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芽階段——散曲興起1(1 / 3)

萌芽階段——散曲興起1

我國散曲是繼詩、詞之後興起的一種新詩體。宋金之際,契丹、蒙古、女真等少數民族的樂曲相繼傳入北方地區,與當地原有音樂融合,形成了一種新的樂曲,

而原來與音樂相配,後來逐漸獨立的詞很難適應新的樂調,於是逐步形成了一種新的詩歌形式,這就是散曲。

散曲萌芽於宋金之際,興起於金末,元代初期的散曲剛剛從詞或俚曲脫胎而出。因此,這時的散曲有著“以詞為曲”的特點。

脫胎於詞和俚曲的散曲

北京自1012年遼代改稱“燕京”,後金、元兩代相繼建都於此,金稱“中都”,元稱“大都”。金代於1153年遷都這裏。

1267年,蒙古大軍統領忽必烈下令在“中都”城的東北郊建造新城做為國都,至1276年新城全部建成。1271年,忽必烈在擴建中的國都登基稱帝,國號“大元”。由此可見,元大都自1153年以來作為金代的政治、文化、商貿的中心長達60年,也是中原文化和北方少數民族文化的最重要的交彙地。

自中晚唐以來,民間長短句歌詞經過長期的醞釀,到了宋金對峙時期,又吸收了一些在北方流行的民間曲詞和女真、蒙古等少數民族樂曲等文化因素,首先在金代統治的北方地區逐漸形成了一種新的詩歌形式,這就是散曲。由於產生在北方,散曲由此也稱“北曲”。

散曲可以說是承繼於“詞”之後的“可唱”的詩體部分,從金末元初的幾十年間,散曲處於以金代遺民為創作主體的 “以詞為曲”的階段。

所謂“以詞為曲”,簡單地說就是在詞的形製中吸收了北方的俗語俚曲,正所謂“金元以來,士大夫好以俚語入詞……同時諸調時行,即變為曲之始”,或在北方的俗語俚曲中融入了詞的某些藝術特色。也就是說,元代初期的散曲還剛剛從詞和俚曲中脫胎出來。

散曲兼有詞和曲的特色,“說它是曲,它的韻味卻更像詞;說它是詞,它的麵貌卻已是曲。”所以《樂府餘論》中說:“宋元之間,詞曲一也。”

散曲與詞都是取長短句的形式,倚聲填辭,以語體化來適應自身的音樂性,因此有時也稱散曲為“詞餘”。但是散曲的句式更為靈活自由,從一字句到幾十字不等,伸縮性很大。這主要是由於散曲特有的“襯字”手段造成的。

襯字,即在句子本格之外所加的字,襯字根據需要可多可少,比起詩詞字數的固定化是一種突破,能更細膩、更自由地表達複雜多變的感情。

其次,散曲的用韻較密,幾乎句句都要押韻,且平上去三聲可以通押。詩詞的韻腳一般不能用重複的字,散曲的韻腳則不受此限製。

另外,在語言上,詩詞一般宜雅而忌俗、宜莊而忌諧,而散曲則雅俗皆可、莊諧雜出,具有口語化、通俗化、自然率真的傾向。

散曲的體製包括小令、套數兩大類。小令是散曲的基本單位,又稱“葉兒”,起源於詞的“小令”,是單一的簡短的抒情歌曲,常和五言和七言絕句,及詞中的小令,成為我國最好的抒情詩的一大部分。

小令的曲牌常是一個,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它有三種變體,一種是帶過曲,如“沽美酒帶過太平令”、“雁而落帶過得勝令”等。

二是集曲,係取各曲中零句合而成為一個新調,如“羅江怨”,便是摘合了《香羅帶》、《皂羅袍》、《一江風》的三調中的好句而成的。最多者若“三十腔”,竟以三十個不同調的摘句,合而成為一新調。

三是重頭小令,即以若幹首的小令詠歌一件連續的或同類的景色或故事,如元人常以8首小令詠“瀟湘八景”,4首小令詠春、夏、秋、冬四景,或者竟100首下令詠唱《西廂》故事等,每首的韻不同。

套數又稱“散套”、“套曲”、“大令”,是由若幹支同一宮調的曲牌連綴而成的組曲,各曲同押一韻且連綴有一定的順序,一般結尾部分有尾聲。

套數起源於宋大曲和唱賺,在南曲至少必須有引子、過曲,即尾聲的三個不同的曲牌,始成為一套。在北曲則至少有一正曲及一尾聲,但也有的套數亦有無尾聲者。無論套數使用多少首曲牌,從首到尾,必須一韻到底。

正如詞之為繼於“樂府辭”之後的“可唱”的詩體的總稱一樣,散曲的曲調的來源,方麵極廣,包羅極多的不同的可唱的調子,不論是舊有的或者是新創的,本土的或者是外來的,宮廷的或者是民間的。在其間,舊有的曲調所占的成分並不是很多,大部分是新進入的“裏巷之曲”與“胡夷之曲”。

金元之際,也包括元代初期的文人初作散曲,通常在創作方法上是“以詞為曲”;在體裁上是多作小令,對套數很少或根本不予涉及,更不涉足雜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