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久未聯係的李警官(2 / 2)

沒一會後,當地警局的陳警官給向洋打來了電話,邀請向洋到警局一趟。

於是,他立即帶著劉奕彤前往警局。

見了麵後,陳警官直接開門見山道:“李警官跟我是大學同學,他向我承諾,你一定會在一天之內破案的。”

“一天之內?”向洋眉頭一皺。

“怎麼?一天的時間不夠嗎?”

向洋搖了搖頭,“好像用不著一天。”

陳警官無言以對。

“警察叔叔,有問過301號房的房客?”向洋問。

陳警官放開門前桌上的文件夾,上麵記錄著昨晚對旅館裏麵所有人的筆錄。

瀏覽了一遍後,陳警官道:“昨晚案發的時候,301的房客都有不在場證明。”

“他們去哪了?”

“到鎮上的酒館喝酒去了。”

“離旅館遠嗎?”向洋疑問。

“不算遠,開車的話大概十分鍾左右。”

向洋眉頭深鎖,喃喃自語道:“也就說往返至少得要二十分鍾了。”

他想了想:算上到旅館行凶的時間,那好歹也得要二十三分鍾左右。於是他問道:“302房另外一名沒死的房客當時也一起去喝酒了吧?”

陳警官點頭。

“那在他們喝酒期間,301姓劉的房客可有離開過一段時間?”向洋又問。

“有!”陳警官道,“他這兩天都在拉肚子了,根據他自己的口供,昨晚他上了兩次廁所,其中一次時間較長,大概二十五分鍾左右;一次時間不到三分鍾。在這點上,與他人的口供基本吻合。”

“拉肚子了還去喝酒?”向洋疑問。

“所以他昨晚並沒有喝酒,隻是喝了點水以及吃了些水果。”

聽陳警官這麼一說,向洋想起了一個細節:昨晚在碰到凶手的時候,凶手身上並沒有酒味。現在看來,凶手假裝拉肚子,除了找借口離開之外,還有就是以防喝酒誤事。

他迅速整理了一下思緒:凶手拉著死者的室友一起去喝酒,期間假借拉肚子回到酒店殺人,然後再返回酒吧,以此證明自己不在場的證據。

“昨晚死者為何沒去喝酒?”向洋又問。

“死者對酒精過敏,向來是滴酒不沾。”

向洋點了點頭,現在關於案件的許多疑點都已經解除,唯一缺少的就是證據了。

首先他想到的是交通工具。凶手從酒吧趕回酒店,有可能是自己開車回來。可惜的是,這小鎮大多道路都沒監控。

緊接著他想到了殺人工具--殺人所用的槍,估計凶手早已經將槍埋在了一個極其隱秘的地方。

再接著向洋想到了他自己。他可是昨晚親眼見到死者在案發時出現在旅館的證人,不過如果他出來指證的話,有可能連自己昨晚會出現在旅館門口都解釋不清。

“你一直在問301房客的情況,莫非你認定了凶手就是那劉姓副主任?”陳警官疑問。

“我能確定是他,可我找不到關鍵的證據。”向洋並不否認,“不過我想到了一個方法。”

“什麼方法?”

“引蛇出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