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來到俱樂部辦公區,經紀人馬裏奧·布爾奇早已經和俱樂部總監比特·施耐德及主教練斯福紮在一起等待。
其實MAC來簽合同也就隻是走一個過場,真正的談判和詳細的合同細節商定早在之前的工作中完成了,基本所有的條款都已經得到了雙方的口頭認可,才會進入簽約的環節。
在馬裏奧的叮囑下,MAC特意穿著俱樂部準備的西裝,走進辦公室,跟幾個人都握手致意之後,大家坐在桌前。
總監比特首先發言。
“感謝MAC為俱樂部做出的貢獻,因為你出色的表現,主席羅格先生和主教練斯福紮先生都很看好你未來的發展,並且為了能夠激勵你為俱樂部做出更大的貢獻,答應你的加薪請求。
下麵你看下合同,如果沒有問題,我們就完成簽約吧。”沒有廢話,直奔主題。
“謝謝!”MAC接過合同,謝過比特後,開始認真觀看合同內容。
工資稅前10000瑞士法郎/周(約合6500英鎊),出場費4000瑞郎,進球獎金1000瑞郎,助攻獎金800瑞郎,替補出場費7000瑞郎,入選年度最佳陣容10萬瑞郎······此外還有進球達到10個、20個、30個等不同級別的獎金,及按照聯賽排名頒發的獎金等等。
而對球員限製則增加了一些,諸如不能參加滑雪、賽車、騎馬等危險性高的運動,在跟球隊一起行動的時間段,隻能使用球隊讚助商提供的相關產品,球鞋除外。
關於肖像權的細則,則規定俱樂部享有球員50%的肖像權。
隨著商業對足球的全方位入侵和球員個人意識的覺醒,肖像權問題已經是球員和俱樂部談判時越不過的一道坎了。
過去球員的肖像權一直為俱樂部或者是讚助商所有,我給你開了工資或者合同,在這期間,我讓你參加的任何活動你都不能額外獲得報酬。
而在1999年,阿迪達斯用八百萬美元買斷了勞爾的球鞋項鏈、護腕等附屬品的肖像使用權,這個案例則是讚助商或俱樂部從球星肖像權上獲利的典型代表。
而後幾乎所有價值巨大的球星都會被俱樂部攫取到肖像權。
除了勞爾,皇馬的其他大牌,諸如齊達內、羅納爾多、菲戈等人都隻能擁有自己10%的肖像權,誰叫皇馬是20世紀最偉大的俱樂部呢······雖然他們近幾十年的成就一般般。
而榨取球員商業利益的狀況是被貝克漢姆所打破,或許是貝嫂太精明,又或者貝神的團隊太給力,貝神來到皇馬後,自己擁有50%的肖像權,為其他球員爭取自己的肖像權開了個好頭。
本賽季C羅以創紀錄的九千六百萬歐元轉會皇馬,他的合同就規定了俱樂部享有他的肖像權的40%,他自己享有40%,還有20%則需要分給他簽約的體育管理公司“Gestifute”,而這家公司則屬於歐洲足球經紀人大鱷:門德斯。
C羅的年薪和獎金收入約有2400萬美元,廣告代言收入約為2100萬美元,在足球運動員當中,這是前幾名的商業收入了,雖然在未來他會成為足球世界第一人,但現在還是無法超越貝神。
而他2100萬的商業收入中有840萬要交給俱樂部,他自己也隻能拿到8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