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生母之謎
在韓愈的詩、文中,沒有說過母親。在李翱所撰《故正議大夫行尚書吏部侍郎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禮部尚書韓公行狀》以及皇甫所撰《韓文公神道碑》《韓文公墓銘》中,也都沒有提到韓愈的母親。這個罕見的現象,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
從韓愈與韓會的血緣關係說起。韓愈對韓會,有三個稱呼:
(一)元兄《祭鄭夫人文》雲:“受命於元兄。”今按:《後漢書》卷四《孝和孝殤帝紀》引竇太後《下竇憲鄧彪等詔》:“侍中憲,朕之元兄。”元兄即長兄、大哥。(參梁章钜《稱謂錄》卷四)
(二)伯兄《複誌賦(並序)》雲:“從伯氏以南遷。”《過始興江口感懷》雲:“憶作兒童隨伯氏。”《韓公行狀》述韓愈之語:“某伯兄德行高。”今按:《詩?小雅?何人斯》:“伯氏吹塤,仲氏吹篪。”鄭氏箋:“伯仲,喻兄弟也。”《尚書?周書?呂刑》:“伯父、伯兄、仲叔、季弟。”伯氏、伯兄亦指長兄、大哥。
(三)宗兄《考功員外盧君墓銘》雲:“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今按:宗兄有二義。(1)《禮記?曾子問》:“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庶子為大夫,其祭也……其辭於賓曰:‘宗兄、宗弟、宗子使某辭。’”《禮記》所謂“宗兄”,是庶子對嫡子年長於己者之稱。(2)王維《留別山中溫古上人兄並示舍弟縉》雲:“舍弟官崇高,宗兄此削發。”白居易《畫雕讚(並序)》雲:“壽安令白昊[?],予宗兄也。”今按:王處謙五子,維、縉、(《新唐書》卷七十二中《宰相世係表二中?河東王氏》)。白季庚四子:幼文、居易、行簡、幼美(汪立名《白香山年譜?世係》)。王維、白居易詩文中所謂“宗兄”,指族兄、同姓兄,韓會不是韓愈的族兄、同姓兄,韓愈稱韓會為“宗兄”,隻能解釋為他是年幼的庶子。
韓愈《祭十二郎文》雲:“吾上有三兄,皆不幸早世。”今按:長兄韓會,受元載牽連貶官,卒於韶州。韓愈《祭鄭夫人文》回憶幼年曆史:“兄罹讒口,承命遠遷。窮荒海隅,夭閼百年。”(魏仲舉編《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卷二十三:“孫曰:‘會卒於韶,年四十二。’”)……既克反葬,遭時艱難。百口偕行,避地江。(同書同卷:“孫曰:‘家於宣州。’嚴曰:‘建中二年,中原多故,退之避地江左。’”)韓會之卒,在建中二年前。以建中初韓會年四十二、韓愈年十三計算,韓會約長於韓愈三十歲,確非一母所生。
一母所生之子,稱為母兄、母弟。如韓愈《唐朝散大夫贈司勳員外郎孔君墓誌銘》雲:“君母兄”,“母弟戢”。《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誌銘》雲:“公之母兄太學博士冀。”《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誌銘》雲:“公之母弟全素。”其例甚多。而韓愈從未稱韓會為母兄、同母兄,也可證明二人確非一母所生。
韓愈《祭鄭夫人文》雲:“我生不辰,三歲而孤。蒙幼未知,鞠我者兄。在死而生,實維嫂恩。”《祭十二郎文》雲:“吾少孤,及長,不省所怙,惟兄嫂是依。”這兩篇自述身世的文章,隻說“孤”與失“怙”,也應該引起人們的注意。
據《孟子?梁惠王下》:“幼而無父曰孤。”《通典》卷一三九《開元禮纂類?凶禮?虞祭》:“子哀子某”注:“孫稱哀孫,此為母及祖母所稱也。父、祖則稱孤子、孤孫。”自唐朝以來,父喪稱孤子,母喪稱哀子,父母雙亡稱孤哀子。
又據《詩?小雅?蓼莪》:“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後世詩文中皆以怙、恃為父、母的代稱,父死稱失怙,母死稱失恃。
按照韓愈自己定的調子,李翱在《韓公行狀》中跟著說:“生三歲,父歿,養於兄會舍。”“幼養於嫂鄭氏。”皇甫在《韓文公神道碑》中也說:“乳抱而孤,熊熊然角,嫂鄭氏異而恩鞠之。”李漢在《唐吏部侍郎昌黎先生韓愈文集序》中又一次說:“幼孤,隨兄播遷韶嶺,兄卒,鞠於嫂氏。”既然韓愈自述以及李翱、皇甫、李漢三文,僅雲喪父,未雲喪母,為什麼生母不撫養韓愈而鞠於兄嫂呢?
有人引韓愈《乳母墓銘》“愈生未再周月孤失怙恃”一句話,認為他“生未滿二月,其母即去世”。這個解釋值得商榷。所謂“未再周月”,宋人的注是正確的。《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卷三十五:“嚴曰:‘……是雖入三歲,而未及兩周也。’”(馬其昶校注《韓昌黎文集》卷七采此說)說白了,就是:韓愈生於大曆三年某月,至四年某月為一周月,至五年某月為再周月,在五年某月稍前,韓仲卿就死了。這與韓仲卿卒於大曆五年的事實正合。如將“未再周月”解釋為“未滿二月”,將“孤”解釋為喪母,則下文“失怙恃”即生未滿二月父母俱亡,與韓愈自謂“三歲而孤”不合。
對“愈生未再周月孤失怙恃”這句話的正確理解是:大曆五年韓仲卿去世,此前嫡母就已去世了,嫡母死在父死之前。韓愈雖是庶出,如嫡母尚存,韓愈也要把撫育之恩,首先歸之於嫡母,而不應隻說“惟兄嫂是依”。故知韓仲卿之元配(韓會之母)先卒。“失怙恃”之恃,指嫡母,非指生母。
韓愈生母的情況,是一個尚未揭開的謎,這裏作兩種推測:
生母改嫁沈欽韓《韓集補注?祭鄭夫人文》下注雲:“按祭文,言父卒而不及其母,蓋所出微,終喪已嫁,故鞠於兄會。”這個推測,過於簡單,需要補充。
唐代婚姻,注重門第。陳寅恪說:“蓋唐代社會承南北朝之舊俗通以二事評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日婚,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俱為社會所不齒。”今以韓仲卿同時代的人舉例,河東柳宗元於貞元十五年元配楊氏(楊憑女)卒後,未再娶。他在永州寫的《寄許京兆孟容書》中說:“荒隅中少士人女子,無與為婚。”京兆韋夏卿曆官京兆尹、東都留守,元配裴氏(裴耀卿孫女)“華早落”,也未再娶。柳宗元貶謫於“荒隅”,找不到適當的配偶,韋夏卿在長安、洛陽,為什麼也找不到適當的配偶呢?就是門第、年齡等原因。柳宗元、韋夏卿如再娶,要找到像楊憑之女、裴耀卿之孫女那樣的名門閨秀,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雖未再娶,卻有媵妾。柳宗元《馬室女雷五葬誌》雲:“以其姨母為妓於餘也。”元稹《唐左千牛韋?母段氏墓誌銘》雲:“先是仆射裴夫人早世,(段氏)持門戶主婚嫁者,殆十五歲。”即為明證。
從大曆三年韓愈一歲、韓會約三十歲推算,此年韓仲卿約五十歲。韓會母去世後,韓仲卿因門第、年齡等原因未再娶而有媵妾。陳寅恪說過:“夫唐世士大夫之不可一日無妾媵之侍,乃關於時代之習俗,自不可以今日之標準,為苛刻之評價。”韓愈是韓仲卿姬妾所生。與柳宗元《下殤女子墓磚記》所說“其母微也”一樣,韓愈的生母姓什麼,也沒有記錄下來。韓愈的生母年輕,在家庭中身份低下,故於韓仲卿卒後,改嫁他人。這段曆史,韓愈本人不願說,李翱、皇甫、李漢不便說,真可謂是諱莫如深。
生母即乳母韓愈《乳母墓銘》雲:“乳母李,徐州人,號正真,人韓氏,乳其兒愈。愈生未再周月孤失怙恃,李憐不忍棄去,視保益謹,遂老韓氏。”據此推測,韓愈生母,在韓家地位卑微,韓仲卿卒後,她不忍拋棄孤兒改嫁,隻有以乳母身份留在韓家,撫養韓愈,所以韓愈對李正真的感情,不同於一般乳母:“時節慶賀,輒率婦孫,列拜進壽。”韓愈對李正真的禮節,也不同於一般乳母:元和六年,乳母卒,葬之日,“愈率婦孫視窆封,且刻其語於石納諸墓為銘”。這個舉動是空前的。故“韓(醇)曰:‘葬乳母,且為之銘,自公始’。”(《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卷三十五)既是乳母,必定是嫁過丈夫,生過子女的,墓銘中避而不談這些。乳母對韓愈的愛,超過對自己的丈夫子女,離開丈夫子女,終老於韓家,也是不合情理的。故推測韓愈的乳母即其生母。
雖然撫養韓愈是乳母即生母承擔的,但如沒有兄嫂的支持,她是無能為力的。韓會、鄭氏夫婦不歧視庶出的弟弟韓愈,是難能可貴的。所以韓愈尊敬兄嫂如父母,他在《祭鄭夫人文》中說:“視餘猶子,誨化諄諄。”“昔在韶州之行,受命於元兄曰:‘爾幼養於嫂,喪服必以期。’今其敢忘,天實臨之。”李翱《韓公行狀》跟著說:“及嫂歿,為之期服以報之。”韓愈曾撰《毛穎傳》,以俳諧為掩護,為韓會的政治悲劇鳴不平。(詳見拙文《韓愈〈毛穎傳〉新探》)韓愈確實把對父母的孝心傾注於兄嫂。
從晉朝開始,曆代皇帝都有封贈官員本身、妻室及其父母等人的榮典。白居易在為元稹、崔玄亮所撰的墓誌銘中,就鄭重記載了唐朝封贈他們父母的榮典。但李翱《韓公行狀》、皇甫《韓文公神道碑》和《韓文公墓銘》中,隻記載韓仲卿“贈尚書左仆射”,而不說對母封贈。這個情況,又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
今按:白居易《韓愈等二十九人亡母追贈國郡太夫人製》:“敕:王者有褒贈之典,所以旌往而勸來也。其有淑順之德,標表母儀者;聖善之訓,照燭子道者;又有名高秩尊,祿養之不逮者;霜降露濡,孝思之罔極者。非是典也,則何以顯其教而慰其心焉?國子祭酒韓愈母某氏等,蘊德累行,積中發外,歸於華族,生此哲人。為我藎臣,率由茲訓,教有所自,恩不可忘。是用啟郡、國之封,極哀榮之飾。嗚呼!歿而無知則已;苟有知者,則顯揚之孝,追寵之榮,可以達昊天而貫幽穸矣。往者來者,監予心焉。”此製與白居易所撰之《鄭餘慶楊同懸等十人亡母追贈郡國夫人製》《鄭烏重胤馬總劉悟李佑田布薛平等亡母追封國郡太夫人製》《薛伯高等亡母追贈郡夫人製》詳略大不相同。此製是白居易用心撰寫,大肆渲染韓愈等“顯揚之孝,追寵之榮”。但韓愈詩文中未提過母親,李翱、皇甫所撰的韓愈行狀、碑誌中也未說過碑主孝母,製書所雲,與韓愈實際情況不符。
上麵分析過,韓仲卿之元配先卒,韓愈沒有見過嫡母。朝廷的榮典,是給韓愈嫡母的。《舊唐書》卷四十三《職官誌二》雲:“凡庶子,有五品以上官,皆封嫡母。”卷一七一《李渤傳》雲:“穆宗即位,召為考功員外郎。十一月定京官考,不避權幸,皆行升黜,奏曰……少府監裴通,職事修舉,合考中上,以其請追封所生母而舍嫡母,是明罔於君,幽欺其先,請考中下。”可見唐代嫡庶分別之嚴。韓愈豈敢不請追贈嫡母而請追贈生母呢!受太夫人褒贈者,是韓愈嫡母,非“生此哲人”者。韓愈未見過嫡母,製書所謂“教有所自,恩不可忘”等,皆是虛語。三歲而孤,靠兄嫂乳母撫育成人的韓愈,麵對此製,徒增身世之痛。李翱、皇甫如將這個榮典寫到韓愈的行狀、碑誌中,反而暴露出碑主身世的隱情,幹脆省略了。
柳宗元《呂侍禦恭墓誌》雲:“(呂渭)生四子:溫、恭、儉、讓。”“恭字敬叔,他名曰宗禮,或以為字,實惟呂氏宗子。”“溫洎恭名為豪傑。”呂溫是呂渭長子,又有豪傑之名,因庶出,不能嗣。李德裕《謝恩加特進改封衛國公狀》雲:“伏以支庶嗣侯,雖存故事。伏思亡父先臣,開國全趙,亡兄已經繼襲,未得傳孫。臣每念貽謀,豈宜不正,若苟安殊寵,實愧幽明。”李德裕是名相,功業彪炳,因庶出,不敢襲父封爵,讓與李吉甫塚孫李寬中。但呂溫、李德裕都是人們公認的唐史上的傑出人物,評史者不因他們庶出而輕視之。本文提出韓愈生母之謎,亦是此意。
綜合以上,韓愈未見過嫡母,生母或改嫁或即乳母,自然不會在詩、文中提到母親(李翱、皇甫等也為之隱諱)。這段曆史,對韓愈性格的形成,有重要的影響。由於是庶出,如不求上進,就不能自立,所以韓愈“自知讀書為文”(李漢《韓愈文集序》)。由於得到兄嫂乳母的憐憫和撫育,才能長大,推己及人,故韓愈“頗能誘厲後進”(《舊唐書》卷一六《韓愈傳》),“內外煢弱悉撫之”(皇甫《韓文公神道碑》)。揭示韓愈身世之謎,當有助於知人論世。
韓愈“以文為詩”之源流
宋人將韓愈詩的特色概括為“以文為詩”,如沈括、王存說:“退之詩,押韻之文耳,雖健美富贍,然終不是詩。”(見魏泰《臨漢隱居詩話》、惠洪《冷齋夜話》卷二《館中夜談韓退之詩》等)黃庭堅說:“詩文各有體,韓以文為詩,故不工爾。”陳師道說:“退之以文為詩,如教坊雷大使之舞,雖極天下之工,要非本色。”(《後山詩話》)俱含貶義。此後,人們沿用韓愈“以文為詩”之說,褒貶不一,褒多於貶,其內涵亦有發展。
韓愈“以文為詩”之來源,有三說:
(1)清沈德潛提出“昌黎之詩,原本漢賦”(《歸愚文鈔》卷九《與陳恥庵書》)。方東樹進一步舉出具體例證,認為“《南山》蓋以《京都賦》體而移之於詩也”(《昭昧詹言》卷一《通論五古》)。於是有人把韓愈“以文為詩”解釋為以賦為詩。
(2)近有韓愈“以文為詩”是受佛經“長行”“偈頌”暗示之說,如陳寅恪《論韓愈》雲:“佛經大抵兼備‘長行’,即散文及偈頌即詩歌兩種體裁。‘長行’乃以詩為文,而偈頌亦可視為以文為詩也。天竺偈頌音綴之多少,聲調之高下,皆有一定規律,唯獨不必葉韻。六朝初期四聲尚未發明,與羅什共譯佛經諸僧徒雖為當時才學絕倫之人,而改竺為華,以文為詩,實未能成功。退之雖不譯經偈,而獨運其天才,以文為詩,若持較華譯佛偈,則退之之詩詞旨聲韻無不諧當,既有詩之優美,複具文之流暢,韻散同體,詩文合一,不僅空前,恐亦絕後,決非效顰之輩所能企及者矣。”(《金明館叢稿初編》)饒宗頤《和韓昌黎南山詩?引言》雲:“餘讀北涼曇無讖譯馬鳴菩薩之佛所行。其破魔品第十三……凡用‘或’三十二字,始恍然於昌黎乃脫胎於此。昌黎辟佛,於釋迦之行跡必所留意,此譯自北涼,為一五言長篇,昌黎當曾寓目,無意中受其影響,取其法以撰《南山詩》,遂開詩界曠古未有之新麵目。以辟佛之人,而取資於佛,亦雲異矣!陳寅恪《論韓愈》,曾謂退之以文為詩,頗受釋氏‘長行’之改詩為文,與‘偈頌’之以文為詩之暗示,於茲惟未見及。”(《選堂詩詞集?選堂詩存》)
(3)又有“以文為詩”導源於杜甫之說。胡光煒《杜甫〈北征〉小箋》雲:“杜甫茲篇,則結合時事,加入議論,撤去舊來藩籬,通詩與散文而一之,波瀾壯闊,前所未見,後來詩人如元和中韓退之,如宋代慶曆以來‘宋詩’作者之歐、王諸家以至‘江西詩派’,到近世如所謂‘同光體’,其特征大要皆以散文入詩,其風氣幾無不導源於杜,亦可雲自《北征》一篇開端。”(《杜甫研究論文集》三輯)
以上諸說,可以互補。韓愈用古文之章法、筆法作詩,以議論入詩,例證很多,略舉一二如下:(1)《八月十五夜贈張功曹》方東樹評:“一篇古文章法。”(2)《山石》方東樹評:“隻是一篇遊記,而敘寫簡妙猶是古文手筆。”(3)《謝自然詩》顧嗣立評:“此篇全以議論作詩。”
韓愈作《順宗實錄》之證
一、《舊唐書》《冊府元龜》與《順宗實錄》對照
閱《文學評論叢刊》第七輯《今本〈順宗實錄〉非韓愈所作辨》,該文作者說:“抓住了一個疑點作為突破口”,就是“《舊唐書?順宗紀》末引用了大段韓愈的話,卻不見於韓愈集中的《順宗實錄》”。我不同意這個看法。
先將《舊唐書》卷14《順宗紀》中的“史臣韓愈曰”與韓愈集中的《順宗實錄》以及《冊府元龜》中所引用的《順宗實錄》,列表對照如下:
看出:
(1)“史臣韓愈曰”多見於韓愈集中的《順宗實錄》,《今本〈順宗實錄〉非韓愈所作辯》的作者,為什麼視而不見呢?
(2)“史臣韓愈曰”皆見於《冊府元龜》中所引用的《順宗實錄》。《冊府元龜》中所引用的《順宗實錄》,比韓愈集中的《順宗實錄》詳細,當是詳本。司馬光等撰《資治通鑒》時(1066-1084)見到詳、略二本,王欽若、楊億等輯《冊府元龜》時(1005-1013)當然見到詳、略二本,趙瑩、桑維翰、劉等修《舊唐書》時(940-945)更見到詳、略二本。可見《舊唐書?順宗紀》中的“史臣韓愈曰”是據《順宗實錄》詳本摘錄的。所謂“抓住了一個疑點作為突破口”,是不能成立的。
再看韓愈《進〈順宗皇帝實錄〉表狀》中“順宗皇帝以上聖之姿,早處儲副,晨昏進見,必有所陳,二十餘年,未嚐懈倦,陰功隱德,利及四海”一段話,與《冊府元龜》卷18、261所引用的《順宗實錄》詳本內容相合,而略本刪去。
《進〈順宗皇帝實錄〉表狀》又雲:“其奉天功烈,更加尋訪,已據所聞,載於首卷。”與《冊府元龜》卷259所引用的《順宗實錄》詳本內容相符,而略本刪去了大半。
舉此二例,說明宦官厭惡唐順宗,不願《實錄》中多講順宗好。
韓愈所說“其奉天功烈”,“載於首卷”,與韓愈集中的《順宗實錄》首卷正相印證。詳、略二本的體裁,沒有兩樣。故知《舊唐書?順宗紀》中的“史臣韓愈曰”是從《順宗實錄》詳本“首卷”摘錄的,而《今本〈順宗實錄〉非韓愈所作辯》的作者所說:“我認為《舊唐書》所引用的這一段話,肯定是韓愈寫的《順宗實錄》的結束語――‘史臣讚’”,豈不是主觀臆測嗎?
二、《資治通鑒考異》與《順宗實錄》對照
據司馬光《資治通鑒考異》卷十九《唐紀十一?二月李師古發兵屯曹州》雲,《順宗實錄》詳、略二本,“皆五卷,題雲‘韓愈等撰’”。細閱《考異》,引用《順宗實錄》時,詳本有而略本無者,必注明;詳本與略本有歧異者,亦注明;詳、略二本相同者,則不注。
今將《考異》中引用《順宗實錄》不注明詳本(即詳、略二本同)者六條,詳本與略本歧異者二條,詳本有而略本無者一條,詳本及略本皆無者一條,與韓愈集中《順宗實錄》。
從上看出,司馬光所引用的《順宗實錄》詳、略二本相同者六條,皆見於韓愈集之《順宗實錄》;司馬光所說詳本與略本有歧異者二條,韓愈集之《順宗實錄》皆與略本符合;司馬光所說詳本有略本無者一條,詳本及略本皆無者一條,韓愈集之《順宗實錄》皆無。可見韓愈集之《順宗實錄》即司馬光所見“題雲韓愈等撰”之略本。《資治通鑒考異》為我們提供了研究《順宗實錄》的重要線索。
三、《順宗實錄》所表現的“史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