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新婚別(1 / 2)

真德秀曰:先王之政,新有婚者,期不役政。此待所怨,盡其常分,而能不忘禮義。《詩》:“宴爾新婚。”“黃生注”此下三題相似,獨新婚之婦,起難設辭,故特用比興發端。

兔絲附蓬麻①,引蔓故不長。嫁女與征夫②,不如棄路傍③。(“杜臆》:通篇作新人語,起用比意,逼真古樂府,是《三百篇》興體。)

①《爾雅》:“唐、蒙、女蘿、兔絲。”釋曰:唐也,蒙也,女蘿也,兔絲也,一物而四名。“朱注”按諸家《本草》,兔絲並無女蘿之名,惟鬆蘿一名女蘿。陸璣《詩疏》:兔絲,蔓生草上,黃赤如金。鬆蘿,蔓延鬆上,生枝正青。陸佃《埤雅》:“在木為女蘿,在草為兔絲。”可證二者同類而有別。古詩:“與君為新婚,兔絲附女蘿。”李善注:古今方俗名草不同,然是異草,故曰附。此解甚明。《荀子》:“蓬生麻中,不扶而直。”

②《史記》:秦楚娶婦嫁女,長為兄弟之國。《詩》:“征夫遑止。”

③劉公幹詩:“從者盈路傍。”

結發為妻子①,席不暖君床②。暮婚晨告別③,無乃太匆忙④。君行雖不遠⑤,守邊赴河陽⑥。妾身未分明⑦,何以拜姑嫜⑧。(此敘初婚惜別,語意含差。)

①蘇武詩:“結發為夫婦,恩愛兩不疑。”李善注:“結發,始成人也,謂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取棄冠之義也。”顧炎武《日知錄》曰:“俗稱妻為妻子,此不典之言,然亦有所自。《韓非子》:鄭縣人卜子,使其妻為袴,曰象吾故袴。妻子因毀新令如故袴,杜詩本此。”

②《文子》:“孔無席暖。”《世說》:武王式商容之閭,席不暇暖。

③《白虎通》:“昏時行禮,故曰婚。”陸機詩序:“悼心告別。”

④張華詩:“無乃違其情。”

⑤沈約詩:“知君行之未極。”《詩》:“征夫不遠。”

⑥《史記》:蒙恬曰:“臣將三十萬眾以守邊。”

⑦謝朓詩:“況乃妾身輕。”《獨曲歌》:“分明不可得。”

⑧《漢書?廣川王傳》:“背尊章,嫖以忽。”師古曰:“尊章,謂舅姑也。”章與嫜通。陳琳詩:“善事新姑嫜。”夢弼曰:婦人嫁三日,告廟上墳,謂之成婚。婚禮既明,然後稱姑嫜。今嫁未成婚而別,故曰未分明雲雲。陸時雍曰:妾身二句,建安中亦無此深至語。

父母養我時①,日夜令我藏。生女有所歸②,雞狗亦得③將。君今生死地④,沉痛迫中腸⑤。誓欲隨君去,形勢反蒼黃③。(此憶前後情事,詞旨慘切。)

①《詩》:“父兮生我,母兮鞠我。”

②又:“乃生女子。”《禮運》:“男有分,女有歸。”《榖梁傳》:“婦人之義,謂嫁曰歸。”

③《史記》:“雞狗之聲相聞。”《淮南子》:“令雞司晨,令狗守夜。”按:嫁時將雞狗以往,欲為室家久長計也。古樂府有《鳳將雛》。《漢書注》:顏師古曰:“將,謂領帥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