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平元年,在西漢曆史上是一多事之秋。年輕的昭帝突然去世,由於沒有後嗣,帝位空懸,早日擁立新君以定“劉氏”天下,當是朝廷的首要政務,權傾天下的大將軍霍光再次成為朝野矚目的焦點。是時,武帝六子中僅廣陵王劉胥尚在,因此群臣皆主張立廣陵王。霍光卻另有一番考慮,而此時廣陵王劉胥正值壯年,如果一旦入主長安,霍光獨攬大權的局麵就會發生動搖,這亦是群臣“鹹持廣陵王”,而霍光“內不自安”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杜絕後患,霍光決意迎立武帝之孫昌邑王劉賀為帝。不料二十七日後,來去匆匆的劉賀成為入主未央宮時間最短的“過客”,漢廷再次出現“無君”的局麵。在沒有其他可以選擇的情況下,武帝曾孫劉詢成為未央宮的新主人。西漢曆史由此掀開新的一頁,出現一個史家爭相稱譽的“宣帝中興”的時代。
元鳳元年九月,燕王劉旦謀反事敗自殺。自昭帝即位以來,對其威脅最大的一個隱患徹度消除。昭帝與霍光如釋重負,不再擔心禍起蕭牆、難發宗室。次年四月,昭帝從建章宮徙歸未央宮,於宮中置酒大宴群臣,“賜郎、從官帛,及宗室子錢,人二十萬。吏民獻牛酒者賜帛,人一匹。”正是這種喜悅之情真實自然地流露。六月,昭帝頒詔大赦天下,繼續與民休息,在前年減漕運三百萬石以休百姓力役,省禦用乘輿馬及苑馬以補邊郡與三輔驛馬之需的基礎上,“其令郡國毋斂今年馬口錢,三輔、太常得以叔(通菽)粟當賦。”三年春正月,昭帝再次下詔曰:“乃者民被水災,頗匱於食,朕虛倉廩,使使者賑困乏。其止四年毋漕。三年以前所賑貸,非丞相禦史所請,邊郡受牛者勿收責。”
就在惠民養民的“德政”政策措施不斷地頒行之時,元鳳四年(前77)的“令月吉日”——春正月丁亥,為昭帝舉行隆重的加“元服”典禮,即所謂的“冠禮”,《儀禮·士冠禮》載,古時男子年二十初行冠禮,表示已成人,可以服事任職。但天子有總理天下、代天牧民之責,不能等同於士人,拘泥於年齡之長幼。據說周文王十二而冠,成王十五而冠,《通典》卷56《嘉禮一》在釋天子早冠之義時說:“《五經要義》雲:‘冠,嘉禮也。冠,首服也。首服既加,而後人道貌岸然備,故君子重之,以為禮之始也。’孔子曰:‘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卻步而畏之。’又曰:‘不莊以蒞之,則民不敬。’此人君早冠之義也。王道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理焉。”不過,漢初情況有些特別。杜佑在《嘉禮一》“天子加元服”條中綜括曰:“據此,自天子至於諸侯,非無冠禮,但因秦焚書,遂同蕩滅。其周製《士冠禮》頗備,王者時采行焉。”惠帝於四年(前191)年三月行冠禮,行的是年二十而冠之禮,而不是具有“早冠之義”的天子“冠禮”,可見杜佑之說不謬。但至昭帝加元服之時,漢興已近百年,初經漢高祖指令孫叔通整齊禮製,特別是武帝推崇儒學之後,所謂禮儀製度應當逐漸完備。這從昭帝加元服擇“令月吉日”、告於祖廟、晉頌冠辭等儀式完全符合周製嘉禮這一點也可以反映出來。然而昭帝加元服卻延至十八歲時方舉行,在關鍵的一點上卻全然不符天子加元服之製,無怪清人沈欽韓甚為詫異曰:
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今昭帝年十八而冠,東京諸帝,和帝十三、安帝十六、順帝十五,並加元服,後立皇後。昭帝先立後,五年而後加元服,此大臣不學,而廷臣不諍,其失可怪也。
“大臣不學”之大臣,當然是指大將軍霍光。關於霍光“不學”的指責,早在霍光拒絕燕王劉旦為丁外人求封侯爵時就不斷人指出。其後在謀廢昌邑王劉賀時,霍光也因詢問“今欲如是,於古嚐有此否”再次受到“光不涉學,故有此問”的譏諷。可見霍光“不學”、“不涉學”,乃是不爭之事實;可指責“廷臣不諍”,卻不免有強人入罪之感。自元鳳元年起,“廷臣”或卷入霍光、上官桀政爭而罹難,或陷於追究上官氏餘黨的庶務之中,或黨附大將軍以求自保,恐怕無暇諫及霍光為昭帝早加元服,“其失”不足為怪。若是衡以禮製,參以經學,沈韓欽所論極是。但更深層的原因並不在這裏。依照《禮記·冠義》,士人行冠禮,“將責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禮行焉”;而天子加元服,由童稚而成人,是為親政之標誌。漢武帝為太子時,十六歲於景帝後三年(前141)春正月行冠禮,同月景帝死,武帝即位親政。霍光可許不知古之舊典,但對責成托孤重望的先帝之“故事”,不可能全然不知。昭帝加元服之禮至十八歲方行,確實不能排除霍光不願盡早歸政,而有意延行昭帝加元服之意圖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