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籌委會正式成立
●錢其琛說:“籌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已經啟動,籌委會麵臨的工作是大量的、緊迫的。”
●江澤民說:“實現澳門回歸,是繼香港回歸祖國後中華民族的又一盛事,將受到全國人民的歡迎。”
●江澤民強調說:“澳門回歸祖國,也將實行‘一國兩製’、‘高度自治’的方針。”
● 籌委會正式成立共和國故事·澳門回歸人大通過澳門特區基本法
1993年3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出席這次大會的全國代表共2977名。
1993年3月31日,會議繼續舉行。在這次會上,通過《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指出: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根據體現國家主權、平穩過渡的原則產生。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根據本決定規定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具體產生辦法。籌備委員會由內地委員和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澳門委員組成,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任。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選委員會)。推選委員會全部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成員包括澳門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曾在澳門行政、立法、谘詢機構任職,並有實際經驗的人士和各階層、界別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
推選委員會由200人組成。其中:
工商、金融界60人;
文化、教育、專業等界50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50人;
原政界人士、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40人;
四、推選委員會在當地通過協商或協商後提名選舉的方式,產生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與正常任期相同。
五、第一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負責籌組。
這個決定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由23人組成。其中直接選舉產生議員8人,間接選舉產生議員8人,行政長官委任議員7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至2001年10月15日。
當天的會議還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圖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製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照澳門的具體情況製定的,是符合憲法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後實行的製度、政策和法律,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將於1999年12月20日起實施。
基本法從起草到通過,這的確經曆了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
早在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由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各方麵人士,和專家組成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自此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經過4年零5個月的工作,終於出色地完成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任務。
基本法首先在序言中說:
澳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6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占領。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9年12月20日恢複對澳門行使主權,從而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澳門的共同願望。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其高度自治的權力得自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
這些規定從法律上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地位做了清楚的界定,表明澳門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而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從而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有關條款任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發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製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時,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事務,自行製定各項行政管理政策,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
在立法方麵,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可自行製定適用於本地區的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方麵的法律,這些法律無需得到中央立法機關的批準,但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法律的生效。
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體育等適當領域,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對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澳門特別行政區也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加入。
基本法還對澳門居民的權利和義務做出了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永久性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非永久性居民不享有居留權。澳門居民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是相當廣泛的,這種廣泛性不僅表現在範圍上,而且還表現為對權利和自由給予了多層次的法律保障。
在經濟方麵,規定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其財政收入全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支配,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製度,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征稅;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製定貨幣金融政策,澳門元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的地位,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並作為單獨的關稅地區,發展對外經貿關係。
基本法為保證澳門的平穩過渡提供了法律基礎,受到了大陸及港、澳人民的歡迎。基本法的誕生預示著,“一國兩製”的偉大方針一定會在澳門開花結果。錢其琛在成立大會上講話
1998年5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
澳門特區籌委會副主任委員馬萬祺、廖暉、王啟人、王英凡、何厚鏵、吳福、曹其真、何鴻燊及全體委員出席了這次會議。
國務院副總理、籌委會主任委員錢其琛首先致開幕詞。錢其琛用宏亮的聲音說:
籌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已經啟動,籌委會麵臨的工作是大量的、緊迫的,籌委們任重道遠,希望大家齊心協力為澳門的平穩過渡、政權順利交接做出貢獻。
錢其琛說:
按照“一國兩製”的方針,實現澳門的回歸,是繼香港回歸祖國後的又一民族盛事,是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機構,既是一個權力機構,又是一個工作機構。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一係列事宜,都將由籌委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進行研究,做出決定或提出建議,並加以落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在關於澳門特區籌委會組成人員名單草案說明中,規定了籌委會的9項具體任務。包括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製定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和行政長官人選的具體產生辦法。並按此辦法組建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全部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的200人的推選委員會。
由推委會以協商或協商後提名選舉的方式,產生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決定第一屆政府機構的設置;還要製定第一屆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具體產生辦法;提出與平穩過渡有關的重大法律問題的處理辦法,包括與基本法抵觸的澳門原有法律的處理辦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製定市政機構的過渡辦法;提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政策性建議。
涉及澳門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麵平穩過渡的許多問題,也在籌委會的研究範疇之內。還要處理與籌備成立澳門特區有關的其他重大事宜。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慶典儀式和慶祝活動,在適當時候也要進行研究,並提出方案。
錢其琛接著說:
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和中文官方地位,這三大問題一向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它對澳門的平穩過渡和未來特別行政區的順利運作至關重要,籌委會也會對此給予足夠重視。同時,特區籌建過程中可能還有一些新的問題需要研究解決。
0他指出,澳門回歸是祖國統一大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對澳門和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相同的,都是“一國兩製、高度自治”,由當地居民根據各自的基本法自行治理。澳門在地域上比香港小,在人口上比香港少,加之中葡兩國關係友好,在過渡期一直良好合作,澳門的過渡理應比香港更順利些。
錢其琛說:
我們也必須看到,澳門事務有他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曆史和社會等領域,有許多問題是我們處理香港事務時所不曾遇到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充分體現了澳門的這些特點。籌委會在進行工作時對此也要有充分認識和足夠的重視。澳門的回歸和成立特別行政區,是澳門各界人士共同關心的偉大事業。籌委會在工作中要麵向澳門同胞和澳門各界居民,認真、誠懇地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為他們廣泛參與各項工作創造條件。這不僅是完成現階段任務的需要,也是為1999年後實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打好基礎。
錢其琛坦誠地指出:
澳門政權的順利交接和平穩過渡,也需要葡萄牙政府的合作。對此,中葡兩國領導人都予以充分肯定。我們希望葡方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在1999年12月20日前切實負起對澳門行政管理的責任,並與籌委會進行合作。我們願意和葡方一道,在聯合聲明的基礎上,就澳門過渡期的有關事務繼續進行密切磋商,在未來一年多的時間內,把澳門各界關注的一些具體問題解決好,使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一個比較好的基礎,這不僅是澳門居民所希望的,也符合中葡兩國的根本利益。
他說,在明年12月20日前,籌委會不幹預澳葡政府的管治權力,但對澳門過渡事務特別是長期存在或經常發生的有著重大社會影響的許多問題,將給予足夠的關注,並盡我們的力量,促使這些問題得到解決。
錢其琛說,隻有這樣才能保證澳門的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使整個回歸過程前後銜接,順理成章,而不是截然分割,留下真空和隱患。
錢其琛最後說:
“一國兩製”在香港的成功實踐,為澳門的回歸樹立了典範。希望大家齊心協力,努力工作,為了澳門美好的明天,為了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做出新的貢獻。
錢其琛的講話結束後,會場爆發出雷鳴般的掌聲。
當天的會議由籌委會副主任委員謝非主持。會議還聽取了籌委會秘書長陳滋英關於籌備工作規則及設立工作小組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