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夏天,我回了趟小鎮,見到一個瘋了的姑娘,一個很清秀的姑娘。
聽說,三個月前,姑娘遭人強暴。她義憤填膺,要去派出所報案。
閨女你別傻!此事萬萬張揚不得。女人的貞操最要緊,你張揚出去就完了。你的男友就會甩了你,別的人也不敢娶你。她母親阻止她。
她隻好打脫牙齒往肚裏吞。
男友找她,見她顏容憔悴,神色黯然,就再三追問。她隻好如實相告。
畜牲,我饒不了你!男友先驚愕,繼而歇斯底裏地嚷道。你也真窩囊!你應該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你越軟弱越遭人欺。你應該去報案,要把那畜牲送進監獄去。他對女友說。
那,我的名聲……你今後還看得起我嗎?
嗨,看你說的!我們相戀兩年,你還不了解我嗎?
於是她去報案。於是那畜牲被抓了。
案子把小鎮攪得沸沸揚揚。我們小鎮的人有個最大的特點:遇事愛大驚小怪,愛吹玄乎。
你知道嗎?我們鎮上的一枝花遭人背生柴啦!
知道!那,你們看喲,就她!
喲,那麼漂亮,那麼妖冶。難怪!
哼,說不準先是自願後又咬人家一口也難說呢……
那口水淹得人死,那指頭戳得人死。做女人怎麼這樣難?她好久好久都不敢出門了。
幸而男友不嫌棄她——他說過的。可,他怎麼這麼久也沒來找自己了?他在忙些什麼?
於是她去找他。
他不在。他的小妹交給她一封信:
……小鎮人的口水同樣能把我淹死,指頭同樣能把我戳死!我到外麵打工去了。請你好自為之……
她覺得熱血直往頭上湧。她一陣昏厥。
後來,人們便見她在街頭,在巷尾,一忽兒笑,一忽兒哭,一忽兒自個說,一忽兒自個唱……
199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