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簽約(2 / 2)

最後或許得出結論,為了在天朝賣球衣,應該先把天朝足球水平搞上去。這個命題勤勞勇敢、用畢生精力為人民服務的足協官員都搞不定,你個外來務工人員能搞定?

不管彪馬在以後的營銷中遇到什麼問題,現在終歸是要和MAC簽約了。

球隊大巴回到訓練基地,MAC提了車就向與馬裏奧約定的見麵地點奔去,因為父母也不在家,二人直接約在MAC家附近,一家名為‘時光’的,有著接近百年曆史的咖啡廳見麵。

MAC先到,找了一個相對僻靜的角落坐下,沒過多久,馬裏奧也到了。

滿麵紅光的馬裏奧還未坐下,跟侍者隨便要了杯咖啡,就從公文包裏拿出一疊文件,交給MAC讓他看一下。

合同比較簡單,隻有短短的三頁,主要條款就是MAC在比賽中必須使用彪馬提供的球鞋,出席彪馬的商業活動時必須身著彪馬提供的衣服。並且在合同期間不能與其他品牌簽約。這些也都是應有之意,總不能拿著人家的錢,還兼職做著另一家的生意。

作為回報,彪馬將每年提供MAC50萬美元約合45萬瑞郎的收入,並提供正常損耗的球鞋,球鞋為最新推出的PUMA evopower1AG。

合同還規定MAC需要每年參與拍攝兩隻廣告片和一次寫真,並參加數次商業推廣活動。廣告片並不是單獨給MAC拍的,他的知名度畢竟較低,而是會找幾個人一起,也許都是體育明星,也許跨界和娛樂明星一起,那就是彪馬公司的事情了。

在馬裏奧的爭取下,合同隻簽訂了兩年,MAC的生涯正處於高速上升期,合同時間太長對他賺取自己的利益不利,相信兩年的時間,足夠MAC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度。到那時,提出各種要求或者是換讚助商都會比較主動了。

同時合同還寫明後續如果雙方都有意續約,需要增加的事項。比如可能像耐克為喬丹製作一個品牌那樣為MAC出一個專門的係列。

像今年是球王馬拉多納的50歲生日,彪馬就推出了一款“馬拉多納50歲生日紀念版”球鞋。

MAC在看合同,馬裏奧也逐條給他介紹這些條款:“······合同每年50萬美元,其實對於現階段的你來說還算厚道。要知道博爾特現在的合同也才每年150萬美元······

而在今年下半年,阿迪達斯將和彪馬舉行一場足球賽,除了公司高層將會出場,還要邀請一些體育明星參加,初步定了你會參加。”

“咦!”聽到這個,MAC很意外,兩家不是勢同水火嗎?

看到MAC的驚訝,馬裏奧解釋道:“不是有句話叫:沒有永遠的敵人,隻有永遠的利益嗎?現在這個時代,兩家公司再對抗,已經不符合發展趨勢了,他們早就已經不那麼對立了,現在算是徹底言和,好共同發展,以麵對耐克的強勁的攻勢!”

“哦,就是嘛,又不是中日關係,還是要和諧發展嘛!”

隨後兩人又商量了一些細節,覺得沒有什麼疏漏之處後,就各自回家,準備明天的簽約。

第二天上午9點,MAC和馬裏奧一起來到彪馬在蘇黎世的辦事處,同彪馬的中歐銷售總監美國人大衛簽訂了合同,並在現場為數不多幾位記者的相機中留下了各自的笑容。

MAC舉著一件最新款的印有自己名字和號碼的PUMA的POLO衫,對著鏡頭笑了能有3分鍾,臉都僵了。

PUMA和MAC的簽約順利完成,他們會成就一段明星與品牌之間互利共贏的傳奇故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