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軍銜製的出台

●中蘇雖然是友好鄰邦,但在涉及軍人榮譽的問題上,兩國軍人都堅持己見,各不相讓。

●毛澤東看到皮定鈞在少將之列,就提筆寫下“皮有功,少晉中”。

●經過幾個月細致、縝密的工作,到1955年國慶節前,全軍軍官的評銜工作基本完成,總政治部和總幹部管理部拿出了一個初步方案。

● 軍銜製的出台中央軍委提出實行軍銜製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在北京中南海成立,這是新中國最高軍事領導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成立不久,軍委領導們就把重新實行軍銜製提上議事議程。為此,毛澤東向全軍發出建設現代化革命軍隊的號召,人民解放軍開始邁出了向正規化、現代化進軍的新步伐。

軍銜製對一支正規化的軍隊來說,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這主要體現在軍銜製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方便部隊各兵種之間的協調指揮及保障管理,從而促進軍隊的正規化建設。另外,軍銜製對於軍隊與國際聯盟協同作戰及軍事交流也有著重要作用。

因此,剛一建國,高瞻遠矚的軍委領導就決定重新建立起軍銜製。之所以說“重新建立,”是因為我軍在建國前曾經3次試行軍銜製,但都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徹底施行。

人民軍隊自1927年誕生後便一直處於嚴酷的戰爭環境中,物質條件艱苦惡劣,有時部隊連飯都吃不上,因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我軍長期實行官兵平等的製度。

毛澤東在《井岡山的鬥爭》一文中記錄了當時的艱苦鬥爭:“從軍長到夥夫,除糧食外一律吃五分錢的夥食。發零用錢,兩角即一律兩角,四角即一律四角。”

這種軍事共產主義的生活,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後來,隨著條件的變化,軍隊內部的生活待遇開始按照職務等級有所區別,但總的來說,至抗戰初期,各級官兵在待遇上大體上是平等的。

抗日戰爭爆發後,在中國共產黨的積極努力和全國人民的抗日呼聲下,國民黨與共產黨實現了第二次合作。當時,國民黨軍隊實行軍銜製,為了便於國共兩黨、兩軍的合作,黨中央開始擬議實行軍銜製。

1937年8月,中國工農紅軍被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集團軍和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

在這種情況下,紅軍總政治部在《關於新階段的部隊政治工作的決定》中指出:

紅軍的改編,在某些程度上有了原則上的改變(如采用官階製度等)。

文件強調,國共合作後,紅軍不但要改名為八路軍,還要在形式上實行軍銜製度。這是我軍關於軍銜問題的最早的正式文件。在當時,軍銜製在紅軍中被稱為“官階製度”。這是我軍第一次嚐試實行軍銜製。

1939年初,為適應國共合作的需要,並參考國民黨軍隊的軍銜銜級,我軍對少數同誌授予了軍銜。例如,當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副部長的周恩來被授予中將軍銜。同時,為便於同國民黨軍及盟軍的聯絡,八路軍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也被授予了相應軍銜。

然而,就在我軍準備在全軍普及軍銜製的時候,奉行“假抗日,真反共”政策的國民黨和日本侵略軍對根據地進行瘋狂掃蕩,對抗日軍民實行嚴酷的經濟封鎖,妄圖在經濟上扼殺人民軍隊。

這樣,我黨、我軍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經濟困難,不得不“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在這樣的形勢下,黨中央於1942年4月24日作出決定:

軍隊中暫不規定等級軍銜。

我軍第二次軍銜製又因為敵人的瘋狂進攻而暫止。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45年8月抗日戰爭取得全麵勝利。

當年9月15日,蘇聯紅軍遠東軍區司令部一名上校聯絡官從沈陽飛抵延安與中共中央聯係,希望派一些中國幹部到東北協調中蘇兩軍的行動。中央決定派政治局委員彭真等6位同誌隨蘇軍飛機前往。

為了方便對等溝通,9月16日,中央作出決定,以軍委主席毛澤東的名義授予彭真、陳雲、葉季壯中將軍銜,伍修權少將軍銜,段子俊、莫春和上校軍銜。

雖然這次授銜是臨時性的,但這是毛澤東第一次以中央軍委主席的名義對我軍幹部授予軍銜。

194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根據同國民黨簽定的“雙十協定”和“停戰協定”精神,發出《關於軍隊整編的若幹問題的指示》,提出:

我軍各級幹部即須執行將校尉的正規製度。

按照這個指示,中央軍委率先給人民解放軍參加“軍事調處執行部”的工作人員授銜,葉劍英等授予中將軍銜,陳賡等授予少將軍銜,符浩等授予上校軍銜,華誠一等授予中校軍銜,王少庸等授予少校軍銜。

然而,就在整個部隊的授銜工作緊張準備之際,蔣介石撕毀停戰協議,發動了全麵內戰,我軍第三次授銜工作不得不再次停止下來。

我軍在新中國成立前的這3次建立軍銜製的舉措,要麼是臨時性舉措,要麼因戰爭環境影響及“超過現有物質基礎”等原因而不得不中止。

中央軍委把實行軍銜製的問題重新提上議事日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就從幹部配備、組織編製、各項製度、武器裝備、工作計劃,包括級別、服裝、薪金等方麵開始著手統一,為日後正式實行軍銜製做準備。

首先是對軍隊進行精簡整編。通過撤銷番號、合並統編、複員轉業,把全軍550萬人整編至400萬人。與此同時,將陸軍統編為國防軍和公安部隊;全國重新劃分出西北、西南、中南、華東、東北和華北6個大軍區;並陸續正式組建空軍、海軍、防空軍、公安軍、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鐵道兵、防化學兵、通信兵等領導機關及部隊,使我軍向多軍兵種合成的正規化軍隊建設軌道邁進。

其次,中央軍委指示相關部門設計、發放全新的“五○式”軍服、徽章、裝具,裝備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

這是我軍第一次發放在全軍範圍內統一的軍服。而且陸軍、公安部隊團以上幹部,海、空軍機關營以上幹部,傘兵部隊、海軍艦艇部隊和海校學員,配發呢子軍服。這是我軍首次發放製式呢料軍服。我軍的裝備建設從此走出了靠繳獲升級換代的曆史,開始有步驟有計劃地升級各種裝備。

第三,為了建立與軍銜製相配套的幹部管理製度,1950年9月4日,中央軍委又設立與“三總部”職能平行的總幹部管理部,統一領導全軍的幹部管理工作,由總政治部主任羅榮桓兼任部長,賴傳珠、徐立清任副部長。

該部下設3個局和5個處,其中就有管理全軍軍銜和獎勵工作的專門機構軍階(軍銜)獎勵處。

這標誌著我軍正式開始研究、籌劃軍銜製的問題。

同年9月13日,總幹部管理部在北京召開成立大會。在會上,朱德總司令提出:“部隊三等九級的等級製度必須建立”,“應盡量爭取明年在服裝上便能把階級(軍銜)表明出來。”

到了12月30日,總幹部管理部在呈報中央軍委毛澤東主席和劉少奇、朱德、周恩來副主席的工作總結報告中,擬把“研究軍銜實施的準備工作”列為1951年的主要工作之一。

由此,在全軍實行軍銜製度便提到統帥部議事日程。中央軍委下發幹部評級指示

1951年2月15日,中央軍委下發《關於幹部評級工作的指示》。在這份文件中,中央軍委明確指出,這次評級就是為將來實行軍銜製做準備。

評級可為今後實行軍階(軍銜)製度,奠定初步基礎。

這份文件還規定了這次評級的主要依據是“德、才、資”,而且應以德、才為主,資為次。文件對評級過程中所應掌握的原則也作了說明:

在執行過程中,不能孤立地看待三個依據,還必須互相結合,反映出一個幹部的全貌與本質。

《關於幹部評級工作的指示》對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應掌握的原則進行了規定:

對於資深幹部應區別3種情況處理:

1、資深,德才均好,但過去因客觀條件或身體情況限製,發展較慢者,應適當照顧;

2、資深,對革命忠心耿耿,但能力稍弱者,亦應當照顧;

3、資格雖老,但一貫工作搞不好,則不應照顧。

這份文件確定,評級工作應當於當年完成。後來,中共中央提出整黨任務,為了使評級工作在思想、組織上準備的更加充分,中央軍委決定1951年試評,以取得經驗,到1952年時結合整黨進行。

到了這年的國慶節,毛澤東收到彭德懷從朝鮮前線發來的電報,電報提出國內應考慮備戰措施,其中提到:

我人民解放軍來自各根據地,許多具體製度不一致,目前統一教育、編製、紀律、內務規則、禮節已非常必要。長期無官階製度,一是評定官階是困難的,目前宜采取過度辦法,規定職務識別,在目前戰鬥中已感必要。

彭德懷對國內正在進行的軍隊幹部評級工作表示支持,並指出,這是在當前情況下評定軍銜的過渡辦法。

中央軍委2月的指示規定:

凡人民解放軍所屬陸、海、空軍各兵種,所有部隊、機關、學校,由軍級至排級全體幹部均進行評級

……

任職3年的班長,及具有5年軍齡之警衛員、通信員、電話員、偵察員、衛生員、駕駛員、老戰士等均可參加評級。

該指示設置了正級以下的15個級別,要求各部隊1951年上半年選擇各種類型單位有重點地進行試評,取得經驗後再行普評。

1952年3月14日1952年3月,中央軍委發布《評定各級幹部等級的指示》,其中確定軍隊幹部級別為9等21級:

一等:軍委主席、副主席、總司令級;

二等:大軍區司令員、政委級,軍委委員級;

三等:正兵團級,副兵團級,準兵團級;

四等:正軍級,副軍級,準軍級;

五等:正師級,副師級,準師級;

六等:正團級,副團級,準團級;

七等:正營級,副營級;

八等:正連級,副連級;

九等:正排級,副排級。

這個“指示”下達後,首先在華北、華東、西南、西北軍區若幹單位試評,在中南軍區全麵評定。然後,4月份,根據總幹部管理部指示,全軍幹部評定工作全麵展開,1952年底基本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