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霍氏之禍,萌於驂乘(1 / 3)

在宣帝即位之前,代王劉恒、昌邑王劉賀均是以諸侯王的身份入繼大統的。由於缺乏皇位法定繼承人的權威性,特別是在即位初期很難取得朝廷重臣的擁護,不得不在相當程度上依靠諸侯國舊臣以維係統治,同時還需精心調整與朝廷重臣及諸侯國之間的關係,以保持朝廷政治格局的穩定性。在文帝成功與昌邑王劉賀敗亡的背後,都見有代臣與昌邑臣的影子。特別是劉賀前鑒不遠,調整與權臣霍光之關係,則是初即大統的宣帝首要之務。這亦是在地節二年(前68)霍光去世之前,宣帝在政治上幾乎很少有針對霍氏舉措的關鍵所在。

宣帝即位不久,霍光表示要“稽首歸政”,但宣帝依然委政於霍光,“諸事皆先關白光,然後奏禦天子。”宣帝即位初始,即效法文帝,“論定策功”,益封霍光一萬七千戶,加之原先封戶,“所食凡二萬戶”。西漢一代,雖然封侯者不在少數,但是封戶逾萬者卻不多見。漢高祖時封侯者多達四百餘人,封侯萬戶者僅有二人:平陽侯曹參與留侯張良,而丞相蕭何方八千戶,少者僅五六百戶。雖然《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序》曰:“逮文景四五世間,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國自倍。”但實際上三四萬戶的封侯並不見於史載。顏師古注曰:“曹參初封萬六百戶,至後嗣侯宗免時,有戶二萬三千,是為戶口蕃息故也。”曹參侯國傳四代,至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國除,距始封時已經69年,封戶方逾二萬。可見,霍光有生之年封戶就高達二萬,其權勢恩寵之盛,可以想見。

除霍光之外,其餘大臣,“車騎將軍富平侯張安世以下益封者十人,封侯者五人,賜爵關內侯者八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宣帝已經即位的情況下,丞相楊敞於元平元年九月去世,霍光扶持其故吏蔡義任丞相,封陽平侯,此次也在益封之例。是時,蔡義年逾八旬,“貌似老嫗,行步俯僂,常兩吏扶夾乃能行”,較之前任丞相楊敞更為老朽不堪。霍光將如此丞相強加於宣帝,當時就有霍光“置宰相不選賢,苟用可顓製者”的譏諷。

不僅蔡義為丞相時如此,蔡義於本始三年(前71)去世後,在繼任丞相的人選上,宣帝仍然沒有明確表達自己的意圖,而以長信少府韋賢為丞相。韋賢,初以鄒魯大儒的身份為帝師,“進授昭帝《詩》”,官至大鴻臚,與霍光共同尊立宣帝,賜爵關內侯,徙長信少府,“以先帝師,甚見尊重”,本始三年,代蔡義為丞相。從韋賢仕途經曆看,與大將軍霍光似乎不無關係,據《後漢書》載桓鬱語曰,昭帝即位之初,“大臣輔政,亦選名儒韋賢、蔡義、夏侯勝等入授於前,平成聖德。”盡管韋賢不是霍光的故吏,亦是以“帝師”的身份出任丞相,且年逾七旬,“不習吏事”,為相五年,政事上毫無建樹,與蔡義幾無二致。由此可見,霍光所謂“以為人主師當為宰相,何謂雲雲?此語不可使天下聞也!”似乎並不是僅指蔡義而言,韋賢何嚐不是如此。如果說所謂“論定策功”隻是循例故事,恩寵群臣的一種手段的話;可是任命百官之首的丞相則是人主的權力所在,而宣帝則聽任霍光處置,這一做法在當時的條件下是極其明智的,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霍光的戒備防範之心,這也是在霍光去世前,君臣能相安無事的一個原因。

地節二年(前68)春,權傾朝野的大將軍霍光去世。宣帝為報答霍光的擁戴之恩,為霍光舉辦一個“皆同乘輿製度”的隆重葬禮,並下詔追思霍光功德曰:

大司馬大將軍博陸侯宿衛孝武皇帝三十餘年,輔孝昭皇帝十有餘年,遭大難,躬秉義,率三公、諸侯、九卿、大夫定萬世策,以安宗廟。天下蒸庶,鹹以康寧,功德茂盛,朕甚嘉之。複其後世,疇其爵邑,世世毋有所與。功如蕭相國。

然而,在“追思霍光功德”表象的背後,一個翦除霍氏集團的行動卻在有條不紊地展開。

此時霍光雖死,但霍氏家族的勢力依舊存在,霍禹嗣父爵為博陸侯,遷右將軍,樂平侯奉車都尉霍山複領尚書事,中郎將霍雲封冠陽侯,諸婿、親戚依舊兵權在握。但是霍光之死,畢竟為打破霍氏家族左右朝政的局麵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宣帝為強化皇帝權威,采納禦史大夫魏相的建議,廢除“副封”製度,同時詔魏相給事中,引入內朝,從中牽製霍氏集團;旋即又以“老病”免除丞相韋賢,代之以魏相,將中外朝都牢固地控製自己手中。與之同時,封皇太子外祖父許廣漢為平恩侯,位特進,與其弟中郎將許舜共同監護太子,免除禍生腋下之慮。宣帝此舉斷絕了霍氏家族以外戚身份繼續操縱朝政的企圖。難怪霍夫人顯聞知許皇後子立為皇太子後“怒恚不食,嘔血,曰:‘此乃民間時子,安得立!即後(霍皇後)有子,反為王邪?’”不久,宣帝又進一步采取措施,更任霍禹為大司馬,罷除其右將軍屯兵及官屬,諸霍及親戚掌握兵權者皆削除兵權,或外放任為郡太守,或更任為文職,京師屯兵的及宮廷宿衛均以外戚許氏、史氏子弟代領。地節四年(前66)秋九月,大司馬霍禹等被人告發密謀反叛,家族盡誅,霍皇後廢黜,“與霍氏相連坐誅滅者數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