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募集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通過證監會發送申請,證監會在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以核準的決定,一旦經過核準,基金管理公司在收到核準文件6個月內進行基金的募集;募集期自發售基金份額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