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政策宣傳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正式在北京成立。
●1986年3月15日,北京最繁華的王府井街道上的東風市場門前,彩旗飄揚,人群熙熙攘攘。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定於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 政策宣傳共和國故事·消費維權我國成立消費者協會
1980年6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魏今非,率領工商行政管理考察團赴香港考察,其間了解到香港有一個消費者委員會,順便對其進行了訪問了解。考察團回京後,在寫給國務院的報告中,提出了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消費者協會的建議。
這是關於“消費者”和“建立消費者協會”的建議第一次出現在中國政府的公文中。但當時上上下下對“消費者”、“消費者組織”所知甚少,這個建議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1981年,我國外交部又接到一個會議通知:
聯合國亞洲太平洋經濟社會理事會將於當年6月在泰國曼穀召開“保護消費者磋商會”,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組織派代表參加。這次會議的中心議題是:在保護消費者活動中各國政府應采取怎樣的政策和措施。
但是,在當時,中國從未有過“消費者組織”,因此由誰參會的問題自然讓人茫然。後經磋商,決定由國家商檢局派員以中國商品進出口檢驗總公司代表的名義參加此次會議。
在曼穀會議上,與會各國人士幾乎一致認為,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國人是一支最龐大的消費者隊伍,國際消費者運動和組織沒有中國的參加是不完善的,是沒有代表性的!
通過這次會議,我國代表開闊了視野,了解到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在國外已有近百年的曆史,到20世紀80年代初,全世界已有近90個國家和地區的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於是,出席聯合國亞太區域性保護消費者磋商會的代表回國後,提交了一份報告,正式提出了在我國建立消費者組織、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建議。同時認為,這項工作涉及麵較廣,商檢工作和保證質量僅是其中的一個環節,由商檢部門主管有困難。建議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協調。
報告引起國務院的重視。時任副總理的穀牧明確批示:“擬同意,幾點建議可同有關部門協商執行。”其他5位副總理方毅、餘秋裏、陳慕華、薄一波、姬鵬飛都一一圈閱同意了這個報告。
就在中國社會上上下下的門窗都已打開,就在上層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事宜積極醞釀和思考的時候,河北新樂,悄然成為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的策源地。
20世紀80年代初,在改革大潮的推動下,河北省新樂縣工商局,在新樂縣恢複了4大市場,還連續組織了12場大型廟會,吸引了省內各縣市以及周邊省區的商戶紛紛前來參與。
新樂的經濟很快活了起來,集貿市場和幾個以農畜產品為主的專業市場日漸興起。外縣消費者如潮水般湧到新樂來趕集。新樂經濟出現前所未有的繁榮。
然而,製度的缺乏、逐利的沉渣,使市場上侵害老百姓的問題日益突出。為了保護老百姓的利益,由新樂縣工商局牽頭建立一個“維護老百姓利益委員會”的簡單設想逐漸形成,並在上級工商局領導的大力支持下開始實施。
據一些工商部門的老同誌回憶,從起初的“維護老百姓利益委員會”到定名“消費者協會”,這一稱謂變化的靈感源自《參考消息》。
那是1983年3月的一天,新樂縣工商局長袁榮申在《參考消息》看到一則美國“保護消費者利益協會”的消息,消息介紹說衣食住行各類商品都是消費品,每個人都是消費者,協會專門管理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在此消息的啟發下,局長與眾人協商後決定,“新樂縣維護消費者利益委員會”正式取代“維護老百姓利益委員會”。在袁榮申的倡導和努力下,還製定了處理消費糾紛的“六章二十一條”,後又更名為《新樂縣消費者協會章程》。
1983年3月21日,新樂縣消費者協會正式掛牌成立,並且通過了《新樂縣消費者協會章程》,確定了協會領導的辦事機構,袁榮申被推選為消協會長。
繼新樂之後,位居我國開放前沿的廣州,於1984年8月也正式成立了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同年11月,東北重鎮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也宣告成立。繼而,消費者協會在全國各地陸續建立起來,中國消費者的命運也由此發生了巨大變化。
就在基層消協組織不斷湧現的時候,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籌建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對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籌建工作極為重視,要求必須在1984年年底把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起來。
1984年12月26日,這個不平凡的日子已載入史冊。這一天,中國消費者協會正式在北京成立。
那天早晨,全國政協禮堂第二會議室裏喜氣洋洋,“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大會”正在舉行。
在會上,推選當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財經委主任的王任重,擔任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名譽會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李衍授擔任會長。
中國消費者協會常設機構掛靠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經費、人員及辦公條件上,都給予了中國消費者協會極大地支持。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成立在國內引起很大反響,大大推動了我國保護消費者權益事業的深入發展。在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省和省以下各級消費者組織很快發展起來。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也從此正式拉開了大幕。
截至2007年底,縣以上消費者協會達3270個。
1987年9月13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加入了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成立,為黨和政府又多架設了一條聯係人民群眾的橋梁。從此,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開始波瀾壯闊地開展起來。
1985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投訴8041件。1994年“消法”實施當年,受理投訴達411706萬件。
針對消費者的投訴,中國消費者協會展開了各項行動。
中國消費者協會促進了交強險製度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實施後,社會爭議很大。劉家輝等700餘位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協會反映,交強險製度設計存在諸多問題,如:保費高、保障低,無責財產賠付製度不合理,條款製定和費率厘定過程不透明,救助基金等配套規定久未出台等。
中國消費者協會抓住了這一涉及千家萬戶的問題,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和專家論證。
2007年5月至7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先後通過多種渠道就交強險問題,向全國人大、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製辦、中國保監會提交了《關於交強險問題的建議函》,並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全國人大、國務院法製辦提出了修改建議。
中國消費者協會建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應核清成本,降低保費,大幅度提高保額;修改交強險條款及理賠規定,解決無責財產賠付中的不合理現象;盡快完善交強險救助基金製度;召開聽證會;修改並完善交強險法律製度等。
在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推動下,中國保監會在京召開了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出台了《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公告》,規定新版交強險、商業三責險雙雙降價。
全國人大常委會則通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修正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有關方麵已表示,未來重點完善交強險製度。
中國消費者協會封殺商場返券促銷。全國各地商場的返券之風,一年比一年刮得邪乎,幾乎無店不促銷,無時不打折。促銷額度也急劇攀升。人們漸漸發現,大打折扣的不是商品,而是商業誠信。
2006年底,北京市消協率先公開叫停“返券”。
2007年2月初,中國消費者協會就有關消費卡、返券問題與政府部門、有關商業企業進行溝通,並與全國45個省市消協聯合,公開揭露問題,進行法律分析,引起廣泛社會反響。
隨後中國消費者協會向全國人大、國務院法製辦、商務部、北京市商務局等有關單位寄發了建議函,建議在全國明令禁止返券促銷;立法限定商業促銷的次數和時限;改“明碼標價”為“明碼實價”。
2007年3月16日,北京市出台《實施〈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細則》,向返券(卡)虛假優惠折價等價格欺詐亮出了紅牌。
中國消費者協會、北京市及各地消協的行動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當時,北京各大商場基本取消了返券促銷方式,以直接打折、減價代替了計算複雜的“返券”。
中國消費者協會打破移動電話資費堅冰。在消費者與電信部門之間的資費較量中,各地消協組織更是傾入了極大的心力。
在2006年“3·15”期間,北京市消協聯合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公開提出“電信改革一降四取消”,之後有關建議遞交給信息產業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及北京各大通信運營商。
中國消費者協會與北京市消協聯手有關專家、學者百餘人研討會的意見分別發給國家發改委、信息產業部、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等政府部門。
在消協的力推下,在2007年1月,有關部門召開聽證會,公布了下調手機漫遊費等的新資費方案。
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動規範房貸律師費。
通過消費維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發現,一些行業長期存在的“潛規則”在侵害自己的利益。但是,靠消費者單打獨鬥,基本上沒有勝出的希望。
商品房開發商向購房消費者代收8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律師費就是一例,雖然遭到消費者的廣泛質疑,但開發商依然我行我素,照收不誤。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從2005年開始就展開了一係列工作。
2007年1月17日,北京市消協與北京市律協、北京市銀行業協會聯合發表公告,堅持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3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律師協會也發表了聯合倡議;北京市律協出台了《律師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法律業務操作指南》。
至此,在北京,轉嫁給消費者8年的律師費“霸王潛規則”終被廢止。
各級消協組織有效參與社會管理的層次和水平不斷升級,成為了被廣大消費者認同的維權中堅,為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建立了不容置疑的功績。0傳入消費者權益日
1985年10月,以朱震元副會長為團長的中國消費者協會代表團在香港消委會考察,國際消聯亞太地區總幹事艾華·費沙爾聞訊後,專程趕赴香港與中國消費者協會代表團會晤。費沙爾介紹了國際消聯的情況,並提到了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在1983年,國際消聯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從那以後,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在每年的3月15日這一天舉行多種多樣的慶祝活動或紀念活動。
中國消費者協會代表團的香港之行以及與國際消聯的頻頻接觸,大大開闊了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眼界和視野,也使中國消費者協會對“3·15”的認識逐漸清晰和深刻,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始醞釀舉辦“3·15”活動。
1985年年底,一件機緣巧合的事也促進了“3·15”活動在中國的舉辦和開展。
當時,負責中國消費者協會宣傳工作的丁世和,在整理工作資料時,發現了兩份翻譯的資料,一份是介紹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來曆,一份是世界各地消費者組織如何紀念“3·15”活動情況。
丁世和讀後,眼睛一亮,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信息,他隨後進行了整理,並向當時的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王江雲進行了彙報。
中國消費者協會經過商議,決定在1986年舉行“3·15”活動。丁世和整理的有關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由來的資料,也以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名義第一次刊登在1986年3月10日的《中國消費者報》上。
1986年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便開始緊鑼密鼓地策劃組織第一個“3·15”活動,因中國消費者協會當時還沒有參加國際消聯,所以活動的名稱並沒有出現“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字樣,而是采取街頭宣傳的形式,把活動命名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宣傳活動”。
活動定在北京繁華的重點商業區消費者流動量大的地方舉行。究竟在哪裏舉辦?劉遠英、楊克想到了東風市場總經理餘鎔。當劉遠英、楊克向餘鎔談起舉辦“3·15”活動時,餘鎔當即表示大力支持,並免費提供場地,承擔布置現場的工作。
1986年3月15日,初春的北京乍暖還寒。北京最繁華的王府井街道上的東風市場門前,彩旗飄揚,人群熙熙攘攘。“中國消費者協會維護消費者權益宣傳活動”的橫幅分外醒目,這是“3·15”第一次在中國亮相,也是中國消費者協會首次舉行“3·15”活動。
在活動現場,工作人員向過往群眾熱情地介紹消費者的權利以及消費知識。人們對此既感到陌生又感到親切,紛紛圍了上來,活動現場擠滿了一層又一層人群,他們爭先恐後地索取有關宣傳資料和《中國消費者報》,還有不少消費者擠向桌前,前來谘詢、投訴,中國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一一作了回答。有的消費者還留言說,“消費者有了自己的組織,購買了劣質產品投訴就有門了”,“消費者有了保護神”……
宣傳活動原定上午11時30分結束,由於有太多的消費者前來谘詢和投訴,活動持續到13時才結束。據統計,這次“3·15”活動共散發了2萬多份宣傳材料和《中國消費者報》,當晚,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節目對“3·15”活動進行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