),因為:樂視網股票總股本擴張了18倍,我們的舉例中隻擴張了6。5倍;樂視網股票的市場價格達到發行價格的5倍,我們這裏最高隻有2倍;樂視網股票每次轉增股本以後都有翻幾倍的“填權”行情,我們這裏隻設定1倍、0。5倍和0。3倍的“填權”行情;樂視網控股股東一人減持股份就獲得57億元人民幣的貨幣收入,加上其他大股東的減持,從股票市場獲取暴利達百億元人民幣之多,我們這裏隻假設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大股東們總共獲利27億元人民幣。
因此,這個例子隻是中國大約2700家上市公司中的一個普通的、常見的事例。在這個例子中,我們看到: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獲得一筆2。5億元人民幣的社會募集資金,在首發股票以後的幾年之內,隨著上市公司總股本的不斷擴張,社會公眾會逐年投入將近63。75億元人民幣的股票交易資金,對這隻已發行股票進行買賣、交易;連續投入股票交易資金通常會比這隻股票的社會募集資金至少多25。5倍!
如果在股票二級市場上,股票投資者們不願意投入,或者拿不出至少25倍於首發新股募集資金的股票交易資金,會發生什麼情況?
我們會看到,在中國滬深股市,隻要有一隻新股發行以後的上市流通交易不理想,或者首日上市交易的價格跌進發行價格,那麼,股票市場立即會流露出恐慌情緒,一種“熊市”的悲觀氣氛立即蔓延開來,籠罩整個股票市場,新股隨即就停發了。25年來,中國股票市場就是這麼一種狀態。
三、兩年345隻新股要求多少配套股票交易資金
在2014年和2015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總共發行了345隻新股,也就是增加了345家新的上市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公布的資料,到2015年年底,存管股票隻數總共為2911隻,其中,A股是2810隻,B股是101隻,這樣算來大概就有2700家上市公司。那麼,2014年和2015年發行的345隻新股就占中國A股股票總數的12。3%。也就是說,在中國股市的25年時間裏,最近幾年新股的發行速度大大地提高了。
我們從東方財富網上的“數據中心—新股數據”庫中下載了這345隻新發股票的有關數據,進行歸並、整理、彙總計算,得到關於募集資金總額、股票發行總數等數據,然後計算出股份資本總額、平均每股發行價格等等。以下就是這345隻新發股票的數據。
2014年新發行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125家;發行股票總數70。1029億股;募集資金總額786。5634億元;平均每股發行價格為11。22元。2015年新發行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220家;發行股票總數151。7449億股;募集資金總額1588。0357億元;平均每股發行價格為10。465元。
兩年合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345隻;合計發行股票總數221。8478億股;合計募集資金總額2374。5991億元;平均每股發行價格為10。70元。
股票發行服務費用。我們從2014年和2015年新發行的345隻股票中,選出10家創業板、中小板、滬A主板的上市公司,並分別選擇新股發行量大、中、小三種情況,作為樣板股票,計算其股票發行服務費用總額占募集資金總額的比例。經計算,平均股票發行服務費率為10。66%,取整數為10%,以此測算2014年和2015年發行345隻股票的募集資金總額,以及轉為資本公積金的總額,測算結果如下:
1。按股票發行服務費用為募集資金總額的10%計算,股票發行服務費用總額為237。4599億元。
2。發行股票總數為221。8478億股,則:社會公眾股東股份資本為221。8478億元。
3。因此,345家上市公司轉入的資本公積金總額為1915。2914億元。
那麼,這345隻新發股票全部上市流通交易以後,在未來的四五年時間裏,股票交易市場需要追加多少配套的股票交易資金呢?
我們已經知道,在股票二級市場上,對已發行股票進行交易,連續投入的股票交易資金通常會比上市公司獲得的股票募集資金至少多25倍,因此我們認為,在大約2019年以前,滬深股市的股票交易者們,將要為這345股票的投資、交易活動,至少增加投入大約6萬億元股票交易資金。
由於每年都會發行新股票,因此,每年股票市場需要增加的股票交易資金,就可以按照這樣的公式來計算:每年應當增加的股票交易資金=年發行新股募集資金總額(元)×25(倍)。在2014年和2015年,每年應當增加的股票交易資金大約就是3萬億元。
我們現在來驗證一下股票交易資金每年是否會增加大約3萬億元。
我們知道,中國股市自開業到2015年年底的25年以來,大約已經有了2700家上市公司,2015年全年平均總股本40000億股,流通股本35500億股。2015年年平均股票市值50萬億元(2015年6月12日,上證指數全年最高點位時,滬深股市的流通市值為71萬億元,總市值為91萬億元),這是幾千萬名股票投資者在25年的時間裏,一百股、一千股地買賣股票,才一步一步積累起來的。
如果按照每年股票二級市場增加投入股票交易資金3萬億元計算,25年就是75萬億元人民幣。由此可見,每年需要增加投入股票交易資金3萬億元人民幣,隻會少算,不會多算,因為最近幾年,新發股票的數量逐年增加,因此,在股票二級市場上,今後每年需要增加投入的股票交易資金,隻會多於3萬億元人民幣。
年年都會發行股票,一個可以預測的結果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而獲得的股票募集資金,即所謂直接融資資金正在按算術級數增長,而股票交易資金正在呈幾何級數增長。
這些貨幣資金來自何處?當然是散戶股民和機構股民帶來的。
四、已發行股票演變成“工具”和“籌碼”
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人們踴躍地認購首發新股,那是因為他們知道,在隔壁的股票二級市場上,有成千上萬億元的股票交易資金在等著這些新股上市流通交易。
在我們以上的舉例中,股票發行價格10元,上市流通交易以後上漲到30元,然後下降到15元,又反彈到30元;然後再下降到15元,又回升到22。50元;然後再次下降到15元,又回到19。50元。如此反反複複地升、降,漲、跌。在股票交易市場,股票價差投資者們對這種“已發行股票”的買進賣出、高拋低吸樂此不疲。股票價格上升,他們能賺取買賣差價;股票價格下跌,他們還是能賺取買賣差價。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越大,股票價差投資者們就越能賺錢。
股票交易資金買進、賣出這些已發行股票,不會為社會產生任何新的價值、新的利潤、新的財富,隻會產生股票買入價格與賣出價格之間的差額,股票投機者們就看誰有本事獲得這種價格差額,誰有運氣賺取這種價格差額收益。因此,股票交易資金隻能是非生產性貨幣資金,持有這種股票交易資金的人也隻能把已發行股票看成一種投機工具。股票價差投資者們隻有將已發行股票看成投機工具,才能決定什麼時候買入,什麼時機賣出,以賺取股票價格差額收益。相信運氣、命運的股票投機者們,幹脆將這種已發行股票當作賭博籌碼,正如他們在電視台財經節目中脫口而出的搶進這隻“籌碼”,抓住那個“籌碼”不放之類的炒股建議一樣。
五、發行前原始股票變質成“刀俎”和“弓箭”
在中國的大約2700家上市公司中,除了大型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改製成的上市公司以外(“一股獨大”的國家股份一般不會出售;即使偶然出售也是為了依法補充“社保基金”等特殊用途),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都是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大股東“一股獨大”的結構。所謂“一股獨大”,是指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大股東等少數人,一般人數在10人以內,擁有大約總股本50%—75%的股份;我們看到的中小型上市公司,通常的股本結構是,包括控股股東在內的大股東所擁有的“發行前原始股份”一般占總股本的75%,而全體社會公眾股東隻占總股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