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質量衡量指標評析
會計與金融
作者:王隆隆
【摘要】選用合適的指標衡量獨立審計的審計質量,一直是困擾學術界的難題,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在這方麵就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突破。本文從現今常用的衡量獨立審計的審計質量指標入手,逐個分析其衡量審計質量的內在邏輯,適用範圍以及優缺點,最後得出結論,並為以後尋求更為合適的指標提供一點思路。
【關鍵字】審計質量,衡量指標,指標評析
一、引言
獨立審計是提高企業財務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企業代理成本的一種機製。這種機製作用的發揮,取決於其質量的高低。審計質量的不可直接觀測性也使得評估審計質量的成本太高,為降低評估成本,需要審計質量的替代指標。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各種替代指標被開發出來,但是每個指標都有其自身的適用範圍和優缺點,本文逐個回顧各個指標的開發思路,並對其優劣進行評述,為以後指標的開發提供一點點思路。
二、審計質量衡量指標
(一)審計師專業勝任能力
用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作為審計質量的衡量,以在職的審計師是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作為指標。選用此指標,其內在邏輯如下:隻要審計師取得相應證書,具備從事審計服務的基本資格,審計過程中遵從審計準則,則其審計質量就是高的。此指標所存在的大量問題,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個問題:第一,此指標隻可以作為審計質量的最低衡量標準;第二,此指標不能衡量審計師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個體差異;第三,審計師會受到多種影響。基於以上分析,審計師取得相關資格證書並不能作為衡量審計質量的較好的指標。
(二)審計師獨立性
1.直接指標
(1)會計師事務所規模
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衡量審計質量內在邏輯如下:在完善有序的法製、市場環境下,“大所”是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結果,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大所”的審計質量必然高於“小所”。有很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駁斥這種結論:1、不健全的法律製度;2、事務所所麵臨的審計風險;3、事務所本身存在的代理衝突;4、不健全的市場機製、審計市場的惡性競爭以及對高質量審計的內在需求不足。因此,在市場更規範,法律更完善的美國,事務所規模的確可以代表審計質量,但是我國無論是在市場還是法製上都相對落後,事務所規模是否可以代替審計質量還有待商榷。
(2)出具非標意見的概率
以非標意見作為審計質量衡量指標,其邏輯如下:出具非標意見的概率體現了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的獨立性以及對審計風險的謹慎程度,是審計質量的體現。以此指標替代審計質量,首先在邏輯上有一個很大的缺陷:審計師出具非標意見的概率越高,隻能說明此審計師越保守,在審計執業時所設定的重要性標準越低;其次,審計師在出具審計意見時,會受到審計風險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審計意見的出具是審計師與所審計的客戶雙方博弈的結果。
(3)其他直接衡量指標
除了以上兩個常用的直接指標外,其他的直接指標包括審計收費、行業專長等。但是以上的指標也有一定的局限,審計收費受到審計業務複雜程度、客戶資產規模等因素的影響。而關於行業專長,有研究表明我國事務所專長與審計質量負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