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利於擴大民族地區的經濟市場,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農業生態旅遊是把農業、生態和旅遊業結合起來,利用田園景觀、農業生產活動、農村生態環境和農業生態經營模式,吸引遊客前來觀賞、品嚐、作習、體驗、健身、科學考察、環保教育、度假、購物的一種新型的旅遊開發類型”[3]。生態農業旅遊是民族地區旅遊資源開發的一種新的形式,它是農業和旅遊業、生產和消費流通的緊密結合,這樣不僅為傳統的旅遊業增添了新的動力,同樣也是第一產業的新的經濟增長點。除了能為民族地區獲得高額的經濟收入外,也可以實現民族地區農業生產的高附加值。
(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為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1. 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有利於完善生態農業旅遊的基礎設施
較好的可進入性和接待是民族地區旅遊業發展的必備條件,這就需要民族地區具備便捷的交通、良好的通訊、舒適的酒店和餐飲等基礎設施作為支撐。而這一切也都建立在地方經濟的發展水平之上。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可以為基礎設施的建設提供充足的資金和先進的技術支持,同時也決定了能為生態農業旅遊提供多高的農業觀光質量和水平,具有多大的接待能力。由此可見,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是當地生態農業旅遊發展的堅實基礎和重要保障。
2. 日益發展的經濟為生態農業旅遊製定了發展規劃並強化了製度保障功能
與以往的旅遊產業不同,生態農業旅遊項目的規劃設計,必須以生態學理論和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充分利用民族地區的現有資源,開發符合生態要求的項目,如綠色飯店、綠色購物、綠色交通、生態旅遊景區等。這就需要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為支撐,提供一定的物力及財力的支持。隨著旅遊業釋放出來的巨大能量和日前環保意識的高漲,並能在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更好的發展旅遊業,環保部將從宏觀戰略層麵切入、搞好頂層設計,立足再生產全過程、製定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強化製度建設、構建有利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激勵約束機製等三個方麵出台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政策。如進入新世紀以來,貴州省的旅遊業得到了長足、快速的發展。“在2012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幹意見》即國發〔2012〕2號文件中,明確指出貴州省應該繼續大力發展文化和旅遊產業,把旅遊產業發展為貴州省的支柱產業,貴州省旅遊業迎來了一次重要的發展機會。並積極建立旅遊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製,以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有機統一”[4]。
3. 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擴大了生態農業旅遊的消費需求和發展空間
經濟增長是旅遊業發展的根本動力,經濟增長的結果是帶動居民消費結構升級,旅遊消費需求變化和旅遊消費的升級。研究國際數據發現,人均GDP達到2000美元之時也是休閑旅遊開始啟動之際,當達到3000美元時,此時度假旅遊開始啟動,進入到休閑旅遊成熟時期,當人均GDP達到5000美元時,度假旅遊趨於成熟,旅遊目的地也開始走向國際,由此可以看出,人們的出遊比例是隨著人均收入的增長而不斷增長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9年27日發表的《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白皮書明確指出,民族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78年僅為307元,但直至2008年增加到13170元,增長了30多倍”[5]。所以,在人們收入不斷增加,旅遊消費升級過程中從而也促使旅遊業的附加值不斷提高,促進了行業利潤的逐步提升。在我國民族地區經濟的不斷穩定發展的勢態下,我國居民的旅遊消費需求也會不斷的提高,相應地民族地區生態農業旅遊業的發展空間也會進一步的擴大。
4. 為生態農業旅遊提供更加完善的管理係統
我國的民族地區大多數地處較邊遠的欠發達地區,社會經濟也相對落後,生態農業旅遊項目也是在這些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當地的農戶也就成了這些經營者,但由於一些主客觀條件的限製,使得他們決大多數人缺乏相應的管理適應和能力。但是,隨著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可以吸引更多的企業駐足,可以為民族地區注入一批專業的管理人才,提供更加完整的管理係統。民族地區的農戶作為生態農業旅遊的主體,可以通過與企業相結合的方式,形成“企業+農戶”的管理體係,一方麵可以吸引農戶參與當地的生態農業旅遊的管理,充分利用閑暇時間,邊從事農事邊向遊客展示真實的鄉村文化;另一方麵,企業的加入也可為當地生態農業旅遊提供更加規範、合理的管理模式,實施統一管理,定期培訓。這樣不僅克服了農戶專業知識欠缺的弊端,同時也可以讓企業更好地融入當地的特色旅遊產業。
三、民族地區生態農業旅遊與經濟實現協同發展的路徑分析
(一)繼續堅持政府的主導和宏觀調控作用
生態農業旅遊是由傳統的旅遊業轉化而來,加之旅遊業自身的特點和產業的聯動性,這就需要政府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完善以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農業旅遊項目的修建,並加以指導和宏觀調控。就傳統的旅遊業而言,發展生態農業旅遊,農戶是重要的主體,此時政府就要作為一個積極的引導者和支持者,給予較強的政策支持和製度上的優惠,如加大資金、稅收、土地等方麵的扶持力度,鼓勵和資助一批綠色環保企業的建立。出台相應的管理辦法和經營法規,對那些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做法嚴懲不貸。並以此吸引企業與政府共同開發民族地區的生態農業旅遊市場,共同推動當地生態農業旅遊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