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婚後乙方不能多看別的男人一眼”、“乙方不得超過晚上十點鍾回家”、“在必要時候,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出席各種場合,肢體接觸不限於擁抱和接吻”……
這都加了些什麼東西啊?
太不公平了!
“不限於擁抱和接吻”,這不是明擺著要吃她豆腐嗎?
淩南玨又點了點上麵的幾行字,示意她繼續看清楚。
黎莘恨恨地瞪了他一眼,定睛細看,他竟然把“不能有任何理由的肢體接觸”改成了“每個月必須同房五次”。
“你……你是什麼意思?你給我說清楚!”
“就是你看到的那個意思。”
黎莘目瞪口呆的又看了一遍。
沒錯兒,他確確實實寫的是“每個月同房五次”。
難道這個家夥真的想要霸王硬上弓?
可是,如果兩人結了婚,他要是硬來的話,她也沒辦法。
難不成說他婚內強暴啊?
“我不同意!你這個要求太過分了。”她立刻抗議。
淩南玨好笑地指了指她列出的條款:“比起你的要求,我的要求已經很低了。同房隻是做樣子給爺爺看,到時候碰不碰你,也得看我的心情。”
這個登徒子,大無賴!
黎莘羞窘得俏臉通紅,不經意時抬眼一看,顧梟正抿著嘴在偷笑。
真是丟死人了。
她不死心地問:“我們會住在一起嗎?”
“結了婚不住在一起,你想住到哪裏去?”他揚眉反問。
“可是……”
“沒什麼可是的。”淩南玨不耐煩了,“至於婚禮,我隻允許簡單操辦。”
“為什麼?”
“你沒必要知道!”
吃了個閉門羹,黎莘卻暗暗高興起來。果然,她賭對了。這家夥跟她結婚也不甘願,又一直愛著沈曼羅,自然不願意跟她大辦婚禮。
隻是,一想起他深愛的女人是曾經的自己……
黎莘心情更加複雜。
“要不要簽,決定權在你。我不會再作出任何讓步了。”
看見她猶豫,淩南玨似乎也有些疲倦,在最後麵揮筆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再把紙筆交給她,便靠在座椅上開始打盹。
黎莘從側麵看著他高而挺拔的鼻梁,長長的睫毛在眼睛下方覆蓋出一片陰影,忽而心中一動。這個男人看上去挺可惡,但說到底並沒害過她,也算是個刀子嘴豆腐心的人。
嫁給他,其實也不算是個太壞的選擇。
更何況,歪歪做了錯事,她這個做母親的注定要承擔責任。她再多列一些契約條款又有什麼用呢?
再多的要求,也換不回自己下半輩子的自由了。
看著最後一頁他蒼勁有力的簽名,黎莘有一瞬間的失神。
任命了。
簽吧。
顧梟按照吩咐把車子開到了民政局大門口。整理好契約後,黎莘便把這一式三份的紙張拿給淩南玨過目:“一份給你,一份給我,第三份到公證處去存檔。”
淩淩南玨懶洋洋的看了她手裏的紙一眼,伸手接過第三疊紙,眼都不眨就扔給了顧梟。
“哎,你……”
黎莘下意識喊出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