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W街的五隻煙(三)(1 / 1)

第三支煙

我在站在W街盡頭點起第三支煙的時我卻一猶未盡地想起了K以及關於我們的一係列故事。很不巧的是,今天竟是情人節。

W街的一個拐角有一家拍大頭貼的小店。那天我拉著K進去,其實我本人因為自身條件有限是並不喜歡拍照片的,但是拍過大頭貼的人都知道站在那台機器前裏麵是可以很放肆的,比如接吻,比如擁抱,如果繼續比如下去的話,那以下部分將要馬賽克處理。所以,那天在我實在擺不出POSS後,我開始親K的臉頰,K麻木地站在我身邊臉上漸漸泛紅漸漸發燙,為此我們沉默了好久。出來後老板用異樣的眼神望著我,付帳的時候他拍拍我的肩對我說,你牛逼。我當時隻是覺得我和他比起,我很年輕。

如果我是一個言情小說家,我一定會把聖誕節那天設定在一個漫天飛雪的夜晚,男主角摟著女主角站在街的盡頭,有一盞路順著雪花下落的方向燈恰到好處地打在我們身上,男主角以35度角深情地俯視著女主角,臉漸漸貼近,最終給了女主角一個措手不及的吻。我把這個想法告訴K,K知道後給了我一個白眼,然後怕得竭力地與我分開走,以至於我們之間可以穿過一輛客車,搞得那些在路邊賣花的小女孩都不明白我和K究竟是不是情侶關係,無法確定該不該上來把我拉住買花送給K,這就是唯一的好處,就像K說的那樣,這讓我省了不少買花的錢。

現在很多人都會懷疑我現在的身份不是學生,而是流氓。因為我具有流氓的標誌,打耳洞,其實這個不算什麼,可怕的是我左耳打了三個右耳又打了兩個,前提是,我還是個男生。雖然法律沒有規定男生不能打耳洞,但可以想象,我現在的形象是十分可怕的。但是K會說,不,我很喜歡,這挺好看的。K說這句話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關於我打耳洞戴耳環的事情,可以說K是主謀,我記得那天是K硬拉著我上去陪她打的,其實這個不痛,但在我作出犧牲的時候K卻怕得連看都不敢看我,這讓我覺得很不值得。後來K很以外地打到了軟骨而且還流了些血,然後不停地打罵我說我欺騙她不痛。這讓我覺得我像是在充當她的實驗品,而且這場實驗是失敗的。

後來我們的耳朵都腫腫的,一直腫了好幾天,我們捂著耳朵像是被人扇了耳光,當時我就發誓過幾天一定要把它們統統塞掉,可是直到我和K分手後到現在我這些洞卻還留著,而且被我嗬護地很好,為了這些麻煩的東西我被班主任請去過三次警告過十多次,被政教處主任請過兩次政教處。我沒有讓它們愈合是因為這些已經是K留在我身上的唯一回憶了,甚至我現在都記不起K的模樣,很多東西都已經負荷不過來。剩下的隻是肉體上的痕跡。

回來的路我又走了一遍,回到這個分手的地方。讓我鬱悶的是,路的對麵竟又是我們當初見麵的地方。這我想起了一個朋友對我說的一句話,你和K的路其實很短暫。對,很短暫,就幾步的距離,就在對麵。

很巧的是分手那天我也是在不停地抽煙,肺黑成一團,胸口難受得要死。K說,我就要把你送到這吧。我點點頭。我看著我的煙掉在地上,然後抬起頭看見K頭也不回地與我背道而馳。每次都有一個幻覺,就是低著頭把煙踩滅後我都感覺到K就在我眼前,可是我一抬頭幻覺中的她就會向街的另一頭走去。

我抽了這支煙,我寫下了不該寫下的文字。我把它們用來祭奠愛情。把它們獻給W街上所有的情人。因為有關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