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聘任製公務員管理問題對策研究
管理縱橫
作者:孫秀梅 劉琳 張永欣
【摘要】我國自2006年新公務員法正式確定公務員聘任製以來,在全國範圍內引起了廣泛持續的關注。作為一種新製度與改革思路,各地在探索試行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差異,在對實施聘任製公務員管理的問題上做法也各有不同。本文對實施聘任製公務員管理問題對策研究方麵進行了闡述,希望對我國實施聘任製公務員管理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聘任製公務員,管理問題,措施
各地區在實施聘任製公務員管理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結合自身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員素質、客觀現實需要和財政支付能力,循序漸進,穩健、規範地推行。要防止形式主義,不能不顧自身條件具備與否而驟然照抄照搬其他地區的做法,造成工作被動和帶來失誤,管理過程中,要控製好政府人力資源成本,嚴防假借通過推行公務員聘任製變相提高公務員的待遇和擴大政府機關人員編製。聘用公務員薪酬標準也應進行充分調查研究,根據人才市場的具體行情確定,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加以調整。通過完善公務員聘任製的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對聘任製公務員進行科學管理,真正為行政事業機關單位吸引專業技術人才開辟一條合法的渠道,為使用輔助性、事務性人員提供一種靈活、便捷的方式,把我國人事管理法製建設推進到一個嶄新的階段。本文針對實施聘任製公務員管理問題方麵提出幾點措施。
一、糾正觀念,樹立幹正事、做實事的思想
“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人們心中普遍認為在政府部門工作就是做了官,是一件光宗耀祖的事。在長久的計劃經濟體製中,公務員的“終身製”、“鐵飯碗”等名詞都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所再熟悉不過的。公務員也成了人們向往和羨慕的工作。
而今,公務員聘任製猶如一針“清醒劑”,將公務員從權力光環中“剝落”,為公務員職業競爭注入活力,增強其職位的危機感,增強工作壓力感和責任感。《公務員法》在肯定公務員聘任製的同時,也指出了公務員製度改革的開放性任用與民主性參與的趨勢與方向。這就為公務員聘任製的實行為行政部門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開辟了一條新的道路,同時也為降低行政成本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路徑選擇,公務員聘任製是值得積極推廣的一種用人製度。普通公務員與社會民眾要積極打破官本位的傳統思想,建立公務員是人民群眾的服務員,行政部門意誌的執行者的新思想,樹立為人民群眾幹正事、做實事的思想。
二、加強聘任製公務員的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是保障政公務員聘任製運轉的關鍵,也是防止公務員聘任製成為各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的關鍵,其一,培訓活動的理。尤其要注意加強對聘任製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從聘任製公務員的組成來看,一般是從社會上公開招聘的,缺乏在政府部門工作的經驗,對政府工作流程不熟悉,對聘用公務員進行初任培訓可以使他們迅速適應環境和崗位。其二,合同管理。政府與聘任製公務員之間是市場化的勞動合同關係,聘任製公務員的工作任務、工作期限、薪酬以及退出後的約束機製等都要由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來規範,通過嚴密的合同管理,確定雙方的職責、權力和義務。因此要加強合同管理。
三、完善聘任製公務員管理過程中配套的法律規範
(一)完善聘任製公務員協議工資製度。工資是生活的保障,先保障基本的生活才能更好的做好工作。公務員聘任製的基礎是建立在契約精神上的,而收入分配的合理與否,則直接影響著聘任製公務員的經濟利益。因此,工資成為聘任製公務員調動積極性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