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50
64
80
100
125
128
160
200
250
256
320
……
還是一樣是2或5的衍生,沒有與3和7的任何關係,也就是說隻要有數達成二三規律都可以成立以上總結。
換言之
任何公式之內就構成定律:當除法中除數或乘法中結果其中一數為2或5的正整數衍生衍生並且都和3與7沒有任何關係之時此公式想要得到非無限數必其別任何數都具有以上特征例子。
另外反過來相對思想,又得出思考結論另一個恰似定律:當乘法與除法公式當中有數為3或7衍生,並且不與2或5與其有任何關係存在之時此公式想要得到非無限數同樣必其別任何數都有以上特征例子?
答案:不能
思考:
3
3÷2=1。5
3÷7=0。4285714285……
7
7÷2=3。5
7÷3=2。3333……
任何非無限數除以2得不能得到無限數,換言之被區分成兩半不可得到無限數。
——
不知文獻知識是否有所記載,著者自我實驗從而得知結果:
亦如上次提及的除法計算部分算式中較實用的簡明方法,(33÷66=1÷(66÷33)、123÷246=1÷(246÷123))減法中也有類似較能夠提升計算速度幅度的簡明方法,
如1165-568可以等於去除掉前者減數一千單位數字而後後者被減數減去除了已去除千字單位的減數及:568-165=403,而後去除了的一千單位數再減去兩者互換後的結果及:1000-403=597,這樣亦得出的結果於1165-568相同。
於傳統方法相對而言與以上提及的除法互換法一樣不用方程式複雜的列式或複雜思維形腦思考(心算),隻需改變算式簡單心算一樣可以得出結果,這樣無疑如是客觀來說著者部分睬想下恰似為相對來說較為簡明。
——
其實,無論以上所述還是以下要述的,都是參考的對數字進行計算的參考方法,真正要注重的還是基礎簡明的加減乘除方法,畢竟隻要建立在基礎之上的計算公式都可以用其來推算而書中所述都不過是相應基礎算式中個別才適用之中較為簡明。
此間要述的是:
25×24
可以這麼樣較為適用的簡明推算出結果?
解:
25×24=(25×4)×(24÷4)
為何:
25×24=600
另:
(25×4)×(24÷4)
=100×6
=600
如此換項計算從而推演結果都是相同如是:
125×16=(125×4)×(16÷4)
304×75=(304×25)×(75÷25)
45×66=(45×2)×(66÷2)=(45×6)×(66÷6)
110×150=(110×50)×(150÷50)
以上得到的結果都相同,隻不過相應的,其們規律文字化就是,兩數相乘,有一數乘以兩數之外的數,那麼另一數就要除以兩數之外的數。
除法也相如是可以更換,不過其規律就不同了為——兩數相除,有一數除以兩數之外的數,那麼另一數就要除以兩數之外的數。
如:
64÷48=(64÷8)÷(48÷8)
64÷48=1。333…
(64÷8)÷(48÷8)
=8÷6
=1。333…
如此推算如:
81÷72=(81÷9)÷(72÷9)
660÷88=(660÷22)÷(88÷22)
111111÷(222)=(111111÷111)÷(222÷111)
以上公式結果都亦是不同公式有同某種規律相對之下,結果卻如是與等號前者公式得到結果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