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央行開展綜合執法檢查的實踐與思考
專題調研
作者:劉軍強
2003年銀監分設以後,基層央行對金融機構開展執法檢查的頻度有所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不利於基層央行全麵履行《中國人民銀行法》賦予的各項職能。2011年以來,人民銀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連續三年組織人員共對30家(次)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了綜合執法現場檢查。通過檢查,促使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對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筆者作為綜合執法檢查的參與者,在係統分析梳理三次檢查的經驗與問題的基礎上,對如何進一步做好綜合執法檢查工作進行了一些思考。
一、綜合執法檢查的總體情況
(一)加強領導,精心籌備
普洱中支黨委高度重視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在每年初的工作會議上都把開展綜合執法檢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行部署。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其他行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執法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綜合執法檢查工作開展,研究確定綜合執法檢查工作中的重大、疑難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執法檢查的組織協調、日常管理以及檢查工作中的法律谘詢服務、文字綜合等工作。每年4、5月間,辦公室協同人事部門從全轄抽調人員組成現場檢查組,並組織培訓,使檢查組成員切實明確綜合執法檢查的內容、程序和重點,掌握取證方法以及對違規問題的判定等要領,為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業務基礎。檢查前召開動員大會,對綜合執法檢查的具體事項進行說明,強調檢查要求和檢查紀律,為開展現場檢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和綜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現場檢查組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開展執法檢查。認真按照有關規定舉行進場會談,嚴格執行交驗執法檢查通知書、出示執法證、出具《人民銀行外出人員廉政卡》、公布檢查紀律和廉政舉報電話等程序。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檢查組精心編製《調閱資料清單》,認真撰寫《執法檢查詢問筆錄》、《執法檢查工作底稿》、《執法檢查取證記錄》等文檔資料,在現場檢查工作完成後及時製作《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並舉行離場會談,隨後與被檢查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執法檢查事實認定》簽字確認,從而結束現場檢查。三年來,檢查組嚴明的紀律、紮實的工作、嫻熟的技能、嚴謹的作風贏得了被檢查單位的充分尊重和高度評價,切實維護了人民銀行的形象。
(三)密切聯係,加強溝通
一是密切與上級行的聯係。注重從工作、學習、生活等各個層麵積極向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反饋信息,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以專報或口頭方式反饋請示,真實、全麵、準確地反映了現場檢查組的工作情況。二是加強與被檢查單位的溝通。在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堅持原則的前提下,檢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不回避,充分聽取被檢查單位的陳述意見,真誠討論有關疑難事項,推動問題得到有效妥善解決,通過真誠有效溝通,達到促進被檢查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目的。
總體來看,被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能夠嚴格加強內部管理,針對不同業務製定相應的內控管理製度,成立各個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崗位責任製,規範業務操作流程,努力保證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政策的有效執行,切實提升依法合規穩健經營能力,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快速發展。
二、綜合執法檢查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