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約定在大城市發展,工作、結婚、生孩子,但是卻被媽媽叫了回來。
媽媽說:“你念完書了,你弟弟卻還在念書呢。我和你爸爸掙得錢還要給你弟弟買樓娶媳婦呢!你這個當姐姐的不能沒有良心,該幫幫自己的弟弟,不是外人,是你親弟弟。”
我怎麼會不知道,他是我親弟弟呢。
雖然小時候,趁著沒人注意,我狠狠地掐過他,但是等他能學舌了,我再也沒打過他。
但回來就意味著,我和男友要分開?掙紮了許久。
最終男友留在了南市,而我回了北城,在離家最近的四中當起了語文老師。
我的到來,曾引起了不小波瀾。
憑著一遝子厚厚的證書,我都沒有試講,就被直接錄用。
還記得當時的鄭斌校長也在場,他看看我的檔案,看看我,再看看檔案,再看看我。
好像很不確定,我要去他們學校。
他懷疑,我知道。但是他身邊一個眼尖的助手提醒他一句,你看,她家是咱們那邊的。
我淡淡地看著他,他定定地看著我。
要不是我媽,我才不回去呢!轉了一圈又回到原點,算什麼!從那叫北城實際上是小縣城地方出來,結果又折了回去。
但是沒有辦法。
因為我媽說,我念書從小到大,花了她不下10萬(其實我算過,沒那麼多,也就五六萬,我媽誇張了)。
她時時念著我欠這個家的情,欠這個家的債。她要我回去照顧她的兒子,我就必須回去。
因為我是她女兒,媽媽的話我總是聽著。
雖然知道她更疼愛弟弟,但是她是我親媽,在骨子裏,我是愛著我媽的,因為我沒辦法選擇自己的父母,我也沒辦法不去愛惜弟弟。
好多事情,是沒辦法選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