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聚一堂——宴會喜慶2
宴會飲酒進食禮俗
古代在舉行宴會時,座位要分尊卑主次,敬酒也要依照賓客的身份地位區別先後。
在古代,最為盛行的宴會禮儀是鄉飲酒禮。據儒家經典《周禮》載,周代的鄉飲酒有3類。一是古之鄉學三年業後進行大比,考察其德藝,將賢能者舉薦給君主。在確定人選後,由鄉大夫設宴以賓禮相待,並請本鄉年高德劭者作陪,稱鄉飲酒。二是黨正在每年臘祭時宴請鄉民,以正齒位。三是州官於每年春秋兩季的學校習射前,宴請鄉鄰。
唐代以後,鄉飲酒逐步演變成了地方官歡送進京赴考的鄉貢或款待鄉試中試舉人的宴席。
舉行鄉飲酒時的座位,據《儀禮》記載,主賓設於西北,介賓設於西南。因為古人認為,“天地之尊嚴氣”,“始於西南而盛於西北”,這種安排表示對賓客的尊重。主人則坐於東南麵作陪。
開宴時,先由主人向賓敬酒,賓還敬主人,主人再敬賓;然後主人敬介賓,介賓還敬主人;最後主人向眾賓敬酒。在行酒時一般還要有音樂相伴。
鄉飲酒一直延續到清代,且比之周代又增加了許多程序,但基本儀節未變。
至於其他宴會,雖然不像鄉飲酒那樣有固定的程式,但也都要分上座、陪座、下座,或分主座、客座,互相以禮讓坐。當然,上述座位的劃分是同一階層之人在禮節上的區別,而主仆之間是不可同桌進食的,即使主奴之間關係非常親密也不敢僭越。
如《紅樓夢》第十六回,寫賈璉與鳳姐在房中吃酒,賈璉乳母趙嬤嬤進來,讓她上炕吃酒,“趙嬤嬤執意不肯”。平兒就在炕沿設了一幾,趙嬤嬤在腳踏上坐了,賈璉揀肴饌給她,讓她放在幾上自己單獨吃用。
無酒不成席,在宴會上主人與賓客之間互相敬酒是必不可少的。據《儀禮》載,周代敬酒已有了一整套禮節程序,並有專用名詞。如主人首先向賓敬酒謂之“獻”,賓作為回報向主人敬酒叫做“酢”,主人先飲酒並以此向賓勸酒叫做“酬”,以上稱為“正獻”。
正獻禮節之後,賓依禮可以表示要離去,主人則派人舉起斟上酒的觶挽留。隨即眾賓以酒交錯相酬,叫做“旅酬”。旅酬之後,“賓主燕飲,爵行無數,醉而止也”,叫作“無算爵”。
敬酒的酒器也有區別,“獻”酒與“酢”酒用爵,“酬”酒用觶,而“旅酬”酒則隻能用尊。為區分尊卑、男女,還規定“凡飲酒,君臣不相襲爵,男女不相襲爵”,即君臣、男女的酒器不可混用。
在飲食方麵,古人也有講究清潔的禮俗。據《儀禮》等文獻載,每逢舉行飲酒禮時,主人向賓客敬酒前都要先進行“盥洗”,即洗手、洗爵等酒器,而且是作為敬酒禮儀中的一個程序,當麵進行。
另外,先秦雖已有了筷子,但隻是在特定的場合使用。如《禮記·曲禮上》所說,“羹之有菜者用”,這是因為“其菜交橫,非梜不可”。而平時人們吃飯時主要是用手捏,不用筷子和勺子等輔助工具。
所以《禮記·曲禮上》要求:“共飯不澤手。”對此孔穎達疏解釋說:“古之禮,飯不用箸,但用手,既與人共飯手宜潔淨,不得臨食始捼莎手乃食,恐為人穢也。”
這裏所說的“捼莎”是解釋“澤”,即指兩手相搓以除去汗汙,有此動作說明手不幹淨,與別人一起吃飯手不潔淨也是失禮的行為。
在用飯時,還有許多具體的禮俗規矩。如《禮記·曲禮上》要求進餐時“毋放飯”,這是說用手從食器中取飯,即使捏得多了或沾在手上,也不能再將剩餘的飯放回原食器中,以免別人嫌髒。
赴宴吃飯時,則要求“毋吒食”,即吃東西時舌頭和嘴不要弄出聲音,因古人認為口舌作聲是嫌主人食品不好的一種表示。吃魚、肉時,要求“毋反魚肉”,即已被自己咬食過的魚段肉塊,就是沒有吃完也不應再放回原食器中,否則便被視為非禮。
宴飲過程中,還要求“毋歠醢”。歠飲或食用的意思。醢是一種精細加工的肉醬,為款待賓客和祭祀常備的佳肴,用豆單獨盛裝上席,一般用其他食物蘸著吃,或配合其他食品吃用,具有調味的作用,故味道宜鹹。如果賓客端起盛醢的豆歠之,則說明醢味道太淡,有怪罪主人飯菜無味的嫌疑,是對主人不恭敬的表現,亦為失禮。
古時飲酒行令在士大夫中特別風行,他們還常常賦詩撰文予以讚頌。白居易詩曰:“花時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當酒籌。”後漢賈逵並撰寫《酒令》一書。清代俞效培輯成《酒令叢鈔》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