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稅收優惠政策激勵高新技術產業RD投入的效應探討(1 / 2)

稅收優惠政策激勵高新技術產業R&D投入的效應探討

產業觀察

作者:吳錦明

內容摘要:本文基於創業板2006-2013年356家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麵板數據,運用麵板數據模型,分別考查政府補貼與稅收優惠兩種財政工具對企業的R&D投入的影響效應,以及不同稅種之間對企業的R&D投入的影響效果。結果顯示相較於政府補貼,稅收優惠更能激勵企業的R&D投入,其中所得稅優惠的激勵效應比流轉稅的更大。

關鍵詞:R&D投入 稅收優惠 政府補貼

中圖分類號:F062.9 文獻標識碼:A

根據《中國高新技術統計年鑒2013》數據顯示,我國高技術產業R&D經費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比例由2008年的1.40上升到2012年的1.68,與韓國、德國、意大利的5.86、6.87、3.82已比較接近,但與美國、英國、日本的比例:19.74、11.10、10.50還相差較遠。可見相關財政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創新起到明顯的推動作用。但其具體實施效果如何?本文以創業板356家高新技術公司數據為樣本,對以上問題進行實證分析。

文獻回顧

在考察稅收優惠與政府補貼對企業R&D投入影響方麵,學者們運用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層麵得到的分析結果不同:Berube and Mohnen(2009)針對加拿大統計局2005年的創新調查數據,采用非參數匹配技術估計方法進行分析,得出享受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的企業比隻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更能生產出新產品,在商業化道路上更容易獲得成功。劉楠、杜躍平(2005)和柳劍平(2005)等學者運用博弈論方法對稅收優惠與政府補貼對企業的技術創新效應進行比較,得出相較於稅收優惠政府直接資助難以激勵企業R&D投入的結論。戴晨、劉怡(2008)運用省際大中企業麵板數據,采用固定效應模型比較這兩種政策工具對企業R&D活動激勵效果,得出稅收優惠比政府補貼更能激勵企業R&D的投入。徐偉民(2009)則運用動態麵板模型分析了上海市科技政策對高技術企業R&D投入的影響效應,發現稅收減免和政府資金資助都能對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提高R&D投入強度起到促進作用。

在比較分析直接稅激勵與間接稅激勵對企業R&D投入影響的方麵,Makenzie and serishun(2005)使用動態固定效應模型,對9個發達工業國家19年的麵板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兩者都對各國企業的R&D投入強度產生影響,其中直接稅是通過降低R&D投入的稅後成本來影響企業R&D投入,而間接稅則通過降低商品的邊際成本有效稅率來影響其投入。李嘉明、喬天寶(2010)通過建立稅收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短期和中長期效應模型,實證分析不同稅種的優惠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影響。發現所得稅優惠能更好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未來的發展。

樣本選取和研究假設

(一)樣本選取

研究對象來自創業板企業,是由於創業板市場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大多享受國家對於企業創新的補貼,對稅收優惠政策敏感。考慮到部分企業年度缺失數值較多,以及屬於非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最後選取了356家企業2006-2013年的指標作為研究對象。

(二)研究假設

我國目前較為常用的政策激勵工具為稅收優惠和政府補貼,這些政策工具製定方向主要偏向於激勵高新技術產業企業進行R&D投入,以增強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但兩種工具政策的激勵方式不同,稅收優惠主要是依靠市場力量,通過稅收的減免,調動企業R&D投入的積極性,屬於一種對企業的間接補貼;而政府補貼則是直接給予特定項目或企業一定資金補貼,從而激發企業增加R&D投入,屬於一種直接補貼。由於稅收優惠更注重市場在要素間的配置,且覆蓋範圍較廣,由此提出第一個假設:

H1:相較於政府補貼,稅收優惠更能激勵高新技術產業企業R&D投入。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流轉稅和所得稅的雙主體複合稅製,因而稅收優惠也分為流轉稅優惠和所得稅優惠,其中流轉稅以增值稅激勵為主,所得稅以企業所得稅激勵為主。從政策層麵看,對企業激勵多集中在所得稅優惠方麵,如高新技術企業的15%低稅率、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特定行業的減免扣除等基本上可覆蓋大部分的高新技術產業企業。而流轉稅的優惠主要集中在特定行業的增值稅的即征即退和有條件的減免,覆蓋範圍相對較小,由此提出第二個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