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說:生命是一襲華美的袍子,爬滿了虱子。
婚姻亦是如此!
在我們祖輩的那個年代,衣服是母親給做的,或是撿家裏孩子穿小的。對於款式不敢要求,隻求保暖。衣服磨破了,找塊布縫補一下即可。再磨破了,再補。絕對不會輕易丟棄。
到了父輩的年代,他們開始追趕潮流,衣服的款式由自己做主。即便挑衣服的眼光得不到父母的讚許,也絕對不會屈服。就算發現衣服穿著不合身了,也隻能硬著頭皮撐下去。
如今,時尚潮流變化的太快!去年冬天的衣服,已經被今年春天的潮流淘汰。我們鍾情於一件衣服的時間太短,短到新衣服的標簽還沒來得及剪掉,就被丟棄在了衣櫃的角落。
在我姥姥年輕的時候,婚姻大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人對於婚姻沒有什麼選擇權。如果能遇到一個五官端正,沒有不良嗜好的男人,兩個人安安穩穩地過一輩子,應該就是非常幸福的生活了。我的姥姥經曆過土改、災荒,獨自逃到異鄉,經介紹與我的姥爺結為夫妻。當時在我姥姥眼中,我的姥爺除了勤勞,待人實誠之外,他最大的優點就是母親過世得早。這樣一來,我的姥姥一嫁入夫家,便可以當家作主,不用經曆“媳婦熬成婆”的那份艱辛。那時的生活,夫妻倆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解決家裏的溫飽。那個年代大多數女性好像都是天生的勞碌命,不喊苦,不喊累,硬著頭皮撐起家裏所有的事情。如此的筋疲力盡之下,哪裏還顧得上與丈夫鬧小情緒,更或是對自己的婚姻疑神疑鬼。我姥姥的幸福婚姻,應該要歸咎於那個艱難的時代。
到了我母親的年代,提倡婚姻自由。年輕的姑娘們都希望找到國營單位端著“鐵飯碗”的對象,但是,家裏麵兄弟姐妹太多的可要不得。這一輩人的婚姻要講究看得上眼,相貌當然是重要的考慮因素。談戀愛約會時可以看看電影,逛逛公園,兩個人覺得時機成熟了,找單位開個介紹信,拿著戶口本就可以結婚了。結婚自由,離婚當然也是自由的。時代在進步,人們的需求也在進步。有些人追求物質,有些人追求精神,當婚姻無法滿足需求的時候,有一部分女性會選擇離婚。然而,這也並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情,社會對待離異的人群也更加包容。
如今,物質條件並不缺乏,然而很多人卻不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對於婚姻,人們總是想要愛情、物質、精神的三位合一,缺少其中一項,便開始“不安分”起來。嫁給了愛情的女人,婚後會哀怨“貧賤夫妻百事哀”;嫁給了物質的女人又總感慨,另一半除了錢什麼也給不了她!精神上能夠達到共鳴的夫妻,似乎生活的更像同事,缺少一些柴米油鹽的煙火味。
當一個人過慣了一種生活,總是會羨慕其他人的生活,於是對於便會生出許多不安分的想法。
婚姻如袍,冷暖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