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開除(1 / 2)

本以為既然蘇父答應了要幫忙,秦小蝦就可以暫時輕鬆的過她的小日子。可計劃比不上變化快,她滿懷輕鬆的跟蘇朵朵一起去上班,還未等接到蘇父的電話安排就被突如其來的公告打傻了眼。

原本還指望著蘇父早點將關係活絡開來,秦小蝦也就能安然無事全身而退,可是還沒來的及施行就被判處了極刑,公司的處分令早就擬好,一大早就下來了,而且以如此極端的方式公之於眾,仿佛就為了證明這一次聚遠的公正與嚴肅,這一公告出來全公司嘩然。

黑字白底,大大的粗體標題,醒目而刺眼,標題應該是黑體大號字體加粗,正文不出意外應該是簡體宋體,五號,不對,四號字體,秦小蝦職業病發作反射性的作出判斷。

嚴肅而慎重。

《聚遠關於<年華>雜誌首刊出現的問題的調查處理公告》

眾人的真的假的,真心實意的,虛情假意的眼光,安慰統統從耳邊消失了,秦小蝦死死地看著公告上的那幾個字,一遍又一遍的確認,她想,也許是眼花了,其實她的人緣沒有那麼差的。

公告如一般的通告沒太大的區別,千篇一律的開篇,公事公辦的套話。

接著就是調查小組通過各種方式查到的證據和事情真相,來龍去脈,結果如下:

聚遠董事會臨時受命成立鑒證調查小組這段時間通過各相關人士的訪問,追查,發現被網友指出有問題的那一組圖畫確實存在各種瑕疵,風格不對,水平低劣,拉低了《年華》整個的水準,

而性質更為嚴重的是它涉及到了盜版,未署名原作者,未經授權轉載擅自取用,並用於商業用途,侵犯了原著原作者的權利,也影響了聚遠的形象和聲譽。聚遠會公開登報和通過網絡途徑對原作者道歉,爭取聯係到作者本人,並承擔接受原作者的一切要求與賠償。

同時保留對提供,擅用此作品員工的追究責任的權利。

經過多次訪查,取證,提供稿件,審查稿件,並最終將它用在《年華》的員工係為美編組秦小蝦。(為了保護證人的人身安全,提供證據的各人隱去身份和姓名。)

在接下來的也是聚遠高層秉公處理的結果,對各相關人員作出的處分懲罰。

經過公司吳仁麗,於海,葉蕭等美編、文稿、策劃等各組組長參與,公司領導小組多次會議討論,並上報董事會,做出決定如下:

1、編輯部總經理劉世仁工作徇私,禦下不嚴,對下屬員工管理不善,給聚遠帶來不良影響,現除去總經理一職,暫任美編組一組組長,接管原組長吳仁麗的工作。

2、美編組編輯秦小蝦違背了公司信條,違反編輯職業操守,通過不正當途徑私下與手下作者達成協議,濫用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權,造成聚遠的巨大損失和破壞聚遠聲譽,給予開除處分,限於三日內離崗,保留訴於司法的權利。

最後,總結性陳詞,聚遠對於此事的疏忽與未及時處理造成的各種弊病,管理層做出道歉,同時相信聚遠會在各位同仁的努力之下越來越好,向著新的未來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