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廉政標兵”到階下囚(1 / 2)

從“廉政標兵”到階下囚

黨的建設

作者:李誌勇

獲得過遼寧省勞動模範、省廉政標兵、省執法標兵等榮譽稱號,參與破獲“劉湧黑幫”案,榮獲一等功……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張東陽,曾名噪一時,被視作一個“好幹部”,隨後卻在貪腐的泥沼中逐步走向淪落。過去越是輝煌,現在的墮落就越令人痛心、發人深省。

“能辦事”,親屬跟著一起“發財”

擔任過沈陽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遼中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多年的張東陽,曾經堅守原則很有定力,被評為遼寧省廉政標兵。但是,定力不是永恒的,隨著權力的增長,受到的誘惑越來越多,在監督缺位的情況下,他的定力逐漸消退。在擔任遼中縣委書記的後期,特別是擔任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之後,張東陽逐漸動搖了信念,放棄了原則,失去了定力。

張東陽以“能辦事”著稱,始終關心家族的“一畝三分地”,對親戚十分“照顧”。但凡親戚來找他辦事,不管該不該辦,都辦;不管是否違反原則,都幫。他在親戚中的威望極高,親戚們認為,“當了大官也不裝”的張東陽無所不能。

正是張東陽在親人麵前喪失原則、一味放縱,使得他的妻子、姐姐、表弟等親屬在他一係列受賄過程中扮演了“添柴者”的角色。其中,尤以他的表弟史某“坑哥”最深。

史某是個生意人,平時特別注意和張東陽搞好關係,也經常打著張東陽的旗號辦事。他知道,有表哥這麼大的官“罩著”,做生意才能順風順水。

2011年,沈陽滿融經濟開發區按照規劃對區內地塊進行征收拆遷,史某的產業共占地158畝,在動遷的範圍內。這讓史某“心花怒放”——發財的機會到了!

為了多撈征收補償款,史某不顧政府下發的禁令,頂風搶建房屋,然後找到表哥——時任遼中縣委書記的張東陽幫助“疏通”。

張東陽把這件事記在心裏。一天,他在外邊吃飯時“遇到”曾經在遼中縣與其搭班子、時任和平區區長的林某。張東陽把史某請托的事告訴林某後,很“有分寸”地說:“在不出大格兒的情況下,能照顧時就給考慮考慮。”

經過一番“運作”,2012年4月以後,史某如願以償,陸續獲得征收補償款1億多元。

史某發了這麼大一筆橫財,當然不能忘記表哥。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史某準備了200萬元人民幣,用四個紙箱裝好,來到張東陽在遼中縣的家中。又過了一個多月,史某再次用同樣方式送給張東陽200萬元。

“講義氣”,與老板們暗中“互惠”

“魚貪餌,易上鉤;人貪利,易落阱。”“廉”與“腐”,一樣的“廣”字外表下,卻有著不一樣的“心”。管不住自己的“心魔”,必將為外物所役;頂不住眼前的誘惑,注定會突破底線。心不廉,則無所不取;心無防,則無所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