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戰略審計相關問題初探
審計
作者:王為
摘要:國家戰略是決定我國未來的階段性方針政策的重要方向性指導,是對我國產生重大影響的某一項持續幾年或者幾十年的方針政策。因此加強對國家戰略的監督很有必要,在人大難以將監督落到實處的前提下,本文認為,可由國家審計機構對其進行必要的審計。
關鍵詞:國家戰略 國家戰略審計
一、研究背景
國家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代表政府實施的審計。國家審計起初主要是為了監督國家政策實施過程中的財政收支和資金運用情況。隨著時代的變化,我國更加強調人民民主政治原則,人民希望進一步了解國家財政的管理明細和國家戰略實施的優劣之處。國家審計自然順應社會公眾需求環境的變化,對自身的職能作出深化和改變,減少政府機構對審計機關的製約,進一步保證審計結果的公正性,為人民的需求提供滿意的數據。因為審計目標受到審計環境變化的影響,這種變化導致的社會公眾需求環境的變化影響了審計目標的確立。
近年來,世界經濟環境動蕩,為了維持經濟環境平穩,國務院頒布了一係列戰略和政策,那麼這些戰略實施的可行性、風險、效率、效果如何檢驗和監督,在複雜多變的風險環境中,如何實現戰略的適時調整與轉變,使國家戰略更好地適應外部環境的需求,對戰略績效的實施效果進行績效控製,實施國家戰略審計成為必然。然而目前,國家戰略審計還沒有一個公認的嚴格的概念,其研究仍處於初級階段,基於此,本文對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二、國家戰略審計概念的提出
國家戰略是決定我國未來的階段性方針政策的重要方向性指導,是對我國產生重大影響的某一項持續幾年或者幾十年的方針政策。在我國,國家戰略一般由國務院製定和公布,在每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討論,並在政府工作會議上向人民代表報告,由人民代表進行監督和判斷。但是,國家戰略是否應該這樣製定,是否可以規避風險,如何實施才能更有效率,實施時如何監督,實施的成效如何,是否能夠達到戰略目標等等,這些實質性的問題,都可以由專門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對國家戰略進行審計這一過程具體怎樣實行,相關的理論依據、事實依據,則是國家戰略審計需要討論的問題。
國家戰略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國家戰略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的分析、監督和評價的活動,即對國家戰略製定的科學性、合理性的審計,對國家戰略執行的監督以及對國家戰略實施效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的一種審計活動。國家戰略審計的基本特性,決定了它可以代替人大對國家戰略的製定、實施、效果進行專業、具體的監督。通過對國家戰略製定的事前審計,預防國家戰略的風險;對國家戰略實施的事中審計,監督實施過程的合規性;對國家戰略實施效果的事後審計,確定國家戰略的實施質量及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國家戰略審計是國家審計的一部分,在我國,國家戰略審計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論及實際意義。2013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要求發生了轉變,需要國家戰略向“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方向上傾斜,在這種轉變經濟結構的關鍵時刻,需要國家審計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預防、揭示、抵禦”作用,以審計的視角對國家戰略進行監督,達到審計計劃的要求。其次,人民監督和輿論監督的發展,使得我國的國家戰略實施需要更大的透明度,一項國家戰略的實施,全國人民都是其利益相關者,而利益相關者的具體需求,就是想要了解對國家戰略的製定和執行情況。而人民能夠使用的手段,就是通過全國人大進行監管。國家對於國家戰略審計支持的力度能夠決定國家戰略審計開展的深度,就是國家戰略審計在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的規範性和高質量必須得到保障,因此,建立健全對國家戰略的審計監督體係勢在必行,這也是國家戰略審計的意義所在。
三、國家戰略審計實施的基礎
(一)從審計的基本性質看,國家戰略審計的實施必須保證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1983年,國家審計署設立,隸屬於國務院領導,對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審計機關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幹涉。自從國家審計署設立以來,我國一直采用的是行政型審計模式,我國的審計工作得到了很好的執行,審計領域逐漸擴大,審計方式逐漸成熟,審計內容逐漸深化,在預算執行、風險控製、財政決算等方麵有了較大的進步。但是,隨著風險環境的變化,以前的優勢可能成為現在的劣勢,國家行政機構對審計機關的製約對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產生了影響。雖然國家審計署審計長的任用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國家主席任免,但提名過程由國務院掌控,國家審計署在獨立性方麵並未達到一定的高度。國家經濟方麵的戰略布局一般是由國務院審核批準,審計署作為國務院下屬機構,監督國家戰略的製定難免有立場不清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