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取消”公車(1 / 2)

“取消”公車

時政

從GPS定位,到公車噴塗統一標識,“嚴禁公車私用”新招頻出,“公車改革”徘徊已近20年,但效果卻並不明顯。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製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中國的公車改革終於塵埃落定。

11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方麵作出全麵規範。特別是“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這一規定,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迅速成為網絡輿論和民眾討論的熱點。

事實上,從1994年“兩辦”下發公車管理文件算起,“公車改革”已近20年。這期間,公車改革一直在技術上尋求突破,為杜絕出現“車輪腐敗”,各地奇招迭出,但根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先後進行試點的14個省市的部分區域,成效卻並不盡如人意。

如果從經濟上算一筆賬,全國各地養車的費用可謂天文數字。

根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今年4月份的報道.全國公車數量超過了400萬輛,每年消費超過了4000億元,但僅三分之一用於公務活動。

事實上,公車消費的危害不僅僅是經濟上數字的龐大。有媒體還指出,取消公車消費,經濟效益隻是其一,其最大的價值還在於政治方麵,認為公車的存在,助長了官僚的特權意識。

曾經連續多年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提出公車改革建議的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是在回歸最本源的公車製度。他專門撰文表示,“對於這一條消息,我和大家一樣,期待已久。”

我國現行公務用車管理製度,一直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編製管理、標準控製、按需配給、單位所有的模式。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頒布《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

按照這些規定,我國的公務用車可以分為三類:省部級及以上的專車,從科員到副省部級都可以坐的“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特種技術專用車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教授認為,《條例》有關公務用車的最核心內容就是取消數量最多、浪費最大、影響麵最廣的“一般公務用車”。

《條例》規定的是“一刀切”政策,除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訊、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外,普通公務出行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今後機關不再配備一般公務用車,這樣做可以從源頭解決公車私用的問題。

把“一般公務用車”管住,我國的公車改革就成功了,這是很多學者的普遍觀點。

公車消費一直是我國“三公經費”的主體,2012年中央政府95個部門公車總支出約36億元,占這些部門當年“三公經費”決算總支出的近六成.地方情況亦是如此。

“采取適度的貨幣化、社會化手段,肯定會降低行政成本。”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沈榮華對此持肯定念度。他舉例說,公車貨幣化改革後,浙江省杭州市首批車改試點單位2009年用車補貼比車改前公車開支下降了32%。

按照《條例》規定,今後,各地黨政機關的公務用車將大幅減少,公務交通支出轉而由公務交通補貼替代。在“公務補貼”章節,《條例》明確規定:“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目前,各地進行公車貨幣化改革所設補貼標準高低不一,差距很大,一些地方按照公職人員行政級別確定補貼數額。如杭州、溫州等長三角地區是按公務員等級分為300元到3000元的不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