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一看,就什麼都明白了,輕聲並加重語氣地,對我:“別個發現了,你不遭!”我辯解:“是我解了手,上來看到的。”姐姐駁斥道:“這麥子是哪裏來的,我還不知道!”我們相互對視著,遲疑了一會,我仍然將麥子撿起來,分放在我們兩的篼兜裏。也許是,苦於中午的遭遇,加上下午的收獲,也並不理想,姐姐也隻得,默許我的行為。我收撿好後,各自提上,緊著往回趕。
回到伯娘家,自然又已是黑,我們將提篼,依然放在桌上。伯娘照例端著燈,提著簸箕出來驗收,她的眼睛本來就“毒”,在燈光的映照下,就知道我們收獲的數量。嚷著:“上午撿不起,打幾下,還跟老子爭嘴!下午啷個撿起了呢?我看不打不餓,你們就做不了事!”一邊嚷著,一邊將提篼裏的麥子,並進她帶出來的簸箕裏。然後再到她的住房裏,端出兩碗剩飯菜,給我們開飯。
我們當下午,所撿的麥子,一斤半都沒有達到,以往就很難過關,至少都要挨打受罵!要不是我去田裏,背著姐姐偷剪的幾兩麥子,伯娘驗收後,加上中午的餘氣,再次遭到打罵和餓飯,是注定了的!當下午撿的和剪的麥穗,搓出來,也有近兩斤麥子,即便手腳塊的成年人,一撿的麥子,也不過如此。
我和姐姐在農村收獲季節,每去撿回的糧食,平均起來,也不會少於三斤。在那個物資匱乏的年代,這可不是一個數目,按市場價,要值一塊多錢。若將這些錢,購買計劃,要夠我和姐姐生活好幾,確實要比,撿煤炭花拾荒強。
在後來的撿糧過程中,實在撿不夠數量,去田裏偷剪,也曾有過。迫於無賴,姐姐也不得不,給我盯梢掩護。雖然這樣的事,也隻有那麼幾次,從沒被抓住過,但對於農民的成果,卻是盜竊行為!好在農村的收割季節,時間不長,學校的農忙假,每期就一次,一次最多不過兩周。而每次農忙假,就猶如我們噩夢的開啟,我和姐姐,假期中的每一,都處在驚恐之中,真的是度日如年!
在我童年所做過的,僅有的幾次偷拿行為,雖然對社會的危害不大,也從未受過任何處罰,更不被人們所了解!若因為我,為生存所迫的幾次過錯,執法人員,機械地套用法律文本,以童年犯,加以懲戒或管束,也隻怪自己不爭氣,自甘墮落!對我身後的“監護人”,卻扯不上半點關係。因為他們,從來就沒有叫我,去拿過別人的東西,更沒有叫我去偷!自己做的過錯,就得自己承受!
雖然我和姐姐,在伯娘家的前幾年,白有做不完的事情和任務,早上不亮,就會被趕下床,甚至為了購物,犧牲了許多寶貴的睡眠,但夜晚,還是相當漫長。我們的夜生活,基本都是靠自己自理。即便在後來的幾年裏,進入石棉廠紡線,晚上也得熬到深夜,沒有了睡中的活動,但仍有睡前的短暫活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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