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完善經濟製度促進發展循環經濟
經濟研究
作者:趙玉國
【摘要】本文從分析經濟社會循環經濟發展的體製障礙入手,發展循環經濟是一次深刻的革命,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實踐方式,為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製度和經濟核算製度提供參考。
【關鍵詞】循環經濟,稅收製度,經濟核算製度
我國正處於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曆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隻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麵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製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製障礙
1.稅收製度上存在的障礙。
(1)增值稅。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製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的比例。雖然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對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實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過少,征收範圍也過小,很多企業均享受不到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
(2)資源稅。現行資源稅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而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資源稅規定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生產鹽的7種礦藏品征稅,並按資源自身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了不同的稅率。
(3)消費稅。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流轉稅。目前,我國消費稅包括的11個稅目所涉產品的消費大多直接影響環境狀況,消費稅的征收起到了限製汙染的作用。其中,對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摩托車征收的消費稅對環境汙染有較強的抑製作用。但總的來說,消費稅對環境保護的程度非常有限,許多容易給環境帶來汙染的消費品尚未被列入征稅範圍,如電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農藥等。我國的消費稅還沒有起到引導公眾綠色消費的作用,還不能適應循環經濟對消費環節的綠色要求。
(4)排汙費。排汙收費製度建立十多年來,為汙染控製籌集了大量資金,對汙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該製度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收費標準偏低,使得企業寧願繳納排汙費也不願積極治理汙染;二是收費方法不合理,總體上實行的是單項超標排汙收費製度,即隻對超過濃度標準的排汙者征收,且當排放的汙染物在同一排汙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最高一種計算排汙費,導致排汙者僅注重被收費的汙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汙費的使用不合理。我國排汙收費製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汙費補償治汙資金的不足,因此排汙費的80%要返還排汙者治理汙染,但由於沒有相應的約束機製,返還的資金隻有少數被用於汙染治理。可見,現行排汙收費製度不利於企業自覺采納循環生產模式,不利於循環經濟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
2.經濟核算製度上存在的障礙。
(1)會計製度。我國傳統會計隻反映了企業主體與企業主體內部的經濟關係,隻承認那些能以貨幣計量的並且能用價格確認和交換的東西,未將資源和環境的消耗計入成本,僅計算了微觀的經濟成本,而沒有計算宏觀的社會成本,變相鼓勵了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審計製度。傳統審計製度重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情況、輕企業的經濟績效審計,對於環境績效審計更是一片空白。根據環境審計具體內容的不同,還可以將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細分為以下四類分項目標:①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製定部門製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政策與製度;②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響其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③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有關部門製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④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而當前我國的審計製度設計上,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獨立審計或者內部審計,這一方麵都很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