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減免賦稅(1 / 1)

除了削省刑罰、避免征戰而外,輕徭薄賦,也是當時執政集團清靜無為的的治國思想的體現。漢初,西漢政府比較清醒地認識了當時的社會形勢,對征發兵役和徭役有所自製,又曾經多次對農民減免田租。漢文帝時代,多次下詔勸課農桑,還在農村鄉裏設“力田”之職,作為最基層的農官,經常和“三老”、“孝悌”同樣得到政府的賞賜。西漢王朝以這樣的方式鼓勵農民發展生產,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漢文帝時代,直接從事耕作的農民的負擔得以減輕。漢文帝二年(前178)和十二年(前168),曾兩次宣布將租率減為三十稅一。十三年(前167)還宣布全部免去田租。三十稅一成為漢代的定製。

漢文帝時代,算賦也由每人每年120錢減至40錢。當時徭役征發製度也有新的變革,一般民眾的負擔減少到每3年服役一次。

漢文帝後元二年(前162),與匈奴訂立和親之約。此後雖然匈奴屢次背約侵犯北邊地區,但是漢文帝隻是詔令邊郡嚴加守備,並不組織軍隊主動出擊,以避免加重百姓的負擔,使恢複不久的正常的經濟生活再次受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