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捐款可以轉贈嗎
法律知識圖典
作者:王念一
1.大二女生肖婷被查出患有白血病,該校師生及社會人士紛紛為其捐款, 在短短幾個月內就籌集到13萬元款項。住院期間,肖婷得知本校有一位同學小建患有胃癌,無力承擔手術費用。她想給對方一些幫助。肖婷將2萬元捐款轉贈給小建後,社會上人們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她將捐款挪作他用,是種違法行為。
說法: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和《合同法》第188條和第192條的規定表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一種諾成合同,而其餘的贈與行為是一種效力較弱的諾成合同,即自協議諾成時生效,即產生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此時,贈與的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作為重症白血病患者的肖婷收到社會各界的慷慨捐贈,且贈與合同已完全執行,標的物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她有權支配受贈物,且該贈與行為並不違背法律的強製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則,因此肖婷的捐款轉贈行為隻是她依法處分財產的一種方式。
(文:王念一圖:郭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