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犯罪手段預測
這是指對未來一定時期內犯罪方法和犯罪形態演變趨勢所作的預測。從犯罪手段上看,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廣泛應用,高智能、高科技的犯罪手段會不斷出現,利用計算機犯罪,使用遙控技術犯罪,運用竊聽技術、生化武器、現代的交通、通訊及音像技術作案的已大量出現,且有蔓延和迅速增長的趨勢。從犯罪形態上看,帶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和跨地區、跨國及邊境犯罪會成為較為主要的犯罪形式。我們對於犯罪手段和犯罪形式進行預測,就能夠掌握主動,預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範,以保障準確地打擊犯罪、預防犯罪。
(四)犯罪類型預測
這是指對未來一定時期犯罪種類和結構發展變化走勢所作的預測。具體包括哪些犯罪在未來將趨於穩定,不會有太大波動,哪些犯罪將出現上升或下降以及在未來一定時期將會出現哪些新的犯罪類型。從現實的犯罪類型的基本情況分析,財產犯罪是占主導地位的犯罪種類,這種狀況將延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而在財產犯罪中,運用集資、貸款、保險、信用卡等金融詐騙犯罪和利用經濟合同實施的合同詐騙犯罪將占有一定比例,也就是說,除了傳統的財產犯罪類型如盜竊、搶劫、貪汙、受賄仍表現突出外,相對隱蔽的欺詐騙取財產的金融詐騙、合同詐騙更應引起人們的高度警惕。另外,以法人單位為主體的犯罪和一些新的犯罪類型的增加也會表現出新的結構對比關係,它也是衡量社會治安狀況的重要標誌之一。
(五)犯罪時間、空間的預測
這是對於犯罪將在未來什麼時間段內、什麼區域範圍裏發展變化所進行的預測。犯罪時間的預測主要運用於在犯罪整體發展趨勢的未來時間的確定上,如在什麼時候將出現犯罪高峰期,犯罪主體或犯罪類型在某一時間範圍內的變化狀況,如某人在什麼時間,某一特定群體在哪個年齡段將具有趨向犯罪的可能性,某種類型犯罪將在未來某一時間表現突出並逐漸上升。對犯罪時間的預測,將有助於我們爭取時間上的主動,調整、強化犯罪對策,對個體犯罪行為的發生以及犯罪類型、犯罪的總體發展進行提早預防。犯罪空間預測主要運用於犯罪可能較多、較集中地發生在某一區域或某一地段,犯罪的地理特點向人們揭示出了經濟發達的地區是經濟犯罪和某些新型犯罪易於發生的區域,而一些偏僻缺乏防範措施的地區有可能成為盜竊、搶劫、強奸案件多發的地區,這就提示人們應加強易於發生犯罪的地區和區段的防範,從空間上預防犯罪的發生。
(六)犯罪趨勢的預測
這是對於犯罪從宏觀上所進行的預測,是指隨著社會的發展,客觀環境的變化,犯罪將發生怎樣的變化,總體的發展趨勢如何。對於犯罪總體發展變化趨勢的預測有助於從國家的體製改革和政策導向(包括社會政策和刑事政策)方麵進行調整、製定,通過修改、完善刑事政策,打擊、防範犯罪的發生,通過社會的體製改革和政策調整,減少社會矛盾,或不使這些矛盾激化。這項預測內容對於利用社會力量從宏觀整體上把握犯罪發展趨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是一項不可忽視的犯罪預測內容。
二、犯罪預測的種類
犯罪預測是一項十分複雜的工作,根據預測的內容、特點和具體要求的不同,犯罪預測可以劃分出許多不同種類,其中主要分類有:
(一)按預測範圍可以分為宏觀預測(整體預測)和微觀預測(個體預測)
1.宏觀預測。
所謂宏觀預測是指根據全國或地區的狀況等諸因素和過去一定時期內各類犯罪現象的狀況、特點和規律,運用科學的預測方法,推斷未來一定時間內犯罪增減的總趨勢、犯罪類型、犯罪特征以及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發展變化趨勢的預測,是犯罪宏觀預測重要內容之一。犯罪的宏觀預測是從整體上把握未來犯罪的發展趨勢和變化規律,並由犯罪的專門研究機構或決策機關組織進行,為宏觀的社會預防政策和刑事政策的製定和調整提供依據。
宏觀預測(整體預測),由於涉及麵很廣,一般是由政法部門中的研究機關或專門從事犯罪統計的人員進行的,它需要有一定的專業人員,組織一定的力量,上下配合,進行一係列工作才能完成。
2.微觀預測。
所謂微觀預測就是對個體犯罪的預測。一個正常人走上犯罪道路,總是要經曆一定的過程,或者說犯罪動機的形成是要經曆一定的思想鬥爭,從而給犯罪預測提供了素材。按照犯罪人是否受過刑罰處罰的標準來劃分,可以分為初犯預測、累犯預測、假釋預測和重新犯罪預測。
初犯預測是對某一個體預測其未來發生犯罪的可能性所進行的科學估計。其目的是采取相應對策,預防犯罪的發生。累犯預測是對某一個體由初犯發展到累犯的可能性所進行的預測。累犯預測的目的,是對專門機關的特殊預防措施效果的檢驗,也是預防犯罪人向惡性發展的基礎。
重新犯罪預測是對刑滿釋放人員是否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進行的預測。這種預測是檢驗改造效果的手段,也是保證矯治效果,避免刑滿釋放人員重新犯罪的有效措施。
(二)按預測性質可以分為定性預測和定量預測
1.定性預測,是指根據現實犯罪的性質、特點等狀況,推斷未來犯罪在嚴重程度上的非量化趨勢。定性預測的目的一般是分析和判斷犯罪處於什麼水平,它的嚴重化程度怎樣,有哪些變化傾向或發展趨勢。在我國,人們已經習慣於犯罪的定性研究,而對於犯罪的定性預測卻重視不夠,缺少科學的基礎理論支持。隻有進行準確的定性預測,才能使人們把握未來犯罪趨重或趨緩的基本狀況,從而采取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2.定量預測,是指通過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方法,對犯罪進行量化分析,以此為依據,對犯罪的未來走勢進行可能性的推測。犯罪現象是質與量的統一,在進行犯罪定性預測的同時,也必須進行定量預測。定量預測的目的在於對犯罪狀況和變化趨勢有一個直觀的量化的描述,定量預測不是憑借人們的主觀推斷,而是依據客觀數據資料計算出來的,因此與定性預測相比,它的客觀性更強,更容易貼近未來犯罪的情況。需要指出的是,在犯罪研究中,單純地使用定性或定量預測都不能全麵、客觀地反映犯罪的未來趨勢,隻有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