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銷售的會計處理探討
實務與操作
作者:李英
摘要:積分銷售是眾多營銷手段的一種,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本文探討了銷售積分贈送、兌換等環節的會計處理方法,以期為附有積分計劃的企業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提供參考,規範對積分銷售業務的賬務處理。
關鍵詞:積分銷售 遞延收益 公允價值 會計處理
積分銷售,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按照銷售金額或數量贈送給顧客一定的積分,在規定的有效期內,顧客可以將累積的達到企業規定的使用條件的積分,抵減在本企業的消費金額或兌換由企業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一種促銷方式。積分銷售最早出現在美國航空業,當時美利堅航空公司推出“常客項目”,即乘客可以將按飛行裏程獎勵的裏程分兌換免費機票,以培養客戶忠誠度。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前進,市場競爭也越來越激烈,積分銷售作為一種促銷手段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例如,移動、聯通等電信公司推出的用戶消費積分計劃、中石油的銷售積分計劃以及各類商家推出的會員卡、積分卡、VIP卡等積分返利計劃等。
一、國際上對積分銷售的會計處理
積分銷售的廣泛使用引起了學者們的關注,其會計處理方式一直是學術界和實務界的熱點問題。1992年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為積分銷售的會計處理提供了兩種方法:
一是遞延收益法。將附有銷售積分的銷售收入視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本次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應確認的收入,另一部分是客戶使用銷售積分時應確認的收入,因為該部分收入要等到客戶兌換積分時才能實現,因而在銷售時將獲得的銷售積分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所以,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贈送積分的,應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收到的貨款或應收賬款分兩部分確認,首先將銷售積分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再將貨款或應收款與銷售積分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待積分被兌換或失效注銷時,將被兌換或失效積分對應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即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二是預計負債法。此方法將附有銷售積分的銷售收入全部確認為本次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收入,同時可靠預計由於兌換積分而增加的額外成本並加以確認。由於銷售積分是否會兌換、在有效期內何時兌換、兌換積分的數量均取決於客戶的主觀意願,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要可靠預計積分兌換所引起的增量成本並將其確認為當期銷售費用,同時確認一項預計負債。
二、我國實務界對積分銷售的會計處理
我國實務界在處理積分銷售時主要有三種方法,即遞延收益法、預計負債法、商業折扣法,其中遞延收益法和預計負債法是借鑒國際會計準則中的遞延收益法和預計負債法。商業折扣法在實務中的具體做法是,在銷售商品和勞務時,全額確認收入,贈送的銷售積分不作任何會計處理;待客戶累積的銷售積分達到企業規定的要求時,按兌換主體的不同作不同的會計處理:如果由本企業兌換商品,則不作賬務處理;如果由第三方提供商品或服務,則把應支付給第三方的對價確認為“銷售費用”。這種處理方法雖然簡單,但在會計處理中沒有反映兌換商品的價值和成本,存在稅收漏洞,也會造成庫存商品賬麵數與實存數不一致,影響庫存管理。下麵主要舉例說明遞延收益法和預計負債法處理積分銷售業務的具體做法。
例1:2007年1月1日,某商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規定消費滿100元可贈送10個積分,積分可以在一年的有效期限內兌換與積分相等金額的商品,每個積分可抵付1元。某顧客在2007年3月25日購買了一個價值2 340元(含增值稅)、成本為1 200元的皮包,估計該顧客會在有效期內兌換該積分。2007年9月20日該顧客用210個積分兌換了一件價值210元(含增值稅)、成本為120元的襯衫。
1.2007年3月初始銷售。
(1)遞延收益法的會計處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