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完善法學實踐教學相關製度條件的思考(2 / 2)

考試是學習的指揮棒。推進實踐教學,增強學生實踐能力的過程離不開考試評價製度的轉變,因為考試評價製度和方法對於學習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對於教育者來說,首先,要樹立正確的評價觀,應該認識到傳統應試教育的傾向和弊端。我們不能單純以閉卷考試的分數來考核學生的實際能力。其次,要改革考試製度和辦法,改變以往的“一點式”考核評價為“多點式”考核評價,改變一次性考試的評價指標體係,加大形成性考核和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比重,把著眼點放在全麵測評學生學習過程中掌握知識、發展能力、提高素質上,創造條件,考核學生的實踐能力。第三,要盡量避免“實踐型考試”帶來的“教考脫節”現象,使考試評價能夠更好地促進教學改革,最終使學生獲得更好的發展。

三、加強學校與司法部門的合作

鼓勵高等學校與司法實務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合作。鼓勵高等學校與法院、檢察院、司法廳局、公安部門等單位建立全麵的合作關係,使司法部門遇到的典型案件能及時為法學係師生所知,使高校師生更多地接觸一線實務,使高校教師更多地參與一些典型案件地論證,鼓勵高等學校教師在司法部門掛職鍛煉,鼓勵學生在不影響司法部門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多了解司法實務。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允許舉辦律師事務所或者法律援助中心,讓學生在這裏接觸更多的案件。

四、加強案例教材的編寫

案例教學法(Case method),是指在法學實踐性較強的課程中,學生在掌握一定法律基礎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教師有目的、有選擇地把司法實踐中的較典型、較係統、具有一定程度疑難性的真實案例提供給學生,讓學生思考、分析、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從而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提高學生法學素質的一種實踐性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是對傳統教學方式的改革與創新,有助於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激發其學習興趣,有助於培養學生獨立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的重要途徑。推行案例教學法,最重要的是要加強案例教材的編寫,現在的案例教材版本很多,內容複雜,但許多案例教材缺乏科學性,不適合在教學中使用。案例的編寫,不要隻注意案件的重大,而更要注意其中法律問題的重大,能從中抽象出法律原則,而不能隻以案例說明一個理論或概念。選用的案例應與教學內容有密切的聯係,具有典型性(不在於案件當時而產生的新聞效應,而在於案情與民法規則的聯係性)、係統性(即案例的編排能夠在總體上係統闡述民法的規則體係)、疑難性(即各種處理意見、方案及理由均應提供出來,給學生開辟廣闊的思維空間,避免采用單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維方式)的特點。當然我們推行案例教學的過程中,更要注意不能把案例教學當作活躍課堂氣氛的手段或單純闡述某一概念的手段,而重在以案例推理重大的法律原則,啟發學生思考。

五、加強硬件建設

加強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還必須重視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對於當前來講,重要的是加強硬件建設。在信息時代,法學教育也要跟上國際化和網絡化的需要,實際上,由於客觀條件的製約,學生接觸實踐偏少的問題近期很難完全解決。我們就更要注意通過現代化的教學設施來從一定程度上彌補,通過製作一些優秀課件,拍錄一些典型案例,通過網絡、電腦模擬等讓學生接觸、感受更多的實踐內容,卻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為此,應配備多套先進的多媒體教學設施和必要的設計製作設施與人員,沒有現代化的設施,加強實踐教學、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很可能隻是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