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二十局建工處大膽兌現經營合同(1 / 1)

獎:最高者8387.97元 罰:最多者1031元

“訂了合同就要嚴格執行,不執行合同就成了一張廢紙。”1月22日,鐵二十局建工處黨政工團聯席會形成了這樣的共識。會上決定對簽訂1993年經營承包合同的5個段(項目部)級單位,一律按合同條款兌現獎罰,在全處引起轟動效應。

獎罰主要以利潤、上交款和福利、衛生基金三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為參數,分別對合同責任者予以重獎重罰。蘭新複線鐵路建設項目部領導班子獎金39143元,按獎罰1.5的係數計算,其中項目長賈吉利得獎金8387.79元;寶中鐵路建設項目部領導班子獎金13081元,其中項目長俞忠安得獎金4924.30元;濟青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部領導班子獎金6666元,其中項目長尹勝章得獎金2000元。對未完成合同規定指標的3個項目領導班子分別罰款3437元、1312元和1227元。其中第一管理者分別罰款為1031元、984元和920元。

據悉,該處為完善合同約束機製,變行政手段管理為經濟合同管理,1994年將對各單位合同執行情況半年一通報,對成績突出者給予重獎,對合同完成不好的單位予以黃牌警告、紅牌處罰,對其領導分別降職、降級或罷免。

編者按語

是合同就該兌現

鐵二十局建工處兌現經營承包合同的做法,看似一個簡單明白的道理,實則反映出了一個被各級主管部門經常忽視的問題。

承包合同年年簽,到歲末,真正兌現的有幾家?現在民間有這樣一種說法:再爛的企業,頭頭不爛。這種說法不但反映了一種偏離合同意義的行為,而且也反映出一部分群眾對現行企業承包合同的看法。

承包者完不成合同指標,就要受罰。企業虧損,廠長經理破財為何不可?鐵二十局建工處嚴格履行合同,經營好的最多獎8000多元,莫害紅眼病;完成承包指標最差的,罰到1000多元,亦莫悲觀沮喪。這就是合同的真正價值!

二十局建工處的做法應該引起各企業主管部門的反思,切莫讓合同變成一張廢紙。

(載1994年2月10日《鹹陽報》)

評述

建築企業兌現經營合同,現在看來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可退回到10年以前,就不那麼簡單了。現在人們收入提高了,8000多元也不算多麼大的事,可退回到10年以前就是一筆天文數字了。二十局建工處兌現合同不打折扣,不說二話,充分體現了該企業領導的開明、膽識和魄力。

這篇稿子的題目製作有獨到之處,把獎、罰金額標出來,用數字說話,很直觀,具有很強的視覺衝擊力,能起到震撼人心的作用。《鹹陽報》二版頭條重要位置發表,並配發了《是合同,就該兌現》的編後,使文章大為增色。

這篇稿子同時也被《陝西工人報》在一版采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