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鄉鎮職能運作的一般現狀
目前,鄉鎮正處在新舊體製交替的夾縫之中,一方麵受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巨大牽引,不得不大步向前;一方麵受政治體製改革滯後的羈絆,舉步維艱,雖然在理論上奉行市場經濟,實踐上卻依舊沿用計劃經濟的運行模式。尤其在農村經濟的指導和決策上,一時找不到駕馭市場經濟的內在動因和有力支點,處在“老辦法不能用,新辦法不會用;硬辦法不敢用,軟辦法不頂用”的兩難境地。致使一些鄉鎮政府缺少應有的權威,很難發揮應起的職能作用,突出地表現為決策指導能力弱化,稅費征收能力弱化,行政推動能力弱化,組織服務能力弱化,駕馭穩定能力弱化。為數不少的鄉鎮工作仍在舊體製的框框裏打轉,更多地表現為:①被動應付型——上麵的工作任務一項接一項,一環扣一環,一切都要鄉鎮去貫徹落實。鄉鎮隻得盲目依從,窮於應付,至於如何因地製宜,突出優勢,創造性地發展當地經濟,則往往無暇思考,拿不出長遠、實在、科學的發展方略。②任務推動型——縣(市)對每項工作都有硬任務、硬時限,都簽責任書、定獎罰、實行目標管理,都與升遷晉級掛鉤,誰完不成任務就追究誰的責任。使鄉鎮幹部長期處在壓力過重,精神緊張,疲於奔命的尷尬境地。③高壓強製型——為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各種硬辦法、土辦法一齊上,誰要是不按政府的意誌“種地”或“生育”就撬你的鎖,牽你的羊,裝你的糧。致使一些地方幹群關係緊張,幹部覺得憋氣,群眾感到寒心。④統包統攬型——鄉鎮工作任務重,上麵千條線,下麵一根針,往往是“黨政財經,催糧要款,生老病死,衣食住行”,事無巨細,樣樣都管。⑤棄實務虛型——由於工作任務太多、太重,根本無法如期如數完成,於是,一級一級傳達就是落實過程,彙總報表就是工作措施,捏造數字就是工作實績,數字腐敗觸目驚心。⑥自由放任型——個別鄉鎮迫於各種壓力,幹部精神萎靡、渙散,一切任其自然,得過且過,表現出更多的艱難與無奈。
二、鄉鎮職能難以轉變的原因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盡管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但鄉鎮職能的轉變十分緩慢、艱難。究其原因:①政治體製改革長期滯後。農村推行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為核心的經濟體製改革已有二十多年了,但與之相適應的基層政權體製卻山河依舊,幾十年一貫製,鄉鎮職能長期沒有新的定位。②管理機製嚴重老化。鄉鎮作為我國最基層的一級政權組織,是黨和政府聯係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對此,自上而下,已形成共識,無不重視抓基層,夯基礎,便有“上麵千條線,下麵一根針”的形象概括。這千萬條線便是捆綁鄉鎮手腳的繩索,使鄉鎮工作完全處在被動地位,如同“牛皮燈影”,一舉手,一投足必受牽製,幾無能動可言。③自身職能盲目擴張。習慣於按老方式,老辦法辦事,承擔了本應推向市場的種種職責。紛雜忙亂是目前鄉鎮工作的基本特征,催糧要款成為鄉鎮工作的首要任務,明顯與市場經濟發展規律,與改革開放的要求相悖。④鄉鎮集體經濟增長緩慢。政治體製改革需要強有力的經濟支撐。這對於農業產業化發展緩慢、非公有製經濟份額較小、財政長期拮據、保吃飯尚且不能的鄉鎮來說,其推進改革、實施服務、指導的能力便大打折扣,其行政職能的有效性、權威性勢必受到較大的削弱和影響。⑤基層幹部素質偏低。特別是觀念陳舊,思想保守,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還很低,致使依法行政、科技服務、農民教育等工作難以落實。⑥工作環境十分艱苦。僵化的思想氛圍、艱苦的工作環境、微薄的工資收入、落後的交通通訊工具和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務緊密交織,鄉鎮幹部苦、累尚且不說,往往是上級不滿意,群眾有怨氣,個人進步慢。致使一些幹部不安心,無創勁,得過且過;一些幹部則托關係,跑門子,千方百計跳槽;一些鄉鎮領導則搞短期行為,泡沫政績,以求領導垂青,一走了之。
三、鄉鎮職能轉變的實踐探索
①變“守”為“改”。從轉變思想觀念入手,下決心改變計劃經濟體製下那種催種催收、大包大攬的舊觀念、舊方式、舊做法,樹立全新的鄉鎮工作職能觀念。重點是把職能定位在由計劃指令向市場引導、由行政管理向服務管理,由高壓強製向依法行政這三個關鍵轉變上。②變“分”為“合”。改變過去鄉鎮幹部常年包片、包村、包組的分散工作方式,在強化村級班子建設的基礎上,以精幹、效能、適應市場、有利服務為目標,把鄉鎮幹部從所謂的階段性“中心”工作中解放出來,組合成新的管理型、開發型、服務型工作機構,真正把工作重心轉向包產業、包項目,轉向圍繞兩增(鄉財政增長,農民增收)目標抓經濟。③變“腫”為“精”。按照消腫減員,精幹高效的目標,合理定崗定編,實行競爭上崗,對富餘人員,通過選派進修、創辦領辦鄉鎮企業、建立科技示範基地、從事個體私營經濟、建立中介服務組織、支教、到村任職、提前退休等多種渠道合理分流.④變“統”為“放”。地、縣職能部門本著為鄉鎮鬆綁放權、提供實惠、有力服務的原則,減少對鄉鎮及其下設站所的束縛,減少檢查評比,減少達標驗收,減少多頭考核,以減輕鄉鎮的負擔。⑤變“亂”為“順”。針對鄉鎮幹部職責不清、擔子不實、約束機製不健全的突出矛盾,普遍推行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鄉鎮規範化管理,尤其對決策程序、議事規則、班子及其成員的職責與任務、站所的責任與權限、鄉鎮幹部的考核、獎懲、監督辦法等進行了新的修訂和完善。⑥變“要”為“送”。鄉鎮幹部的主要精力由要糧要款,變為給農民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術、送資金、送服務。在鄉鎮普遍創辦各類協作服務組織。⑦變“暗”為“明”。過去,農村土地占用、稅費征管等群眾關心的問題不公開、不公正、不透明。現在,鄉鎮普遍推行政務、村務公開,讓群眾心裏有譜,密切了幹群關係,減少了誤解,糾正了偏差。⑧變“令”為“引”。農民種什麼,經營什麼,不再受政府行政命令的約束,而是在充分尊重農民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引導農民按市場規律辦事;對新技術、新產業、新品種不再采取行政推動的手段,而是抓點示範做樣子,教育群眾換腦子,引導農民找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