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名為蔡琰所作的詩有二,一是《悲憤詩》,一是《胡笳十八拍》。《悲憤詩》有兩首,一是五言體,一是騷體。從《文學遺產》上所發表的文章中看出,對《胡笳十八拍》及《悲憤詩》騷體的作者,有不同的意見;對《悲憤詩》五言體,幾乎都說是蔡琰所作。我除了認為前者出於假托外,對後者也存在著懷疑。這篇小文,主要是為說明五言體也是出於假托而寫的。文中附帶涉及騷體及《胡笳十八拍》。
文學作品是生活和現實的反映。《悲憤詩》與《胡笳十八拍》都屬於自敘性質,詩中所說的事實,十分具體。因此,我們可以根據蔡琰的生平以及東漢末年南匈奴的情況,與詩對照,從而辨別其真偽。
下麵,順著五言體的次序,並聯係到騷體及《胡笳十八拍》的有關的內容,逐一地對照史書,指出其偽造的痕跡。
詩雲:“漢季失權柄,董卓亂天常。誌欲圖篡弑,先害諸賢良。逼迫遷舊邦,擁主以自強。海內興義師,欲共討不祥。卓眾來東下,金甲耀日光。平土人脆弱,來兵皆胡羌。獵野圍城邑,所向悉破亡。斬截無孑遺,屍骸相拒。馬邊懸男頭,馬後載婦女。長驅西入關,迥路險且阻。”按照詩中的敘述,蔡琰被擄,是在袁紹、曹操等聲討董卓,董卓發兵鎮壓的戰役中,這大約在漢初平元年或二年(190、191)。可是,《後漢書?董祀妻傳》明白地告訴我們:“興平中(195),天下喪亂,文姬為胡騎所獲。”時間相差四五年,必然是一真一偽。
自宋朝以來,就有人注意到“詩”與“傳”的差異,因而懷疑詩非蔡琰所作,如蘇軾就是其中的一位(《蘇軾文集》卷四十九《書?答劉沔都曹書》;卷六十七《題跋?〈蔡琰傳〉》)。但也有人(如蔡居厚)相信詩不偽,認為蔡邕生前,蔡琰就已被擄(《蔡寬夫詩話》)。看來,前一種見解可供參考,而後一種見解需要糾正,因為:蔡邕是董卓所尊重的人,他的家屬,應得到董卓的保護;董軍擄掠蔡邕的女兒,未免與情理不合。退一步說,萬一蔡琰被董軍擄去,當時蔡邕也有力量將她營救出來。
清朝的何焯、沈欽韓卻根據蔡居厚的錯誤見解,作了若幹引申(何焯《義門讀書記》卷二十四;沈欽韓《後漢書疏證》卷十)。近來,仍有人受他們的影響,例如:
劉開揚在《關於蔡文姬及其作品》一文中說:“蔡文姬便很可能是在陳留郡圉縣被李、郭等的亂兵中的羌胡(胡是來降的月氏)擄到了關中去的,後來右賢王去卑和白波帥韓暹等率眾與李、郭戰,獲得勝利,文姬便又沒於右賢王。”
高亨在《蔡文姬與〈胡笳十八拍〉》一文中,表示同意劉開揚的意見,並說:“文姬被擄入胡的經曆相當複雜而曲折。”認為“她被胡羌所擄後,隨軍西行入陝”,“至於她怎樣沒入南匈奴,或董卓士兵中有南匈奴人直接擄去,或原被董卓士兵中羌人所擄,轉賣給南匈奴,或……史書不載,無從明悉”。
我不禁要問:是事實本身複雜曲折呢?還是設想得複雜曲折呢?不僅《董祀妻傳》中沒有記載,就是《悲憤詩》與《胡笳十八拍》中也沒有表達出蔡琰入南匈奴有這樣一段出羌入胡,經曆四五年,走了幾千裏的複雜曲折過程。(《胡笳十八拍》一開始就說:“煙塵蔽野兮胡虜盛,誌意乖兮義節虧”,並未提到羌人)無根據的設想很難使人相信。何況原詩在“海內興義師”句後,緊接著就是“卓眾來東下”,這裏的“卓眾”,隻能解釋為鎮壓“義師”的董軍,而不能牽扯到與此役毫無關係的李、郭身上去。
可見,《悲憤詩》與《董祀妻傳》的矛盾是無法調和的,詩中的這個漏洞是無法彌補的。
詩雲:“邊荒與華異,人俗少義理。處所多霜雪,胡風春夏起。翩翩吹我衣,肅肅入我耳。”這幾句對於蔡琰在南匈奴住處的描繪,也與事實不符。
我先從東漢以來南匈奴的地理環境說起。《後漢書?南匈奴傳》說:建武二十六年(50),漢朝準許南單於“入居雲中(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同年,因北匈奴攻南匈奴,又準許南單於“徙居西河美稷”(一說在內蒙古“鄂爾多斯部左翼中旗”,一說在山西離石市“左國城”。從當時南匈奴部落分布情況來看,後說較為合理,因“左國城”正是位於分布線的後方中央)……中平五年(188),南匈奴內亂,單於羌渠被殺,一部分人立於扶羅為單於,另一部分人立須卜骨都侯為單於,從此南匈奴分裂為二。次年(189),於扶羅因抄掠漢人,兵受挫傷,“複欲歸國,國人不受”,隻得留居河東平陽(今山西省臨汾市)。興平二年(195),於扶羅死,呼廚泉立,也“不得歸國”。這是南單於居址逐步內移的簡單情況。
伴隨著南單於的向內移徙,南匈奴的部落也在向內移徙著。當南單於居美稷時期,南匈奴部落便屯聚在北地、朔方、五原、雲中、定襄、雁門、代郡等地(今內蒙古自治區及山西省北部一帶)。當於扶羅回不了美稷,而留居平陽時期,也就有一些部落遷移到河東(今山西省南部一帶)。《南匈奴傳》說:“建安元年(196),帝自長安東歸,右賢王去卑……侍衛天子,拒擊李、郭。及車駕還洛陽,又徙遷許,然後歸國。”唐李賢注:“謂歸河東平陽也。”右賢王去卑的部眾屯聚在河東,是南匈奴某些部落隨著南單於內移的一個例證。
蔡琰沒於南匈奴左賢王(不是右賢王),這位左賢王是誰?其部眾屯聚何處?《晉書?載記第一》說:“於扶羅死,弟呼廚泉立,以於扶羅子豹為左賢王。”這是興平二年的事,蔡琰也就是這時被擄的。同書又說:“魏武分其眾為五部,以豹為左部帥,其餘部帥皆以劉氏為之。太康中,改置都尉,左部居太原茲氏。”《四夷傳》的記載與此相同,唯在“茲氏縣”前加了一個“故”字,就更清楚一些。因為“茲氏”是漢朝縣名,後魏改稱“元氏”,北齊廢,其故址,即今山西省高平市。根據以上資料,可以肯定,蔡琰在南匈奴,就是住在這位屯聚於茲氏的左賢王豹的部伍中。
《文學遺產》上對蔡琰在南匈奴的住處進行著熱烈的討論,這裏表示一點個人的意見。我看蔡琰不可能住在南單於呼廚泉勢力範圍以外的地區。前麵說過,中平六年(189)以後,南匈奴已分裂為美稷、平陽兩派,南單於呼廚泉、左賢王豹、右賢王去卑,都屬於平陽派。參與興平二年(195)漢室內戰的,是以右賢王去卑為統帥的、平陽這邊的南匈奴人。擄掠蔡琰的,自然也就是他們。蔡琰既為平陽的南匈奴人所擄,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她是不可能住在美稷那邊的。《南匈奴傳》說得很清楚:“單於呼廚泉興平二年立,以兄被逐,不得歸國,數為鮮卑所鈔。”在這種內亂外患的情況下,以南單於之尊,尚且回不了美稷,他的部眾更不可能把擄來的漢族婦女,送到美稷或者更遠的地方去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