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章 新法細則(1 / 1)

皇帝點點頭,問道:“細則已有了?”

“是。”端王應道,“在原有法典的基礎之上,增添二百三十九條。”

二百三十九條,那確實是很仔細了。

安公公捧著一疊訂好的書稿進來,恭敬地遞到皇帝麵前。

皇帝接過來,翻了幾頁,滿意地頷首道:“不錯。”

又合上,吩咐安公公道:“拿去,給魏王與襄王看看。”

“是。”安公公欠身接過,因隻有一份,便遞給了坐在上首的魏王。

襄王原是超品封號,因無嫡子,過繼嗣子襲爵降等,又因襄郡王立下大功,擢為親王。

屬於超品親王的榮耀就此按下,往後便都是尋常親王了。

魏王是個辦實事的,不耐煩搞理論,但端王的話他是聽明白了。

大胤開國,高祖就提出了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論調。

這些年來,皇室宗親倒是個個收著性子,並沒有哪個皇子龍孫因著罪不容赦而被幹掉。

便是他底下的五弟六弟,與周王爭鋒被太上皇賜死,那也是有實錘的。並非是空口無憑地道一聲有謀反之心,就能幹掉一個皇子。

違法必究,追責個人,無須連坐。這個提議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

越是身居高位,越是謹慎,不會輕易犯錯,更遑論是犯罪了。

反倒是少了約束的親戚,容易滿足膨脹,被人拿住把柄。

就拿這回的事兒來說,溫家一個小妾的兄弟犯了事兒,本也不是正經親戚,交給官府處置就完了。

可是,七拐八繞的,愣是能算到他頭上。

得虧親娘心疼,不然都地兒哭去。

魏王覺著,當初‘奪嫡’他都沒有站錯隊,若是因這事兒在陛下心中留下了表裏不一的印象,那可太冤了。

眼淚都洗不淨悲傷。

不僅是他,半數以上的宗親勳貴躺了槍。

自陛下登基,請罪的折子還沒這樣密集過。至於那些請辭的,有些是明白人,有些人還懵著。

像這樣一人廢一族,以卑微兌高位的勢頭若不加以遏製,早晚是要吃虧的。

不是他聳人聽聞,前朝就有過這樣的例子,兌子用得好了,太子都能被幹掉。

再翻看細則,才發現對案件主使與從犯的罪行也有界定,刑罰側重也有所不同,魏王便放了心。

位列朝堂,多少愛惜羽毛,許多事兒不會親自經手。許多有權有勢的也是如此。

左右手底下有人,隻需一個眼風,便能達成所想。

若沒有相關的規定,這就意味著,隻要有人頂罪,位高者就能高枕無憂。

細則又規定了,家生子犯錯可由主子處置,若是犯罪,則需官府查證。同時,主子也有監督管束之責。

魏王看著了自己憂慮的那幾點,心滿意足地將細則遞給了身旁的襄王。

與魏王相比,襄王本就眼界開闊,在江南一地見聞更多。

雖江南早已無視朝廷,但在明麵上並不敢自立,法典仍是通用的。不過,江南豪族多以宗法為準,法典的執行力度微弱。

且,現有法典存在缺陷也是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