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小販已經摸準了我們外出巡查時間規律,我今後要不停地給他們變變花樣,他們不是遊擊隊員嗎?我就跟他們玩玩遊擊戰,而且要堅決要狠,不能讓他們不疼不癢的,要讓他們感覺到肉疼心疼。”
“彩虹路是塊難啃的骨頭,旁邊住著不少區機關幹部家屬。魏副區長也住在裏麵,上班下班都經過那條路,亂擺賣如此猖獗他們一早一晚都看在眼裏,我知道他們會說我工作沒管到位。”古秋桐說。
“是呀!這條路商販雲集,形成亂擺賣場所,有它的特殊性。如果把目前所有責任都推給城管部門,是不合理的。”賀之祥說。
“上級領導不會去想客觀原因,既然成立了城管執法大隊,你們的職責便是管好你的轄區,出了問題就是你的責任,首先挨批的就是主管部門,其他任何有關連部門的都不是主要責任。”
“唉!有誰會想到城管工作難度到底有多大,那些小販有多難管。民告官,賠償法出來了,更讓隊員工作起來束手束腳,稍有不慎便有可能當被告。難呐!”賀之祥歎息一聲說。
“是呀!還是要多強調隊員工作態度和工作方法,多宣傳法規政策。”
“跟小販講法規講政策,無異於對牛彈琴。能夠驅動他們的惟有利益,隻要有利可圖,哪裏還能聽得進什麼法規政策。”
在他們對話間,賀之祥已經衝好第一道茶。
“請喝茶,這盒鐵觀音,是上次我一個同學去福建旅遊帶回來的,新茶,味道不錯。來,請。”賀之祥將托盤端起來,送到古秋桐麵前。
“他們生活也不易,都是生活在城市底層的窮人。”古秋桐端起小茶杯說。
“我原來也一直這麼認為,心裏老是存有這種同情心。可是我作為城管大隊長,如果長期同情小販,那我就別幹大隊長了,去做慈善事業。這些小販的現狀我也做過調查和研究,看起來他們是生活在底層的,是人們常說的弱勢群體。但是也別忘了,他們中間有相當一部份人是在農村好吃懶做,不務正業。種地怕苦,做工無技能。自家的地荒蕪了,來城裏又沒有生存能力,怎麼辦?隻能幹亂擺賣,因為成本低,兩三百塊錢的本錢也能做,他們還自我感覺這是在城裏當老板的開始。到了城裏又多出了痞性,城管法規他們根本聽不進去,成了人們說的滾刀肉,開水燙不疼,刀子割不疼,原本城管執法對無證攤販後續整治力度不足,況且又無法準確到位,遇上這種人就更難管了。惟一辦法是重罰,板他們串在肋骨上的錢,用鉗子一個個板下來,這才能讓他們肉疼,讓他們知難而退。”
古秋桐望著賀之祥,心中生出幾分佩服,做城管隊長就得有幾分狠勁。
“人們老說中國城管規對違法者處罰太輕,沒有新加城、日本、韓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處罰嚴厲,這是事實。比如香港《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其中規定無牌販賣的,第一次定罪罰款五千元,每日罰款三百元及入獄一個月。第二次定罪的罰款一萬元,入獄六個月。這項法律用在咱們國家?不說用在全國其他兄弟城市,就用在海州。如果小販兜裏有五千到一萬元讓你罰,他們便不用做小販了。如果讓這些人入獄?現在海州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是一比一,把這些小販都抓了關起來?那要建多少拘留所、監獄?要拿出多少錢供他們吃飯?公安局得擴大多少倍的警力?真那麼做了後果會是什麼?一句話,咱們國家沒錢的人多,還沒真正富起來……”賀之祥說到這裏,端起茶杯喝了口茶,放下杯子連忙說,“哎,古主任,咱們是聊天呀!不是工作上的正事,我說話內容可不是對現實不滿呀!”
“閑聊,閑聊。你說的現狀,大家都看在眼裏。”古秋桐說。
“所以,現時的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便成了現時維護城市環境的一支過渡性的執法隊伍。說是執法,其實就是靠人力強製維護。人力強製維護表現尤其體現在對無證攤販的整治。執法手段隻能去追,強行沒收。這就勢必造成小部份市民不理解,一些媒體甚至有“妖魔化”城管的傾向,便陷入“管與不管”均招致非議的兩難境地。你不管,市民看到城市環境被小販破壞了,路被堵了,路麵扔滿垃圾弄髒了,影響他們生活質量了,便四處投訴,大罵城管拿納稅人的錢不幹事。你去管了,看到你執法方式簡單直接,便說你是土匪。殊不知,我們國家對流動攤販沒有強有力的法律讓我們執法人員執行。”賀之祥說到激動處站起來焦躁揮舞物臂,站起身來回走動。
“坐下慢慢說,別激動,幹這項工作不能激動。”古秋桐微笑地對他招手說。
賀之祥不好意思地笑笑,重新坐下來接著說,“您知道的,新加坡是世界上社會秩序最好、環境最潔淨的國家,其良好秩序得益於嚴厲法典。1966年,新加坡通過一部以維護市容為目的著名為<破壞法>,重懲塗鴉及破壞公共財物的行為,對亂張貼廣告、標語、噴漆不但處以高額罰款,還對違法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對無證攤販流動擺賣、處置廢棄物、公共場所拋垃圾等違法自然人,警察、公共衛生官員或者行政長官書麵授權的公共官員不需要授權可以行使逮捕權,並送交地方長官法庭,處不超過一千美元的罰金。對於再犯或者繼發犯罪處不超過四千美元的罰金,或者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也可以並罰。這樣的嚴厲法典我們國家可以照搬或參照執行嗎?”
古秋桐端起茶杯喝茶,倆人同時在思考一個問題:四千美元的罰款?我現在的年收入基本達到這水平,就這種收入,能與新加坡比嗎?
“你剛才說的過渡性的執法隊伍,過渡性是指?”古秋桐問。
賀之祥給古秋桐杯子裏緒了茶水,放下茶壺說接著說,“還拿亞州幾個國家作比較,日本、韓國、新加城、香港等國家和地區沒有專設城管執法隊伍,凡涉及對違法自然人執法的事項,一般都由警察執行,並賦予了強有力的執行後續保障措施。日本於1948年實行<輕犯罪法>,其中大部份內容是針對城市管理事項。比如乞討和唆使乞討、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亂丟垃圾或鳥獸屍體等等,設定了罰款、拘留,或二者同處,都是由警察負責執行處罰,韓國幾乎照搬了日本的<輕犯罪法>的模式。我們國家即便幾個經濟最發達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深圳等,人均收入高於其他省市,卻仍然無法借鑒國外的管理模式,無法將城管編入公安隊伍共同執法。因為他們所麵對的人群,與我們海州所麵對的人群結構屬同一層次,來自全國各地,這幾個城市外來人口比我們更多。所以,就我看來,整治無證流動攤販惟一適用於我國國情,而且最有效最長久的辦法,是城管與公安聯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