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開創民航事業2
創立新中國的民航事業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宣告了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製度的結束,它為新中國民航事業的建設開辟了一條嶄新的社會主義道路。
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視民航事業的建設。早在1949年3月5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就表示要準備建立空軍和民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召開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製定的《共同綱領》中,就提出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建造各種交通工具和創辦民用航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剛剛1個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於11月2日舉行的會議就作出決定:
為管理民用航空,決定在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下設民用航空局,受空軍司令部之指導,決定以鍾赤兵為民用航空局局長。
1950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劉少奇為《人民空軍》雜誌創刊的題詞中指出:
強大的人民中國,必須有強大的人民空軍與民航事業。
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批準兩航起義北飛12架飛機的主機CV-240型XT-610號飛機命名為“北京號”,毛澤東主席親自為該機題寫了“北京”二字。
新中國建立之初,百廢待舉,百業待興,需要辦的事情很多,國家不可能拿出更多的錢來發展民航事業。兩航的起義,不僅為新中國民航事業的創建提供了技術物質基礎,而且促進了新中國民航事業的建設進程。
軍委民航局成立後,一方麵組織領導兩航起義後在香港的護產鬥爭和大批員工從香港回內地的安置工作;另一方麵積極組建民航管理機構和開辦臨時航空運輸業務。
從1949年底至1950年上半年,先後組建了天津、廣州、重慶辦事處和部分航站,擔負了北京、天津至重慶、昆明、蘭州等地的專包機飛行任務。但是,新中國民航正式在固定航線上經營定期國際航班和國內航班業務,分別是從1950年7月1日和8月1日開始的。
1950年3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在莫斯科簽訂了《關於創辦中蘇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協定》,以“協助中國本國航空事業之發展及加強中蘇兩國間之經濟合作”。
同年7月1日,中蘇民用航空股份公司正式成立,第一任總經理為蘇聯的謝德略列維奇、副總經理為中國的沈圖。
按照協定的規定,該公司從7月1日起開辟了以北京為中心,經過中國東北和西北廣大地區,分別通往蘇聯的赤塔、伊爾庫次克和阿拉木圖的3條國際航線。
這是新中國民航國際航線的正式開航。
1953年下半年,該公司還開辟了從烏魯木齊到南疆的庫車、阿克蘇和喀什的航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