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聲(1 / 3)

意料中的變化,今天終於冒苗了。

大家聽後,既目瞪口呆,又默默無聲。一句話,聽得出了神。法庭一片靜穆。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無論事實多麼確鑿、答辯多麼中肯,庭長大人是聽不入耳的。

盡管這樣,馬罪人的精神還是抖擻了起來。他誠惶誠恐,筆直地站著。他在一陣高興之後又黯然失色,立在原地,回首方才。

他長籲了一口粗氣,感到很過癮。

經律師們一辯,布負浪與朱莉婭的“秘聞點滴”終於引發出“醜聞大暴光”!同時也引發出一係列值得深思的案中案,而且完全應該還曆史一個本來的清白麵目。

嚴冬雖然告別,馬罪人仍穿著皮卡克。審訊庭裏沒有暖和的太陽光,潮濕而又陰暗。他感到冷,雖然大地已回春。

馬罪人一眼發現律師們滿臉光彩和燦爛地微笑。他看到眾法官們的兩手大都插在大衣口袋裏,安詳地默默以待。審判長似乎顯得很慌亂,緊張地眼鏡框幾乎跌到鼻尖上。

如果這時有人大聲質問一嗓子:“誰是罪犯?!”

馬罪人心想,理智和真正的法律會發出振聾發聵般共鳴的。

市南檢察院的公訴人顯然隻有招架之功,沒有還“辯”餘力了。到後來,自感底氣不足,幹脆也像聽“大鼓書”似的入木三分地洗耳恭聽。

作為主要當事人和“被告”的馬罪人,自然比任何人都體會得刻骨銘心!

告訴蒼天吧,這是馬罪人全家人和北京律師衝破重重阻力、用巨大精神和經濟上的代價換來的浸著血與淚的打官司的殺手鐧啊!

通過這一庭審,馬罪人掌握了大量的極其確鑿的事實真相,知道了整個案情的來龍去脈。馬罪人幸運地笑了。

迎荷律師的上述辯護詞,雖然辦案前曾受到頂頭上司“敷衍一下”的這一不懷好意地暗示而未敢深入調查案情,但總的觀點明確:僅僅從案卷上看,沒必要做任何實地調查,就發現了許多令人啼笑皆非的盲點與無知。一是該案子是個可笑的大雜燴,半點也不符合法律程序,完全非法;二是此案不屬“公訴”,各種“證據”、各種“證言”從邏輯上既拚湊地呆笨出奇,自相矛盾,又漏洞百出、不堪一擊;三是要害問題是布負浪與朱莉婭之間的關係不僅沒查清,而且根本沒敢查;四是此案隻能內部處理,不應作為刑事案件來辦,缺乏法律依據和事實;五是市監察局的那份“彙報”材料既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裏麵的內容又人為胡編亂造。公檢法不應以此“定案”,應重新調查,獨立辦案!

迎荷市律師當庭建議法院立即放人。

可能嗎?抓人容易放人難哇!抓你沒錯,放你也有理。現在形成了比布負浪的“金口玉牙”更“玉牙金口”的更更微妙之騎虎難下的尷尬局麵。

市南法院故意限北京律師僅僅兩天的辦案時間,但上述的《辯護詞》還是以大量的調查材料和十多名對腐敗現象同仇敵愾的證人的親筆簽名為依據,亮出了北京律師們十分鮮明的總觀點:一是迎荷市監察局的調查材料與事實大悖,有嚴重行騙行為。該“彙報”材料完全是偏聽偏信了主要當事人布負浪與朱莉婭的表白就作為“調查”依據,是在踐踏和褻瀆法律,有故意欺騙因素,無任何法律效力。二是該“彙報”材料的情節是編造、虛構和人為加工的,許多內容與事實不沾邊;三是有確鑿的證據、證人、證言證明,布負浪與朱莉婭的關係複雜,而且涉及到經濟問題。四是馬罪人撰寫的“秘聞點滴”中的十條內容,條條都存在,根本構不成所謂的“誹謗罪”。五是同意迎荷市律師的建議,要求法院立即放人,恢複馬罪人的人身自由。

律師們的努力和美好合理建議能兌現嗎?

這時,時針指向中午12點45分。

審判長宣布休庭。他說完,揮動右手,做了一個很職業的示意大家退庭的習慣手勢。

“你們的到來,打亂了我們的原計劃!”

散庭後,審判長在門口大模大樣地對北京律師怏怏不樂地陰笑著說。他雖然表麵上看是在對律師們客氣,但內心裏對他們卻很不滿意。不過,不滿意歸不滿意,此案的最後結果實際上他早已胸有成竹。

這一不打自招的雙關語說明了什麼?馬罪人不明其意,聽了後心中緊縮。

“說不定案子會發生戲劇性的逆轉呢!”馬罪人帶著這個天真的念頭自我寬慰地被押回了看守所。一路上,他坐在囚車裏,咬著牙,攥著拳,自言自語道,“耐心等等吧!”

對於命運的不公,弱者往往牢騷滿腹,言不及義;強者則緘口不言,忍字為上。

乍暖還寒的初春季節,窗縫裏透進了陽光的氣息。偶爾也能從窗隙裏看到外界一絲絲春意。

馬罪人從那唯一的鐵窗框裏往外窺瞧,大樹上的喜鵲巢裏,有兩隻羽毛未豐的幼鵲,跳出跳進試飛。不一會兒,老鵲含了滿嘴的食物送進幼鵲的嘴裏,又忙著覓食去了。每逢看到這些,馬罪人就會情不自禁地默默呼喊,“啊!我也要自由飛翔!”

從某種意義上說,任何公正都是奮力拚爭的結果。幼稚迂腐的“強求公正”心理隻會使自己放棄努力,從而陷入沮喪和痛苦的漩渦。人們隻有從他們所經曆的苦難中感悟到什麼,才能從苦難中脫穎而出。

被囚車押回看守所後,一個清晰而明朗的輪廓已基本構成。

如果按照“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公理,布負浪理應受到黨紀國法的製裁,受到查辦,因為他的生活作風和經濟問題早已昭然若揭。正如拉落興背後的渾身本事:馬罪人進監獄,布負浪應該槍斃!

這可能嗎?唯一的可能是馬罪人進監獄!

這是萬萬不可能的!一個如此轟動半個島城的大案、要案,本來朝誰去的人人都心知肚明,豈能一宿之間因為小小的律師證言而完全推翻原方案重來!這不等於是在自扇耳光嗎?!

善良和正直的人們都有這樣的願望:應以瀆職罪追查或懲辦市監察局寫假《彙報》材料、為自己的私欲而為布、朱臉上貼金的相關辦案人員,因為罪魁是市監察局的假《彙報》材料,它從上到下蒙騙了不少領導群眾,大家都深信不疑。應順藤摸瓜使案子真相大白。——

然而,此案的唯一歸宿是為了庇護布和寫《彙報》材料的弄虛作假的人,隻能將冤就冤、將錯就錯,一錯到底,一冤到底,誰又能怎樣?!

無罪釋放馬罪人?!

恐怕沒那麼便宜!

這不是意味著布負浪確實有罪、法院錯判了嗎?!

天哪,布負浪的地位和關係簡直太硬了,馬罪人至此深深體悟到自己是在蚍蜉撼大樹,不自量力!平反是白日癡夢。

騎驢看唱本,走著瞧吧!非給馬罪人弄個罪名定上不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不然,眾目睽睽下怎麼收場、下台?!

想到這裏,心裏也就坦蕩多了。

就看最後拍板了。

此時此刻的馬罪人反而激動起來。許多問題縈繞著他的腦際。他思念著家。“回家”這個念頭對他來說,能夠早日見到分離已久的親人,突然變得那麼迫切和執著。

雨後,整個城市被一層薄霧籠罩著,格外美麗和神秘。

相信吧,大雨過後,一定是生機勃勃令人充滿希望的早晨。

鐵門響了,突然來了幾個獄警。大家盯住馬罪人看了看,又低聲嘀咕了幾句什麼。似乎在確認眼前的他就是馬罪人。一位獄警站在監室門口守著,一位接近他身旁。這位戴眼鏡的獄警上下打量著馬罪人一番,狠狠地說了句,“原來你就是馬罪人!”戴眼鏡的自言自語道。他的表情十分狡黠,說話時翻弄著白眼。

“出來,今天出庭受審!”

為首的那個獄警在監室門口通知馬罪人。

上次開庭11天後,1991年2月6日,市南法院公開掛牌對馬罪人開庭公判。

果不出所料。任你布負浪的醜聞千“炸”萬“炸”,按原計劃辦案、執行的既定方針千變不離其宗!

最後結果跟馬罪人以及幾乎所有的人預料的一樣,現在隻需要完成原計劃的最後一道工序了。

原方案的安排是充分和周密的。

為了“殺一儆百”,事先,市南法院通知了離法庭咫尺之遙的市政府辦公大樓裏的全計委人員。要求每個處室都要去一個人觀摩一下怎樣宣判馬罪人的現場直播。此時此刻,查信品在哈哈大笑,越發長胖了。在北京學習即將出國深造的加汐家聽後越發神氣活現起來,專程回來看熱鬧。布負浪更健康了,春風得意特意吹起了小分頭。

不難想象,興高采烈地看熱鬧的都是些什麼人,就可想而知了。

囚車一停市府大樓前前後後到處是人頭攢動。馬罪人戴著明亮亮的不鏽鋼手銬,被押上法庭上了陣。他進入被告席後,麵向審判台站立著。

以查信品為首的小兄弟們個個興高采烈,都迫不及待地簇擁在法院門口。他們像是在欣賞著被人唾棄的小醜一樣,不時輕蔑地哄然起笑。有時還幸災樂禍之極又哈哈大笑,又拍手鼓掌。

審判長在眾目睽睽下,煞有介事地開始宣讀判決書。他今天為了“節慶”,換了副嶄新的黑眶眼鏡。長臉型,粗眉黑皮,又瘦又小,表情傲慢。

一切都顯得亂哄哄的,外麵全是計委的人。

裏麵除了審判長外,再就是有個做筆錄的文秘,一位大法警,馬罪人的愛人和拚死營救哥哥的妹妹。

馬罪人的神態顯得泰然自若,因為一切都在意料之中。他始終在靜待著莊嚴的法庭來莊嚴地宣讀對他的判決。

外麵看熱鬧的人都在使勁往前搡擠。馬罪人掃了一眼,前來幸災樂禍的人大部分都是布負浪和查信品的小兄弟聚在前排。他們相互接頭交耳,按捺不住內心的喜悅。他們對審判官審判罪犯的現場生平還是第一次親臨。感到痛快淋漓,大大開了眼界,見了世麵。

馬罪人想,今天一定是布負浪和查信品一夥“一生最幸福的時刻”他們今晚上一定會為“最後一役的徹底勝利”而一醉方休的。後來聽說,在觥籌交錯間,有人喝得酩酊大醉,幾乎不省人事差點出了人命。查和小兄弟們喜笑顏開,邊開懷痛飲,邊品嚐著自己的獵物像烤肉串那樣被一刀一刀宰割後串在鐵絲上、再在烤爐上熏烤的快感。大家感到像有一罐蜜糖在一口口吞到肚子裏去的那麼甜美滋潤。

後來知道,那些偵破如此“大案”、“要案”的公安人員們還專門榮獲了通報表彰和立功授獎的殊榮。

真理與謬誤,真與假,假與真,美與醜,善與惡,僅在一瞬間就被隨意顛倒的麵目全非。變形金剛玩把戲兮,魔方逞能眼花繚亂兮?

審判長開始宣讀判決書了。他的聲調和語氣一句比一句厲害。他代表神聖的法庭和莊嚴的法律,莊嚴宣布:

譜奪省迎荷市市南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1991)南法刑字第5號

公訴人:羅思徽,迎荷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

被告人:馬罪人,男,36歲,漢族,大學文化程度。譜奪省陽海縣人,係迎荷市信息中心幹部(原係迎荷市計劃委員會幹部),捕前住本市興隆路十九號甲102戶。一九九0年十月二十七日因誹謗被拘留;同年十一月六日被逮捕。現在押。

辯護人:艾軍卓,北京市青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克銳漢,迎荷市第二律師事務所律師。

迎荷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馬罪人因誹謗一案,於一九九一年一月二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織合議庭,於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由公訴人羅思徽出庭支持公訴,不公開審理了本案。現查明:

被告人馬罪人因工作調動而對其原單位領導不滿,預謀報複,於一九九0年一月期間,以“海軍迎荷療養院醫護人員”的名義,采用捏造事實的方式,撰寫了題為《迎荷市計委布的秘聞點滴》的誹謗材料,並打印、複印了一百餘份,先後向中央、省、市領導及市府、市委各主要部門、外商駐麗機構等單位投寄,對布、朱等人進行誹謗。為繼續擴散影響,被告人馬罪人《秘聞點滴》采用“小字報”的形式,陸續在本市貴州路機械局宿舍、市教育局門前、掖縣路、沂水路、棲霞路、江蘇路等處張貼,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上述犯罪事實,有證人證言、書證等證實,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亦當庭供認不諱。

本院認為:被告人馬罪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不僅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而且嚴重危害了國家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馬罪人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隨案起訴的筆記本一本,存案備查。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接到判決書的次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上訴於譜奪省迎荷市中級人民法院。

迎荷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審判長:勞倫斯

審判員:XXX

審判員:XXX

一九九一年二月六日

書記員:XX

經過長達二年的“揉搓”出來的馬罪人,並沒有把這種晴天霹靂般的打擊和這種顛倒黑白的冤屈形之於色。因為,這場審判從頭到尾原本就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鬧劇。但一看到圍觀的人群中古特金等的忘乎所以和喜笑顏開的得意神態,一股悲憤之氣,又酸又苦,從心頭湧到了喉嚨。繼而又從緊咬著牙齒的縫隙中流溢出來。

審判長宣判完畢,法警將《判決書》遞給馬罪人。馬罪人用兩隻戴手銬的手很費勁地勉強接了過來。他感到自己接過來的不是一張紙,而是一杯布負浪賜給他硬要他喝下去的毒酒。他感到一陣陣心痛,難道天下這麼大,真的就沒有講理的地方了嗎?!他連看也沒看一眼《判決書》,隨手便扔在身後的長椅上,苦笑著。

“馬罪人,你知道你犯的什麼罪嗎?!”

審判長環視了一下四周,按捺不住內心的激情,轉而用嚴厲的聲音問。

“聽你剛才說是什麼誹謗罪?!”

馬罪人裝作似懂非懂地反唇相譏。他兩手一擺,吃驚地聳著兩肩,偏著頭回答。他回答時顯得很不高興和很不耐煩。他稍稍往前挪了一步。故意昂著頭,挺直腰板。他心如刀割。向天喊冤,天不應。朝地叫屈,地不答。隻有馬罪人自己知道,他是清白無辜的,他的心是純潔的。

“你服不服?!”

審判長又尖刻地忙緊問一句。他站在原地不動。問完,揮動右手,示意大家散庭。他翻著白眼,對自己的神聖職業似乎顯得趾高氣揚。

“問得很離譜!請問,你說你自己心裏服不服?!”

馬罪人持重地滿腹狐疑地反問道。他壓抑著自己,理直氣壯地瞪眼反問。他覺得“判決書”如同一把鋒利的凶刀,直接插入他的胸腔。他十分氣憤。

“我在問你!”

審判長勃然大怒很不高興地問著,氣衝衝地往前跨了一步,揮著手,咧著大嘴,一副黑色框邊的眼鏡使他的凶相顯得更凶。不一會兒,他臉色沉了下來,恢複了點常態。又發狠地重複了兩遍。

“當然不服!”

馬罪人毫不在意但並不是低聲下氣地回答。說完,他微笑著客氣地點了點頭。

審判官對馬罪人的回答顯然很生氣。他帶著一副幸災樂禍的神氣陰笑了一聲。見馬罪人沒理他,他急了,趕緊又逼問一句。

“上不上訴?!”

審判長忽然麵帶惶恐地問。他想再次誤導馬罪人,心裏一急,馬上又語無倫次地假惺惺地問。邊說邊極力裝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

“你好好聽著:不-上-訴-!出獄後申訴!”

馬罪人轉過頸脖,心中一肚子厭惡對他說。

眾人懵然一愣。馬罪人的回答使對方討了個沒趣,大家對他的沒有上當,感到有點大失所望和匪夷所思,弄不懂馬罪人葫蘆裏賣的什麼藥。審判長聽到這時,把手中的東西放下,兀自愣了愣神。他下意識地倒吸了一口冷氣。他感到驚奇和意外。他調整了一下思緒。感慨地長籲了一聲,似乎預感到這是一個不詳征兆。

“好好想想,別急著下決心!”

審判長麵對回答,暗中吃驚。他走了幾步,邊大發高論邊嘀咕個不停。他並不甘心,想進一步指點引誘馬罪人,好讓他上鉤。他破涕為笑地換了副麵孔。他擺著兩手,神秘兮兮地上前一步翻著白眼,故作親密而又殷勤狀淡然提示,他對馬罪人禮節性的回答內心最若有所思。

“一萬個不上訴!聽明白了吧,出獄後我要申訴!”

馬罪人睜大兩眼神經質地喊道。他心中憤慨極了,猛然冒出這句嗆人的話。說完,他將臉轉向聽眾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