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談憤怒(1 / 1)

(1625年作)

力爭消滅憤怒,這隻不過是斯多葛派的豪言壯語。我們則有更高明的神示:“生氣歸生氣,但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憤怒必須在程度和時間兩方麵加以限製。我們首先談談發怒的性情和習慣怎樣才可以得到緩和;其次談談怒火中燒時,怎樣平息,或者至少不要因發怒而造成惡果;第三,怎樣使別人發怒或息怒。

關於第一點,除了仔細考慮發怒的後果,它怎樣給生活造成麻煩,別無他法。這樣做的最好時機就是當怒氣全消以後,回想一下發怒的情況。塞內加說得好:“怒氣如傾圮的房屋,它在倒下的地方摔碎。”《聖經》規勸我們:“你們常存忍耐,就必保全靈魂。”誰失去忍耐,誰就失去了靈魂。人切不可變成蜜蜂,

—— 把他們的生命留在傷口上。

憤怒是一種低劣表現,出現在它所主宰的臣民、婦、孺、老、病者的弱點中。人必須當心的一點是,怒氣攻心時要表示輕蔑而不可恐懼,這樣他就不至於受到嚴重傷害。做到這一點並不難,隻要他掌握住自己就行。

關於第二點,發怒的原因與動機主要有三個。首先,對傷害過於敏感,因為一個感覺不到自己受到傷害的人是不會發怒的。因此脆弱敏感的人常常發怒,他們總是煩心事兒不斷,而這些事情,性格堅強一點的人是不大感覺到的。其次,覺察和認識到在這種情況下受到的傷害中充滿了輕蔑,輕蔑等於在怒火上澆油,影響跟傷害相當,甚至更勝一籌。因此,人如果敏於發現輕蔑的因素,就常常燃起怒火。最後,認為別人在揭自己人格之短最容易叫人怒火攻心。根治的方法是,按貢薩爾沃常說的那樣,一個人應當有“一個更厚實的榮譽防護層”。然而壓製憤怒的方法多種多樣,最好的還是贏得時間,使自己相信,報複的時機尚未成熟,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目前隻能平心靜氣,等待秋後算賬。

一個人雖然怒火中燒,但為了不惹禍,必須特別注意兩點,一是不可惡語傷人,尤其不可用尖酸刻薄、切中要害的言辭(謾罵倒不要緊);還有,一個人發怒時切不可揭人的老底;因為這樣會使他與社會格格不入。另外,切不可一氣之下就撂挑子。不管你怎麼表示憤懣,千萬不要幹出無法挽回的事情來。

至於使別人發怒或息怒,主要還在於選擇時機。趁別人在最急躁或情緒最壞的時候,激怒他們。再就是搜集(如前所說)一切能找到的材料來增強輕蔑。息怒的兩種辦法則剛好相反。首先是跟別人談及一件惹人生氣的事情時,選擇好時機,因為第一印象十分重要;另外就是盡量說明雖然造成了傷害,但絕無輕蔑之意,把它歸咎於誤會、恐懼、衝動或隨便什麼原因。

解析

一、憤怒可以控製,但消滅不了。

二、怎樣把它埋在自己心裏,隻要考慮:

1.它災難性的後果。

2.它的卑劣性質。

三、怎樣把它壓在自己的心頭:

1.考慮它的原因:

(a)過於敏感。

(b)懷疑被人有意侮辱。

(c)感到別人揭自己人格之短。

2.考慮爭取贏得從長計議的時間。

四、怎樣防止因憤怒惹禍:

1.切忌惡語傷人。

2.發怒時,不可揭他人的老底。

五、怎樣使別人發怒或息怒:

1.惹人發怒的辦法:

(a)趁別人特別容易發怒的時候招惹他。

(b)使他相信受了侮辱。

2.小心避免這些便可息怒。