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金案:延遲的6年和未知的18年
社會
作者:賈子建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一審到二審
6月19日上午,一通來自河北省高院的電話讓律師朱愛民一時有點反應不過來。“法官通知王書金案二審第二次開庭定在6月25日上午9時,事先沒有溝通,電話裏也沒有告訴我要審些什麼。”作為王書金的辯護律師,朱愛民記得,二審第一次開庭還是2007年7月31日,細算下來兩次開庭已經時隔6年。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後,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結,因特殊情況延長期超兩個月的,需報請最高法院批準。辯護律師彭思源表示,最高法院關於王書金案二審延遲開庭的傳真件批複內容是此案延期審理的期限,一個時間是今年3月31日,一個是今年6月30日。
對於此次開庭的內容,朱愛民心裏多少有些預期:“第一次開庭時,法院已經對王書金案一審判決結果的內容審過了,唯獨沒有細究王書金二審上訴提到的石家莊西郊玉米地一案。當時我們也隻談了上訴意見,並沒有進行詳細的剖析。”顯然二審圍繞的核心必定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一案。
朱愛民說,根據卷宗內容記錄,王書金在2005年被河南滎陽警方拘留到被轉移給河北廣平警方,留下的多份口供中提到自己從1993至1995年涉嫌強奸殺人的案件共計5起。但是在一審開庭時,公訴人提起公訴的案件隻是其中3起,其中就不包括王書金交代的1994年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奸殺害女工康某一案。對於犯案累累的王書金來說,罪行的多與少對他最後的判決裁量並沒有實質性的影響。但是這起案件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另一個陌生人聶樹斌能否翻案:因為那個1994年時不過21歲的年輕人已經因為這起命案在18年前被槍決。而根據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出示的證明:1993~1995年,案發附近區域隻發生過這一起強奸殺人案件。“一案兩凶,誰是真凶?”也因此,王書金案從一審至今都備受注目。
“一審時公訴人並沒有說明不起訴的理由。事實調查階段,法庭審理由公訴人主導,雖然在詢問被告人時王書金當庭主動交代了石家莊西郊案,但是公訴人認為,我沒有指控的你就不能說,打斷了王書金的申辯。”朱愛民律師告訴本刊記者,“根據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案卷都是公安機關移送的,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不予起訴。但是檢察院也應該負有在開庭前審查核實的法律責任。”
2007年4月7日,在王書金以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的第二天,他就提起了二審上訴,理由是:“原判認定的三起故意殺人、強奸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所供述的在石家莊市西郊強奸、殺人,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於是,王書金案二審本身就成了司法史上極為罕見的案例:被告人堅持要求追究自己未被指控的犯罪,而檢察官則要去證明該罪不是被告人犯的。
再次出現在法庭上的王書金很平靜,甚至比6年前還胖了一些。沒有變的是他堅持認定1994年在石家莊西郊奸殺康某的凶手是自己。“一審時他的心態大體就是這樣,他想得很明白,是他做的他會認,不是他做的他死也不會認。”朱愛民說王書金很清楚上訴的結果對最終量刑並不會有太大影響,“如果能使另一起案件無形中重獲清白,不也是另一種意義上的立功嗎?”
王書金是邯鄲市廣平縣人,他所犯的案件多發生在自己的家鄉南寺郎固村附近,而康某一案則是在幾百公裏外的石家莊。按照王書金的供述,1994年8月初,他正在石家莊西郊給人裝暖氣,住的地方歸鹿泉市管。王書金所在廠子的東邊有一片西紅柿菜地。“以前我摘西紅柿時總見一個女的騎自行車上下班從這裏過,時間可準時。這天我又見這個女的騎自行車從南麵往北走。當時這女的穿的是藍帶花連衣裙,年齡看起來有30多歲。我站的地方離村比較遠。我見那女的騎車過來,就躲在玉米地裏等著,當那女的騎車過來時,我從玉米地裏跳出來……”朱愛民說,王書金對現場情況的多次表述基本一致:“連衣裙的樣子、自行車,還有受害人騎車時拿著的一串鑰匙都有交代,而這些在現場勘驗的照片中都有體現。”
檢察官則認為,石家莊西郊奸殺案並非王書金所為,並提出了四點理由。檢察官認為,第一,王書金關於被害人屍體特征的供述與實際不符,其中關鍵是沒有提及被害人頸部纏繞了一件花襯衣的情節。第二,王書金關於殺人手段的供述與實際情況不符。被害人係窒息死亡,全身未見骨折;而王書金供述的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後跺胸致死。第三,王書金供述的作案時間是下午兩點左右,而根據康某同事的供詞應在下午四五點鍾。第四,王書金對被害人高度的供述與被害人實際身高不符。檢察官認為,王書金對石家莊西郊奸殺案所處地形和案情的熟悉恰恰是因為他當時的工地距離案發現場直線距離隻有100米左右。“公安機關對案發現場進行了勘查,不少群眾圍觀,所以王書金供述了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的現場部分情況,不足為奇。”
讓朱愛民感到意外和振奮的是,檢察官為支持四點理由而當庭提供的證據。“他們說有證據提交時,我心裏就沒了準備,能是什麼呢?王書金案的卷宗我這裏都有。”但是當檢察官表示是聶樹斌案卷宗中的康某遇害現場勘驗筆錄、康某的屍檢報告、康某家屬的報案材料時,朱愛民心裏就隻有竊喜了,“18年了,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和三任律師一直在呼籲法院提供案卷以便申訴,卻連一頁紙都沒看到,沒想到今天讓我占到了先機”。
嚴格說來,當庭提交新證據搞突然襲擊並不符合新《刑事訴訟法》的精神。中國人民大學訴訟製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認為問題也並不大。“正常情況下是檢方主張有罪因而提供有罪證據,現在反過來了,辯方主張有罪應有舉證義務,檢方並沒有必要在開庭前拿出證據。”根據最高檢察院的規定,如果辯護人要求查閱證據資料需要時間,應給予尊重。法院也因此支持了朱愛民的休庭申請。“下次開庭將會是我們全麵闡述觀點、質證和雙方的辯論。”朱愛民對本刊記者說。
聶樹斌生前照片,這是聶家最為珍貴的東西(翻拍圖)王書金
二審前,關於王書金會“翻供”的傳言一度也讓朱愛民很緊張。而6年來王書金的堅持“認罪”讓律師也對這位被告人產生了些特殊的情緒。“對他總會比別人更為上心,雖然他的犯罪手段那麼凶殘。”在朱愛民的印象裏,現年46歲的王書金不苟言笑,性情木訥,“就是老百姓說的那種不合群的人”。這與南寺郎固村村民們對他的印象是一致的,“路上見了人不大打招呼,不和人打架,也不會和女人瞎說什麼下流話”。和對他的父母、哥哥評價一樣,案發前,村裏人覺得這是安分老實的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