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商”龐氏騙局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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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旭
恰似狂躁的流感病毒,如今的龐氏騙局隻需重新編排基因序列,便讓公眾防不勝防。
日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大連中院)審結了一起總部設在北京、“組織”遍布全國幾十個大中城市、涉案資金數千萬元的金融傳銷案件。8名傳銷組織者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受到刑罰並處罰金。
法槌落下,這起全國首例特大金融傳銷組織案終於落幕。在此之前,該案作為建國以來公安機關破獲的最大一起金融傳銷案件而備受輿論關注。
“核心人物”大連領刑
對於本案多名被告精心炮製的龐氏騙局而言,“中國特色品質營銷全民互助明明商”(以下稱“明明商”)如同一座金字塔,華麗而神秘。但事實上從它的創立到案發,前後不過一年左右的時間。
《民生周刊》記者了解到,2010年7月,“明明商”假借中國農業銀行和文化部合作平台之名,虛構成立所謂的“中國全民借助銀行”,以借款高額返利為誘餌,用生根發芽的方式發展下線。加入該組織的人員被稱為“環民”。但要想成為“環民”,還需要通過介紹人繳納3990元“支助金”,並辦理一張“中國全民借助銀行卡”。
不僅如此,每一個“環民”需要發展兩個下線加入該組織,使之成為薪種。
完成生根發芽任務的每一層“環民”,都能在三個月後得到該組織的返利,即從第四個月開始獲得2000元返利,次月為500元,此後每個月分別為1000元、5000元、8000元、14000元。再之後,每個月會在上一個月的基礎上翻番。
然而,並不是每一個“環民”都能如此幸運。
根據“明明商”訂立的利益分配原則,如果想按照上述規定獲得返利,就必須將這種生根發芽發展下線的方式不間斷進行下去。如果中間任何一個環節的下線在一個月內沒有繼續發展下線收取入會費,那麼人員和資金鏈條隨即斷裂,“環民”則無法得到返利。
“這個組織成立時間很短,但發展的速度很快,案發時在全國22個大中城市設有分支機構,下線發展人數逾十萬人,涉案金額達數千萬元……”大連中院刑二庭副庭長、本案主審法官郭輝在接受《民生周刊》記者采訪時說。
作為“明明商”一案的一審法院,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組織的8名核心成員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他人參加傳銷,並繼續發展下線,從中騙取錢財,起到了組織、領導作用,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為此,一審法院分別判處鮑洪春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500萬元;宗紅玲等6名被告人被分別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8年不等,各處罰金500萬元;丁力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一審判決結束後,8名被告人均以量刑過重等為由提起上訴。大連中院維持原判。
秘密集會僅是大案一角
在本案獲刑的8名被告中,鮑洪春是最早加入“明明商”的。
2010年12月,在“明明商”組織宣布成立的5個月後,鮑洪春便以該組織領航人自詡,全麵負責該組織的宣傳和發展。
與此同時,為了迅速發展下線,鮑洪春等核心人員開始在全國一些主要城市物色代言人。丁力便是該組織眾多代言人中的“佼佼者”之一。
2011年3月,丁力以一名普通的“環民”身份加入“明明商”,或因能力突出,他於同年5月受命成立該組織在大連的分支機構,負責發展大連地區的下線成員。
此後不久,丁力接到“明明商”總部來電,要求其聯係位於大連市高新區的某職業培訓學校,使之成為該組織在大連開會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