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市場、政府和觀念
藝術與財富
作者:周文翰
政府憑什麼支持、提倡A類型的藝術而不是B、C類型的藝術?既然是納稅人的錢,至少應該平等對待每一種按比例存在的藝術類型,但實際上因為資金的有限性,必然是顧此失彼。
話說藝術圈的互相不服氣現象一向嚴重,古今中外都有,比如畫傳統國畫的看不起搞當代藝術的,覺得他們是胡搞,而搞當代藝術的也瞧不上畫畫的,覺得他們是畫裝飾畫的,沒什麼當代思想。其實這種現象在20年前可能更嚴重,那時候當代藝術還是半地下狀態,底下的人有衝擊,體製內的人要嚴守,彼此的看法就更偏激一些,而最近十多年藝術市場的發展似乎極大改變了這種對立。
簡單看藝術市場對藝術生態的影響,就是拿錢衡量藝術,這類似“比武”,因為誰拿出真金白銀買藝術品,誰就付出較大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麵,對藝術品還有一個“文”的評價係統,比如藝術批評家、藝術史家、文化評論家、名人點評等等,這一體係因為是借助說話、文字,發言者付出的機會成本很少,也就有隨意、誇張、玄虛、搞笑等等不同的話語風格,誇一個藝術家的話可以說到天堂去,罵一個藝術家的話可以說到地獄去,都不鮮見。
還有一個評價係統來自政府,它通過財政撥款機製、獎勵機製、教育係統、公立美術館機製等多個方向對藝術發揮影響。比如全國美展就是一個官方的評價係統,在二三十年前可能對幾乎全體美術界來說都是決定性的一個展覽,對很多藝術家來說是成名、評職稱、漲工資的重要出路,但是在當前的多元市場體係中,全國美展可能影響力就大大不如以前了。
雖然政府或者說官僚係統對支持什麼藝術有分歧,但像中國這樣政府拿納稅人的錢資助藝術文化事業,和歐洲很多國家一樣,在我看來難免有很多浪費,而且難說公正,一是政府憑什麼支持、提倡A類型的藝術而不是B、C類型的藝術?既然是納稅人的錢,至少應該平等對待每一種按比例存在的藝術類型,但實際上因為資金的有限性,必然是顧此失彼,變成對所謂“主流藝術”或者說“主旋律”的支持,而官方認定的主流其實未必是市場、公眾實際消費的主流。二是政府的資助項目往往也容易演變成利益相關人把持或者進行灰色交易。
目前全球主要國家實行的文化藝術資助體製大同小異,其實都不太公平,漏洞很多。我有個借鑒“教育券”思想而來的想法,覺得既然政府預算中有文化藝術資助這項支出,還不如平均分配給每個國民,由國民自己拿著這個券去相應的文化藝術機構消費,這些機構再拿這些券去政府那裏換成錢。比如說一位北京望京地區的市民,他年初可以拿到中央政府發的可以在全國範圍使用的文化消費券1萬元,北京市政府發的可以在北京市消費的文化消費券2萬元,朝陽區發的可以在朝陽區消費的文化消費券2萬元,然後他自己可以拿上到符合注冊條件的文化藝術企業、機構去消費,取得券的文化藝術企業、機構再去相應的政府財政部門兌換資金就可以了。這樣的好處一是真正把主導權交給每一個國民,尊重每一個人的自主性;二是在目前的移動互聯支付大發展的格局下,實行起來成本很低,其實沒什麼難度,而且以後各級政府都是發券而已,就不用養那麼多公立機構、事業單位,也避免了有關官員上下其手。
上述教育劵、文化消費券實現起來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完全可行,但為什麼全球都少有實踐,我覺得最大的原因還是官僚係統本身的抵製,因為這實際上剝奪了官僚對於教育、文化藝術的價值裁決權,對相關資金的審批權,也影響依附官僚係統和政府資助的各種公立機構的利益,他們會找各種宏大的理由來阻撓這種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