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城郊的一家寺廟裏,一個穿著素雅的女人正跪在寺廟的大殿裏。她閉著眼睛,雙手合十虔誠地在佛前朝拜。幾分鍾之後,一個年紀約莫有六十多歲的尼姑模樣的女人從裏麵走了出來,朝她作了揖微笑著說道:“施主,你來了!”女人連忙睜開了眼睛,她看了一眼尼姑連忙起身笑著說道:“是啊,大師,我來了。”“裏麵請吧!”尼姑說道。“好的,謝謝大師。”女人也朝她作揖說道。尼姑將她領進了裏間一件小屋子裏,裏麵幹淨整潔,還燃著檀香,給人一種清新典雅的感覺。“喝杯茶吧。”尼姑倒了一杯茶遞到了她手裏說道。“謝謝大師。”女人禮貌地點頭說道。尼姑在她麵前坐了下來,她看了一眼女人緩緩地說道:“施主,我看你心事重重的,是不是又有什麼解不開的心結?”女人點了點頭說道:“是啊。大師一眼就看出來了?”尼姑點了點頭,意味深長地說道:“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施主應該放寬心才是。”“大師,您說得是!盡管快過去三十年了,我感覺我還是不能真正地放下!可是想到他現在有困難了,我又不忍心放手不管。”女人一臉憂鬱地說道。“既然你不忍心,就不要再去計較過去了!”尼姑說道。“可是我一想到他背叛我,我心裏就特別難受。”女人搖了搖頭痛苦地說道。尼姑輕輕地歎了一口氣,搖了搖頭說道:“說到底,你還是放不下啊。”“是啊,或許是我太狹隘了吧。”女人笑了笑說道。“這不是狹隘,隻是你還沒有頓悟。”尼姑說道,她頓了頓繼續說道,“這麼多年過去了,你也該放下了。人生沒有絕對的對錯,你成全他的錯誤,其實也是成全自己的修為。人生在世短短幾十年,很多事情該放下就得放下,不要等到時候物是人非,想後悔都來不了。”“大師,您的意思是說讓我原諒他?”女人定定地看著他問道。“得饒人處且饒人!”尼姑點了點頭說道,她看了女人一眼說道,“他傷害了你,你不也傷害了孩子嗎?孩子是無辜的!”女人沉吟了一會說道:“大師,您說得是。我再好好想想。”安妙街酒吧裏,兩個男人正喝著酒,氣氛顯得有些沉重。“俊哲,少喝點吧!喝多了,傷身體!”宋俊哲的好友西蒙勸解道。“嗬,沒事。”宋俊哲冷冷地笑了笑,仰頭又喝了一杯酒。桌上已經倒了好幾個空著的啤酒杯。“俊哲,你真的不能再喝了,會喝出事的。”西蒙擔憂地說道,並試圖從他手上奪過酒杯。“沒事。”宋俊哲朝他揮了揮手,打了個飽嗝說道,嘴裏泛出一股濃烈的酒精味。“俊哲,你真的不能喝了!”西蒙焦急地說道,可是又顯得束手無策。宋俊哲目光顯得有些迷離,他眯縫著眼睛看著西蒙,看起來已經喝多了。看著宋俊哲這麼模樣,西蒙心裏有種說出的滋味。他作為宋俊哲多年的好友,還是第一次看到他這麼沮喪和失落……清晨,宋俊哲從睡夢中清醒了過來,他感到一陣頭疼。他打量了一下周圍,發現自己正躺在酒店的床上。西蒙穿著睡袍從洗手間裏走了出來,微笑著看著他說道:“醒了?你昨天晚上喝得可真不少!”宋俊哲笑了笑,他坐起身來,從茶幾上拿過一盒煙抽出一根點燃抽了起來。西蒙走到櫃子邊,從裏麵拿出了一套西裝,他邊換著衣服,邊問宋俊哲道,“俊哲,你接下來打算怎麼辦?”“沒有什麼打算。”宋俊哲淡淡地笑了笑說道。西蒙看了他一眼,沉吟一會說道:“俊哲,沒有挽回的餘地了嗎?”“沒有了,已經在申請破產了。”宋俊哲說道。“俊哲,希望我能幫你!”西蒙已經穿好了衣服走到他跟前說道。宋俊哲拍了拍他的肩膀,搖了搖頭笑著說道:“你幫不了我的。”“可是破產了,你接下來打算怎麼辦啊?”西蒙一臉擔憂地問道。宋俊哲定定地看了他一眼,笑了笑說道:“重新開始啊。”“俊哲,你有什麼困難一定要告訴我!”西蒙一臉真誠地說道。“嗯,謝謝。”宋俊哲笑了笑說道。“安雅知道集團的事情嗎?”西蒙突然問道。“她問過。”宋俊哲說道。“俊哲,那說明她心裏是在乎你的啊!”西蒙臉上露出了一絲喜色。宋俊哲看了他一眼,站起身來說道:“這並不能說明什麼。”說著他走到子前拉開了櫃子,從裏麵拿出了箱子,裝起衣服來。“俊哲,你這是要去哪啊?”西蒙連忙問道。“我回公司了。”宋俊哲笑了笑說道。“回公司?那你拿箱子幹什麼啊?你不是已經從家裏搬出來了嗎?你一時半會也沒地方住,就在我這酒店裏住好了。”西蒙說道。“不用了!我有地方住。”宋俊哲說道。“俊哲,你其他地方的幾處房產不是都已經賣了嗎?你還有哪裏可以住啊?”西蒙不解地問道。“你不用擔心,我不會露宿街頭的。”宋俊哲笑著說道。“那你得告訴我,你住哪啊?”西蒙問道。“我爺爺的房子。”“你爺爺的房子?你是說城郊的那座老房子啊?”西蒙驚訝地問道。“是啊,就是那。”“那房子都多少年了,太老舊了吧!都多少年了,你還住得慣?”西蒙問道。“有什麼住不慣的呢,小時候我就是在那裏長大的。”宋俊哲說道。見宋俊哲這樣說,西蒙也不好再說什麼,他笑了笑說道:“那好吧,俊哲,你要是覺得住得不習慣,隨時搬回來。”“謝謝。”宋俊哲笑了笑說道。聖堡別墅101號別墅裏,宋世傑和湯美琳在客廳裏跟黃媽交代著什麼。“黃媽,你跟下麵的人說一下,每個人多發三個月的工資,讓他們都回去吧……”湯美琳神情低落地說道……
第五百零四章 都回去吧(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