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1 / 3)

第一章

第一節 論宗教係統

現代宗教科學在蓬勃發展中,大量的宗教學著作對於什麼是宗教,什麼是宗教的本質和作用等等問題作出了許多回答,本文是用係統哲學來認識宗教的一種嚐試。

“馬克思主義的全部精神,它的整個體係要求人們對每一個原理隻是(α)曆史地,(β)隻是同其他原理聯係起來,(γ)隻是同具體的曆史經驗聯係起來加以考察。”這樣一種講究整體、曆史、聯係和實踐的哲學的真理性,已經為無數的科學成果所證明,並且極大地加強了人們改造世界的能力。人們已經不再把大千世界中的事物看成是彼此割裂的凝固的堆積物,而是看成一個統一的,在相互關聯中變化的係統。而任何係統又是由其包含的不同要素組成,不同的要素形成一定的結構層次,既表現出曆時的縱向聯係,又處在共時的橫向聯係之中。運用這樣一種科學的係統方法來認識宗教,就能夠比較完整地反映出宗教的複雜而多層次的內容以及它同其他事物的相互關係,也能夠加深我們對宗教的作用和發展的認識,提高我們處理宗教問題的能力。

宗教既是社會係統的要素,又是包含複雜結構的係統

我們生活在其中的世界是豐富多彩的。宏觀地觀察世界,可以將其區分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兩大係統。人類社會又可區分為經濟、政治和精神三個係統。當代的宗教僅僅是人類社會精神係統中的一個要素。宗教同精神係統中的其他要素,如法律、道德、哲學、文藝等等既有密切的關係又由於它所包含的內容及其結構方式的特殊而與之相區別。正由於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社會的經濟、政治和精神係統間都存在著密切聯係,因此,宗教同較高層次上的自然界係統以及社會的經濟、政治等係統都存在著一定的聯係。

微觀地看待成熟的宗教,它又是一個複雜的係統。任何宗教至少可以區分為宗教教徒、宗教組織和宗教思想三個小係統。在宗教徒這一小係統中又有群眾教徒、專業教徒兩大類。其中群眾教徒係統又由無數個教徒群所組成,直至分解為社會宗教活動的最基礎的細胞——教徒,他們以宗教作為精神依托,但並不以它謀生。其中有些人也可以成為社會上著名的宗教領袖,如居士、護法和執事等。專業教徒係統也分解為無數個專業教徒群,直至社會宗教活動的代表人物——宗教領袖,如主教、法師、天師等。在宗教組織係統中又有團體式和寺觀式兩類,兩類宗教組織在組織職能方麵均略有區別,但在組織教徒進行活動方麵都是同樣的。宗教教義思想無疑是一種唯心的世界觀,在漫長的曆史發展中,宗教教義思想和唯心主義哲學有過聯係,然而,由於宗教思想與宗教儀式的聯係,因而呈現出與唯心主義哲學完全不同的麵貌。當然,在宗教儀式的係統中又包含著豐富的要素,如禮拜儀式、偶像崇拜、廟堂建築等等,見圖二。

圖二宗教係統內部的三個小係統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有著密切的關係。宗教組織是由宗教徒組成的,宗教思想既支配宗教徒,又為宗教徒所豐富發展著。一定數量的教徒按照一定的組織形式在宗教儀式中崇拜神靈、信仰教義,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宗教係統在社會生活中作為一種實體出現的麵貌,見圖三。

圖三宗教不僅和精神係統的各分支有聯係,而且同自然界和社會的經濟政治係統也有密切關係。正是由於自然界存在著令人發生畏懼或迷惑的現象,才使人產生了依賴感以及產生或接受了對之膜拜的教義思想和禮拜儀式;也正是由於人類社會中生產力還不夠發達,以及一定的社會關係給人帶來的災難和痛苦,也使人們對社會產生敬畏和不解的迷惑,導致人們產生或者接受對之崇拜的教義思想和禮拜儀式。當然,任何宗教徒又都是某個國家、地區和某一民族的成員,隨著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素質的曆史形成,也使該民族的宗教形成了與其他民族的宗教不同的某些特點。

在思想史上,人們給宗教下過許多定義。從係統哲學的角度分析,人們可以發現,某些宗教的定義都僅僅是宗教係統中部分內容的反映,僅僅關係到宗教係統中的個別要素及其結構方式。

有人說宗教“是一種對看不見的超人力量的信仰”,宗教“是信仰上帝的專門係統,包括一組牽涉到上帝以及它同人和宇宙關係的教義”,這些定義僅僅概括了宗教教義思想係統的一些內容,它並沒有完全勾勒出宗教作為社會實體的麵目。

有人說宗教是“一套以神話作說明的宗教儀式”,“真正的宗教是對於上帝的感覺和體驗”,這種說法隻反映宗教徒的心理和認識的內容,作為宗教的定義都嫌狹隘。

對於宗教的本質,人們的分析也是各不相同的。有人說:“宗教是一種對理想生活的價值的探索,並且借助於它達到理想的生活”。但是,馬克思指出:“宗教裏的苦難既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又是對這種現實的苦難的抗議。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歎息,是無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沒有精神的製度的精神一樣。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兩種說法顯然是針鋒相對的,問題是怎樣認識“本質”。恩格斯引用過黑格爾的名言“在本質中一切都是相對的”論述“本質”的真實性質,認為“正和負,它們隻是在它們的相互關係中才有意義,而每一個對自己說來是沒有意義的”。因此,係統的本質是由要素及其結構方式即關係決定的,從不同的角度分析係統的多種要素及其結構方式必然導致多種對於係統的“本質”的認識。從這個意義上說,宗教也是多“本質”的。在階級社會中,信仰宗教的既有統治階級,又有被統治階級。統治階級的宗教徒在生活上養尊處優,他們在宗教中不僅寄托對未來生活的追求,也依靠宗教規範自己的統治生活。而被統治階級的宗教徒在宗教中確實寄托對自然界和社會的異己力量支配下無能為力的抗議和歎息。如果這些都是宗教的麻醉的本質,那麼宗教的麻醉本質不僅有不同的內容而且也隻是宗教係統中部分要素及其聯係的反映。承認宗教的麻醉的本質並不能也不應該否認宗教可能存在的其他本質。而且,從係統哲學來看待本質,任何本質又是相對的、一定條件下的本質。因此,脫離宗教係統的多種要素和多種結構方式認為宗教的本質隻能是麻醉,並且把19世紀中葉在德國所作的一種本質分析推衍為永恒的不變的本質分析,這不能不認為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觀點。

以係統方法來認識宗教,任何宗教都是由宗教徒、宗教組織和宗教思想組成的社會實體,是人類社會的精神係統的一支。它既反映著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給人帶來的苦難,也寄托著宗教徒對於現實苦難的抗議和哀歎以及對於理想生活的希望和追求。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宗教對於社會的進步產生過促進或者阻礙的不同作用。

宗教係統在不斷演化中

我們生活在其中的世界正在不斷演化著。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都處在永恒的生滅之中。這是一個人們眼前都能看到的事實。無論是自然界或是人類社會,演化都是有規律的,但又不是像人那樣是有意誌的。因此,係統的演化隻能是其要素及其結構方式間運動的結果。宗教係統作為人類社會的精神係統中的一種,同法律、哲學等精神係統一樣也都處於演化的過程之中,這也是一個普遍的事實。同時,它的演化也不是人的“意誌”的表現。宗教係統的發生、發展、壯大和衰亡等演化過程,是在一定條件下它的要素以及要素間結構方式運動的結果。

就“一定條件”而言,宗教係統的演化和人類社會其他係統的演化有著密切的關係。恩格斯指出:“13世紀至17世紀發生的一切宗教改革運動,以及在宗教幌子下進行的與此相關的鬥爭,從它們的理論方麵來看,都隻是市民階級、城市平民,以及同他們一起參加暴動的農民使舊的神學世界觀適應於改變了的經濟條件和新階級的生活方式的反複嚐試。”改變了的經濟條件和生活方式使宗教的神學世界觀產生適應性的改變,改革舊內容,增加新因素,其標誌就是在當時的社會曆史條件下,宗教改革運動以及披著宗教外衣的改革運動的發生。恩格斯沒有進一步剖析“改變了的經濟條件和新階級的生活方式”怎樣導致宗教係統的演化,但是他說過基督教“是在新宗派、新宗教、新先知數以百計地出現的時代,以一種我們完全不知道的方式在巴勒斯坦產生的”。 這裏的“新宗派、新宗教、新先知”隻能理解為宗教係統中多種要素的新變化。經濟條件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使宗教的多種要素演化出了新的成分,也正由於這些新成分的發展壯大以及與舊成分之間的鬥爭造成了宗教係統的運動,才使“改變了的經濟條件和新階級的生活方式”發生了導致宗教係統演化的實際作用。在這裏,導致宗教係統演化的既是社會的條件,又是宗教內部的運動,是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既不應該看做是某個宗教領袖或者反宗教領袖的意誌作用,也不能看做隻是外部社會條件的作用。

就宗教係統內“要素間及結構方式間運動”而言,宗教的三個子係統也在隨社會的發展而演化著。宗教教義思想在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關係的變革、社會矛盾的變化中不斷增加新的內容;宗教組織在適應社會生活方式的改變中不斷進行調整改變;宗教徒係統內新的群眾教徒和專業教徒的增加、舊的淘汰以及宗教領袖的湧現和消失等等,所有這些都是宗教係統發生演化的體現。宗教係統的三個要素的演化,是相互關聯的。宗教的教義思想和禮儀的改革,是宗教徒的需要,其中有些是宗教領袖對教徒的改革創造加以集中的結果。宗教組織的調整又是為了適應新的生活條件下宗教徒的生活習慣,也體現了宗教教義思想或儀式改革的成果。因此,宗教係統的三個要素之間,在一般情況下,對係統發展起關鍵作用的隻能是宗教徒。另外,宗教教義思想、禮拜儀式以及宗教組織一旦形成往往又會成為民族和民俗文化的一種形式,能相對穩定地綿延連續下去。它們的改革隻能依靠作為民族成員之一的宗教徒這一最活躍的要素才能實現。宗教徒為了適應變化了的經濟條件和生活方式,提出了變化宗教的要求,在宗教思想和宗教組織中克服了它們的相對穩定性,改革宗教係統的各要素使之協調於新的變化了的社會條件,結果導致宗教發生了演化,這就是人們看到的宗教係統演化的麵貌。恩格斯指出過:“基督教同任何大的革命運動一樣,是群眾創造的。”廣義地理解這裏的“群眾”是指全社會的創造,狹義地理解當然是指宗教徒為了適應社會條件和生活方式的變革而像革命運動一樣創造了基督教。但是,不論采用何種理解,指的都是活生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