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國——法 家2
以術著稱的申不害與法家
那是在我國戰國時期的公元前354年,素與韓國有隙的魏國出兵伐韓,包圍宅陽。麵對重兵壓境的嚴重局麵,韓國國君韓昭侯及眾大臣束手無策。
在這危急關頭,有一個叫申不害的低級官員對韓昭侯說:“要解國家危難,最好的辦法是示弱。現在魏國強大,魯國、宋國、衛國都去朝見,您如果執圭去朝見魏王,魏王一定會心滿意足,自大驕狂。這樣必引起其他諸侯不滿而同情韓國。”
韓昭侯覺得申不害說得非常有理,就采納申不害的建議,親自執圭去朝見魏惠王,表示敬畏之意。魏惠王果然十分高興,立即下令撤兵,並與韓國約為友邦。
從這次向建議韓昭侯執圭去見魏惠王後,這位低鄉官員申不害便被韓昭侯刮目相看,逐步成為韓昭侯的重要謀臣。從此,申不害得以在處理國家事務上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幹。
公元前353年,魏國又起兵伐趙,包圍了趙國都城邯鄲。趙成侯派人向齊國和韓國求援。韓昭侯一時拿不定主意,就詢問申不害,應如何應對。
申不害擔心自己的意見萬一不合國君心意,不僅於事無補,還可能惹火燒身,他便回答說:“這是國家大事,讓我考慮成熟再答複您吧!”
隨後,申不害不露聲色地遊說韓國能言善辯的名臣趙卓和韓晁,鼓動他們分別向韓昭侯進言,陳述是否出兵救趙的意見,自己則暗中觀察韓昭侯的態度。等摸透韓昭侯的心思後,申不害才進諫說應當聯合齊國,伐魏救趙。
韓昭侯果然大悅,聽從申不害意見,與齊國一起發兵討魏,迫使魏軍回師自救,從而解了趙國之圍。
韓昭侯從申不害處理外交事務的卓越表現及其獨到的見解,發現他是難得的治國人才,於是便力排眾議,於公元前351年,破格拜申不害為相,以求變革圖強。
申不害為相後,變法改革的第一步就是整頓吏治,加強君主集權。申不害認為,君主隻有用“法”才能使群臣的行為統一起來,隻有用“法”的標準來衡量群臣的行為,才能使國家的義正。
申不害把法比作稱量物體的權衡,用來考察群臣的行為。 他認為,隻有用“法”來治理國家,用“法”的標準來檢驗官吏的行為,國家才能夠得到治理,官吏的行為才有一個正確的檢驗標準,社會秩序才能鞏固。
為了實現“法”治,申不害在韓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挾封地自重的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強族開刀。申不害果斷收回三大強族特權,推倒其城堡,清理其府庫財富充盈國庫。這些舉措,不但穩固了韓國的政治局麵,而且使韓國實力大增。
申不害少年時喜歡黃老,以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切事物都有正反兩個方麵,並且可以互相轉化,如“禍兮福之所依,福兮禍之所伏”等。後來又學習了其他的雜學諸說,尤其是學習了學者管子、李悝、慎到學術理論中的“術”的成份。
“術”是講國君如何控製大臣、百官,是君主駕馭臣下的手腕、手法,也就是權術。其核心包括兩個方麵:一是任免、監督、考核臣下之術,史稱“陽術”。
所以,申不害主張君主“無為”,但大臣必須有能力,而且要有為。要求被任命的官吏必須名實相副,即根據官吏地職務要求,看這個人有沒有能力勝任,然後才能授官。
另外,申不害強調君主在國家政權中的獨裁地位,主張君主要獨斷,具體工作可以交給臣下,國君不必事必躬親,但生殺大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絕不能大權旁落。
變法改革的第一步完成後,申不害又向韓昭侯建議整肅軍兵,並主動請命,自任韓國上將軍。他將貴族私家親兵收編為國家軍隊,與原有國兵混編,進行嚴酷的軍事訓練,使韓國的戰鬥力大為提高。
申不害為富國強兵,還十分重視土地問題。他 極力主張百姓多開荒地,多種糧食。同時,他還重視和鼓勵發展手工業,特別是兵器製造。所以,當時韓國冶鑄業是非常發達的,有“天下之寶劍韓為眾”、“天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的說法。
申不害在韓國為相15年,“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幫助韓昭侯推行“法”治、“術”治,使韓國君主專製得到加強,國內政局得到穩定,貴族特權受到限製,百姓生活漸趨富裕,使韓國呈現出一派“國治兵強”的生機勃勃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